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猶豫期是保險合同生效後的10天好不好? 一般這樣的情況責任是不在保險公司,主要責任是保險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費沒盡快交上公司,耽誤保險合同生效時間。
2. 保險案例分析
學了就知道,這個只賠償近因,直接導致A死亡的是各種內臟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為據腿導致肝病惡化,被迫據腿是因為車禍,這一連串事故的起點就是車禍,所以車禍是近因,而你買的意外傷害險包含車禍的話就應該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保險公司是中國的,那有明文規定應當袒護弱者,個人是弱者,保險公司是強者。這事件明顯存在爭持性,保險公司和個人對A死亡原因的爭持。
所以提起的訴訟個人贏的幾率非常大,而保險公司則應該旅行A所投保的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的具體賠償條例全額賠償。
放心啦,這類事故我聽說過好多了,這種明顯因為近因引起的個人和保險公司的爭持幾乎都是個人贏。
3. 保險學案例分析..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起索賠案是應該賠償的
但怎麼賠償呢?
《保險法》第四十一條: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所以商場的此行為是屬於重復投保。
對於重復投保有五種賠償方法(我國主要是第一種): 1、比例責任制 2、責任限額制 3、順序責任 4、連帶責任制 5、平均分攤制
而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在我國應該實行比例責任制
即按照某商場在兩家公司的投保金額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由兩家保險公司協商賠償
4. 汽車保險與理賠案例分析 求解答 非常感謝
一般這種情況下:
1.在本次事故當中保險公司應賠付計程車與護欄碰撞造成的直接損失,(因這些損失在車損險內包括,而且在保險條款責任免除里沒有這一項。)
2.在本次事故當中前機蓋突然翻動造成前風擋玻璃及其它直接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因前機蓋突然翻動原因有兩種可能,一是因疏忽機蓋沒關好導致,二是機蓋鎖因老舊損壞導致本次事故。(一般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有責任、有義務去保管好標的車,固不屬保險責任范圍)。
3.在同一個被保險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給予理賠的。(就像主掛牽引車在無碰撞其它外界物體的情況下,因剎車導致駕駛室碰撞後面自己的掛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一般這些在你交保險時給予你的保險合同里都有,仔細看一下吧,主要看責任免除。
5. 理賠案例舉例
2019年315期間,各地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陸續揭曉。憑借在保險理賠、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優異表現,富德生命人壽多家分支機構理賠案例入選當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遼寧分公司:快賠自駕車意外保險百萬理賠金
2017年7月29日,曾投保了「富德生命安行無憂兩全保險」的遼寧分公司客戶王先生因車禍不幸身故。遼寧分公司得知消息後,立即啟動「重大事故理賠處理」應急機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在核定案件責任、收齊理賠資料後,遼寧分公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流程審批和賠款支付工作,依約賠付被保險人自駕車意外保險理賠金100萬元及身故利息335.34元,向王先生的親屬受益人送去最及時的慰問和保障。百萬理賠金為不幸身故的客戶延續了守護妻女的責任,入選遼寧保險業產壽險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杭州中支: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理賠暖人心
2018年4月,年僅6個月大的小客戶因肝母細胞瘤接受肝移植手術,此前該小客戶的父母在富德生命人壽杭州中支為其投保「富德富貴金生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康悅人生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富德生命附加金色一號海外特定疾病醫療保險(標准版)」等多款保險產品。接到報案後,杭州中支立即啟動理賠流程,密切跟蹤客戶的病情發展狀況,為客戶提供及時的保障和服務。因其病情復雜,杭州中支主動聯系客戶父母,積極對接海外醫院為其提供治療方案。客戶父母綜合考慮治療方案以及自身情況,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做進一步治療,多次提出理賠申請。截至2019年3月,杭州中支在此案中已累計賠付金額20萬余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杭州中支於2日內快速支付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68000元,這是該產品在杭州中支推出以來的首例賠付。該案件入選2018年度浙江保險業十大理賠案例。
長沙中支: 防癌險3天快賠30萬元
2018年6月,年僅30歲的客戶李女士被確診為「乳腺癌」。此前,她在富德生命人壽長沙中支購買了「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得知客戶出險的消息後,長沙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慰問,積極協助客戶准備理賠所需資料。短短三天時間內,李女士就收到了長沙中支的30萬元理賠款。李女士對富德生命人壽的理賠服務表示高度認可,「富德生命人壽在我最需要的時刻給予了最快賠付,解了燃眉之急,讓人感動」。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湖南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荊門中支:網上投保重疾險,出險也無憂
2016年12月,客戶徐女士在富德生命人壽官網在線投保了「富德生命愛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險」。2018年11月10日,徐女士被確診為「顱內動脈瘤破裂伴蛛網膜下隙出血」,隨後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待病情穩定以後,徐女士便回家休養。此時她想起了在網上投保的那份重疾險,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徐女士委託家人代其遞交了相關理賠資料。富德生命人壽荊門中支審核確認徐女士已達重疾賠付標准,依照條款約定向其支付3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荊門保險業2018年度典型賠付案例。
荊州中支:速賠防癌險 生命顯真情
2018年2月1日,在富德生命人壽荊州中支投保了「富德生命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的吳女士被確診為「角化型鱗癌」,經治療後康復出院。2018年5月中旬,吳女士向荊州中支提出了理賠申請。接到吳女士的理賠申請後,荊州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探望,並積極協助吳女士辦理理賠事宜。不到5個工作日,吳女士便收到了6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荊州保險業典型賠付案例。
據悉,每年各地保險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需經過公司初選、協會復選、專家評審,從社會影響力、查勘理賠水平、特色服務、保險賠款金額和時效、消費者滿意度等多個指標綜合評選。上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理賠服務的縮影。數據顯示,2018年富德生命人壽累計賠付15.12億元,較2017年同比增長58.99%,充分印證了公司踐行「保險姓保」、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決心和行動。
6. 關於保險的一個案例分析,專業的請進,急~~~~~
第一:保險規定保險單未經被保險同意不得抵押或轉借,違者無效,故張A抵押的張甲的保險單給鄰居王某沒有法律效力,張B有權要求王某返還保險單,
第二:張B是張甲指定的收益人,因此,保險金應歸張B繼承
第三:王某所借給的張A的借款由張A歸還
這是法律,作為個人,我也覺得不通情理。
7. 保險案例分析,求解。
財產損失保險和人身保險不一樣,最大的區別財產損失保險不能讓客戶額外得利,比如損失一元最高只能理賠一元,但是人身保險不一樣,因為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人定價,比如同時在5家保險公司投保各100萬,萬一出現風險所有保險公司每家賠付100萬!
《保險法》第五十六條「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王某可以要求A和B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單獨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承擔責任,不足部分要求A公司補齊差額,但是總額以4萬的實際損失為限!
8. 一個保險理賠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議還是找個專業理賠師幫你解釋吧
9. 保險案例分析
是這樣的,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免責條款,且09年之前的保險法有規定,對於合同成立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保險人按合同約定退還現金價值。
設定自殺條款是為了防止確實有些人有自殺打算且希望給家人留下一筆錢而投保。
設立2年限制是因為,畢竟保險公司在計算保費時所使用的生命表中自殺是一種死亡原因,完全排除的話,對投保人不利。而即使有人有前面自殺的打算而投保的,2年後真正自殺的概率也很低。因此為平衡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的利益,所以設立2年的限制。
由於王某是01年10月投保的,只要自殺時間的時間早於03年10月,則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但是,如果在今天,根據新的《保險法》第44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因此如果鑒定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自殺條款不適用,保險公司依然要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