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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發布時間:2021-11-06 05:46:45

①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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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賠付交通事故標准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標准表: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參照當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伙食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傷殘賠償標准】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保險您不懂,隨時來問我。

③ 車禍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車禍賠償標准如下:
1、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2、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3、死亡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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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最新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1、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不需要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一律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2、商業保險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1)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2)僅造成投保車輛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3)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保險理賠需要以下材料:
1.保險合同;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受益人需要於申請書簽名);
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證明(包括出院小結和所有費用單據);
5.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⑤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標准

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標准:
1、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5、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險公司理賠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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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公司理賠交通事故標準是什麼

保險公司會在限額范圍內對受害者的損失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強險賠償限額為12.2萬 ,其中醫療費1萬、財產損失2千 ,其他賠償11萬。商業三者險要根據車輛投保額而定。保險公司具體賠償項目和計算標准如下:
2015年武漢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
湖北省武漢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為:
一、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二、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三、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⑦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交強險的賠償的具體金額與有責或無責掛鉤,在有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付18萬,醫療費用賠付1.8萬,財產損失賠付2千;在無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賠付1.8萬,醫療費用賠付1.8千,財產損失賠付1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三者責任險的,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保險公司賠償的項目
1、死亡傷殘費用:包含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包含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
交強險無論交通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都能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它和商業險相比最明顯的優點就是交強險沒有設置任何免賠額和免賠率。而商業險,例如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身劃痕險、盜搶險等保險,具體賠償標准要根據車主投保額度來決定,並且這些商業險都具有一定的免賠率,車主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險,保險公司最高擁有20%的免賠金額,那部分就由車主來承擔了。
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首先應保證受害人及時就醫治療,避免受害人傷情加劇。在此前提下,各方當事人也應依法積極爭取相應的合法權益。如及時報警,保留現場,利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受傷後到正規醫院就醫,保留好醫療費用、交通費及其他有關票據等。

⑧ 保險公司賠付交通事故標準是什麼呢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規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 民法 》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標准如下:
1、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3、住宿費
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5、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7、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准*住院天數(40元/天): 廣西2011年標准為40元每人每天
8、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鑒定費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後根據當事人康復後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傷殘鑒定的等級主要依據是交警指定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15日以後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10、殘疾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因此,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不另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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