看你投保的是什麼方面的保險了。如果是財產保險,是不行的,保險公司最多賠付你原來價值的東西,這個都很好理解,是為了防範風險,不然的話,我買車了不停的買保險,然後破壞掉,保險公司多倍賠付,要不了幾天我就發了。如果是人壽保險就要看更加具體的情況了:1、如果是兩份或者更多的重大疾病保險、意外身故/殘疾保險、兩全保險等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一旦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或殘疾、身故,則不管在幾個公司購買多少份,每份都要按照你購買的保額進行賠付。2、如果你購買的是報銷型的小病醫療保險,則幾個公司或者一個公司購買的幾份保險,他們的賠付原則是按照你理賠的順序一個個來按照保險責任進行賠付,如果到最後也沒有達到你所花費的金額,那麼久全部理賠一遍,當理賠金額達到你所花費的金額的時候,後面的就不進行賠付了。保險公司對這個進行控制的方法就是第一個進行賠付的公司會要求要你的發票原件,而後面的公司會要前面的公司進行賠付後的發票復印件並由收取原件的公司在上面蓋章確認,並附帶一個賠付的清單,以備後面的公司查詢。比如你在兩家公司分別購買了報銷實際費用80%的醫療險,實際住院10天花費1000元,第一家公司會要發票並報銷800元,第二家公司會要上一個公司的理賠分割單,並報銷(1000-800)*80%=160元,你總共賠付960元。這是因為國家保險法規定短期醫療險是補償性的,不能通過這個賺錢的原則。3、一種特殊情況,小病醫療賠付有個特別的險種是可以超出花費金額賠付的。就是你購買的是住院津貼補助類型的保險,就是這種保險不管你因為什麼原因住院,只要住院一天就給多少錢,而不管你實際花了多少錢。這種保險每個公司的每個產品都要按照保險責任進行賠付。比如你住院10天,花費1000元,但是你購買了2家公司的2份每天補助100元的保險,那麼最後賠付金額是2*10*100=2000元。但這樣的險種一般繳費比較貴,而且都有一個總的賠付限額,在一定年限內達到總的賠付金額則保險合同終止。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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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買了不同公司的保險,可以同時理賠嗎
看你買的什麼類型的保險,憑票報銷的不能同時理賠,確診理賠的,生存金返還的,身故全殘賠付的,養老的這類可以同時申請賠付
⑶ 買了兩份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出事了能一起報嗎
具體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損失能以數量來計量的話,那麼一方的保額范圍內全報還不夠你的全部支出的時候,另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報差額
但如果一家公司就賠夠了的話,第二家公司就不能再報了,因為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不會超過你的實際損失,否則就存在道德風險了;
如果損失無法計量的時候,也就是人身故了的話,因為人身是無價的,那兩家保險公司都得按保額賠付.
⑷ 我的車買了兩份保險,兩個公司都要賠嗎
重復保險的可能性不大,不會得到兩份賠償。
車輛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部分。財產保險的賠償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即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客戶不會從中獲得額外的利益。
作為消費者,重復理賠帶來的法律危險較高。建議車主找到第二個保險公司,要求其批改第二份保險生效時間,順延第一份,避免重復投保,浪費金錢。
⑸ 購買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醫療險 該怎麼賠付
只能二選一,因為醫療險是報銷型的保險,你只能選擇一家進行報銷。⑹ 我買了2個火災保險 可以在不同的兩個公司理賠嗎
這就要看你是辦理的什麼保險 而且要看你所謂的出險又是什麼樣的情況了,我如果說的誇張點,有可能一家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但是更有可能的是每家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給你分為以下兩大類:第一 辦理的是身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 出險時 每家保險公司都要賠付 因為生命無價 第二 如果是一般的疾病或者意外醫療 那麼 保險公司的賠付原則是補償性賠付 減去每日住院醫療補貼的錢後 所有公司賠付的費用不會高於你所花費的費用 這種情況就有可能一家公司就賠付了 也有可能第一家沒有報銷完你的費用 剩下的第二家再按照合同報銷 我說的不賠付 有可能就是你所說的出險 並不在你辦理的保險合同的責任范圍內 因為保險就和你家裡面的家電一樣 電視和冰箱 洗衣機的功用都有所不同的 你買電視 不可能有洗衣機的功能 而保險 你出險的並不是你辦理的 那麼保險公司會非常遺憾的說 不賠付 我不知道這樣講了之後
⑺ 兩個不同的保險公司,同時買醫療保險會不會有沖突
沒必要買兩個公司!醫療報銷都是實報,多家公司互相分隔理賠,直至全額理賠結束!
⑻ 我買了兩份重大疾病保險,可是有個疑問,對於不同的保險公司,關於理賠方面會有什麼矛盾沖突
關鍵是看你購買的保險是費用型還是給付型。
所謂費用型,你可以理解為「報銷」。費用型保險一般都適用保險四大基本原則之一的「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給予的賠償不超過被保險人的損失額度(看清楚是不超過,也就是小於等於的意思),不允許投保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收益。如果你購買了兩份費用型的保險,那就是重復投保,到時候兩家保險公司會根據比例責任制分攤你的損失額,你獲得的總賠償額仍然不超過你的損失額,也就是交兩份保費得一份賠償,這樣做是不劃算的。
所謂給付型,就是發生了保險事故,就按照合同給你一筆錢。至於這筆錢是超出還是不夠,你拿了干什麼,保險公司就不管了。給付型保險不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沒有重復投保這一說,符合條件的話就可以得兩份 保險金。
目前市場上費用型的重疾險比較常見,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購買兩份完全相同的重疾險就沒什麼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