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壽保險保險合同解除後,能否起訴狀
哪得看這份保險是以什麼原因解除的,是你自願解除,還是在不清楚產品性子的情況下自動解除,如果後者可以起訴
Ⅱ 中國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填
不用寫你要願意,只要到公司就可以隨時加入。他們還求之不得呢。你是哪裡的。可以的話我介紹你。
希望採納
Ⅲ 人壽保險合同糾紛起訴狀
兩招可以完敗保險公司。一:到保監會投訴。二:到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在起訴狀上列明保險公司為被告,打保險合同糾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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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壽保險理賠書面申請怎樣寫
1.在公司櫃面向理賠窗口拿一張《理賠申請表》,上面有需要你填寫的內容;
2.簽名必須要本人簽名,不可以代簽名!
3.准備好理賠資料:病歷、出院證明、醫葯費發票、X光片報告等(我寫的是經
常會被忘記的);
4.出險人身份證復印件、投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5.保險合同原件;
6.如保險公司需要把錢進行銀行自動轉帳,則需要提供公司要求的銀行的存摺復
印件;
另在出險經過中寫清出險時間、地點、事情經過、是否住院或治療、現健康情況就可以了。例如:2009年10月1日,被保險人在自家院內掃雪過程中不慎摔傷,隨即到沈陽市沈洲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現已全愈出院。
Ⅳ 起訴保險公司的起訴書怎樣寫
1、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2、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
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寫明單位住所地。
3、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項目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計算表。
4、事實和理由:需要說明的事實。
5、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責任關系及其訴訟地位:
撇開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的損失無疑是由致害人賠償,致害人承擔的是侵權賠償責任,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一旦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合同承擔合同責任,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無過錯,只要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只要被保險人不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規則賠償。
因此,對於受害方而言,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一種有限替代責任,所謂「有限」,是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超出部分,被保險人尚應按法律規定賠償。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替代責任後,賠償權利人與被保險人的因侵權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保險公司已擔責任范圍內消滅。至於消滅程度,要視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總額在責任限額內,全部消滅;若超出,則部分消滅。
但是,這種替代責任是非典型的,典型的替代責任限於被替代人責任范圍,而此處的替代責任擴大了范圍,在受害人也有部分責任時,含蓋了受害人的過錯責任,且其責任大小在所不問。這種延伸替代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是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相區別的顯著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既具有程序意義,更具有實體意義。
程序意義在於明確賦予了受害人對承保交強險保險公司以賠償請求權,相應確定了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地位,即處於「被告」的主體地位,實體意義在於確定了具體的賠償規則和免責情形以及賠償義務人的順序。
由於有法定的賠償順序,承保公司和被保險人又沒有連帶關系,各自在一定的責任段上獨立承擔責任,因此,賠償權利人向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其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而是同一種類的,從訴的角度言,是二個獨立的訴;從訴訟性質言,是普通的共同訴訟,非必要的共同訴訟,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Ⅵ 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寫
你好,首先是申請人的信息,銀行卡,還有就是出險人的信息,以及住院期間的一些信息。
Ⅶ 人壽保險理賠發生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
不能,司法有屬地管轄規定,不屬於屬地管轄范圍不受理。
Ⅷ 人壽保險合同訴訟時效
一、人壽保險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根據《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人壽保險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人壽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具體涉及以下五方面:
1、違反告知義務
因為投保人違反告知業務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2、保險欺詐
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故意行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人應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4、自殺行為
保險法第65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5、犯罪行為
保險法第66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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