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理賠授權委託書怎麼填寫
首先寫清楚委託人以及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等等,然後寫清楚委託事項是什麼,受託人的許可權有哪些,委託期限多長,最後簽上委託人的名字,寫好日期即可。
B. 請問辦理保險賠償的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書XX保險公司(承保公司):
茲委託XXX(身份證號1234567)至貴司辦理XX保險事項的理賠事宜,包括理賠材料的遞送、理賠金額協商與確認等,受託人行為視為委託人行為,相應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XXX身份證號1233444
日期
(2)保險理賠授權委託書格式是怎樣擴展閱讀:
其金額的計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責任賠償方式,即按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2) 第一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3) 限額責任賠償方式,即只負責賠償投保財產的損失與約定的限額標準的差額部分。實踐中,西方保險企業大多採用第一種方式,我國則採用後兩種賠償方式。
保險賠償原則:
保險賠償原則有時也稱損失補償原則。保險賠償作為財產保險活動的最後環節,是保險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核心內容,是財產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的直接體現。
損失賠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C. 保險理賠委託書怎麼寫
保險理賠委託書範本
中國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貴公司保險單xxx項下的被保險人xxx已發生xx事故,現該保單保險金權利人委託xxx持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索賠資料前往貴公司代為辦理理賠申請。
委託期限:自x年x月x日至理賠結束時止。
委託人鄭重聲明,凡由本授權委託書引發的任何法律或經濟糾紛由委託人承擔,與貴公司無關。
委託人簽名欄:xxx
委託人(簽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與被保險人關系:xx
日期:x年x月x日
受託人簽名: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受託人聯系電話:xxxxxxxxxxx日期:x年x月x日
註:1、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
2、請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
D.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理賠授權委託書如何填寫
1. 哪些人有權填寫《理賠授權委託書》?
理賠申請人可授權他人代其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事宜。哪些人可作為理賠申請人,您可參閱《理賠申請書》的填寫指南。
2. 申請人可授權哪些人代辦保險理賠事宜?
您可以授權我公司的保單服務人員(業務員、保全員)代辦理賠,也可以委託您的律師、親屬、朋友等代辦,但您應當確認被委託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申請人可以授權哪些事項由「受委託人」代辦?
您可以授權「受委託人」代辦「辦理理賠申請及受領退回的申請材料」、「受領理賠決定通知」、「受領續期核保決定通知」、「受領給付款項並簽字」、「簽訂理賠協議」等理賠相關事宜。但「受領給付款項並簽字」與「簽訂理賠協議」兩項授權權能較大,請您謹慎選擇。
根據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故如您委託保險業務員或保全員辦理理賠,請在「受領給付款項並簽字」代理許可權項下勾選「不同意」。
4. 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申請,是否《理賠申請書》即可由「受委託人」填寫?
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申請,僅為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相關手續,《理賠申請書》仍需由申請人親筆填寫並簽字確認。
5. 僅有一個申請人時,應如何填寫《理賠授權委託書》?
僅有一個申請人時,您可只需填寫「委託人1」的相關內容,其他委託人信息不填寫。
6. 申請人多於四人時,應如何填寫《理賠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多於四人時,您可填寫多份《理賠授權委託書》,但請確保「代理許可權」內容相同。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附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四百零一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四百零四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