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保車險的理賠時間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看一下你保單下面的出單公司地址與電話,咨詢一下你的事故處理在哪個環節,通常是到指定修理廠後,由修理廠代辦索賠,即你不需墊付,只需提供保單、委託書及相關資料,如果修理廠沒有代辦索賠,收了你的修理費,那資料需你本人提交至保險公司,而後由保險公司付款至你個人賬號,如上所說,有可能是修理廠收了你的修理費,索賠資料還在修理廠,還有車輛出險後,需經過現場報案查勘,修理廠修車前保險公司定損,修理結束後由修理廠開據發票,金額應該是保險公司與修理廠協商的金額,如果雙方金額不同,而修理廠又將車修好沒有告知你這個情況就肯定要自已承擔一部分了,這些環節要注意,還有就是無論是修理廠還是你本人提交的索賠資料,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有回執,憑借回執可以在保險公司的服務熱線投訴的,因保險公司內部有結案率效的考核!
② 車險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③ 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對保險賠付時效的規定:人壽保險(一般指長期壽險或者死亡、傷殘等給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一般是指醫療、津貼等費用補償型賠付性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以上時間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理賠必須在索賠時效之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的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的,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同時索賠時效是要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起。保險事故發生之後,被保險人、投保人或受益人應立即到保險公司報案,然後再提出具體的保險索賠請求。
補充商業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是2年,這主要是指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以內沒有提出索賠的,視為主動放棄索賠權。其中理賠規定是必須在30天以內做出核定,審核通過之後必須在10天以內支付賠款。
也就是說,一般來講為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意外傷害及意外醫療險不屬人壽險范疇,其請求賠償的時效為二年。所以,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超過理賠申請時效,一旦發生理賠糾紛,客戶將失去了訴訟的權利。
因此,為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單,並注意索賠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險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以免錯過理賠時效,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④ 人保車險多長時間可賠付
辣雞人保,我的車是被追尾車,第一天定損,三天修好,錢我自己墊付,結果快一個月了都沒賠付,一打電話就是等等
⑤ 中國人保理賠時間
有過期一說;
如果是財產的損失2年內有時效,但前提是你已經報案,在保險公司有備案;
如果是人傷(死亡5年、傷殘和醫療等我的記憶是2年),前提也是你已經報案,在保險公司有備案;
所以你等個半年一年再去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是:不管怎麼樣,事情已經發生了,還是要勇敢面對,建議等個半年幾個月的,就把該辦的都辦了吧,畢竟理賠款拿到自己手裡放放心心的不是更好嗎?祝你平安!
⑥ 保險公司定損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如果保險公司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派定損人員到定損點進行查勘、定損的,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商議,申請駐點的物損評估機構進行定損,保險公司對評估機構的定損應當予以認可,但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真實性有勘驗、調查的權利。
中國人保將通過正在研發的汽車安全網路預警系統,不僅可以實現遠程汽車故障診斷預警,為用戶提供安全駕駛的幫助,而且真正實現「芯定損」工具四步合一,還可以根據自動識別判斷的事故類型,自動調度直升機救人、救援車救車、代步車服務用戶,可以直接向人保金服駕安配平台發送零部件訂購單,向維修企業提供維修工單等。屆時,車險理賠將完全實現「智能+數據+專業」精準定損。
⑦ 人保車輛賠付時間是多久關於車險賠付時間國家是否有相關規定或制度
人保車輛賠付時間一般為半個月左右,車險賠付時間參照《保險法》。
《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賠資料不完整時,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補充材料的次數僅有1次,而舊條文並沒有做出次數限制。
第23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第24條規定:「保險人依照本法第23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