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一次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還沒有理賠完,能不能先理賠這一次的
完全可以!上次的事故為什麼沒有結案呢?是保險公司的原因,還是你這邊的手續沒有齊全?但這都不影響你本次的事故理賠!
2. 交通事故20天了,保險公司還沒定怎麼理賠,怎麼辦
你好,像你這樣的情況最好去找從事理賠法律服務的律師咨詢下了,出事故時間太長影響理賠效果,再去保險公司申訴理賠已經起不了多大作用,像理賠幫理賠法律咨詢服務平台這樣子的,你可以免費咨詢下律師,挺不錯的,帶上事故證明,保險合同資料那些問問律師要怎麼處理,這樣一來對你接下來要怎麼處理也有幫助,希望能幫到你吧。
3. 「人傷事故還沒有理賠 然後把保險退了 保險公司還管嗎
應該賠付。事故在保險期之內,車輛處置及保險變更均在事故之後,對事故理賠不影響。只要所需資料齊備,如果拒賠可
上訴法院
裁決。
4. 一個人開車出三次事故保險公司還理賠嗎
你好,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出險所用費用不能大於保額,大於保險支出部分是自己的。
5.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還沒賠償,交警隊要結案可以嘛
可以的,只要認定書下達基本就是結案了,接下來的賠償問題就是事故雙方和保險公司一起商定了,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簽訂賠償協議,保險賠償就完事了,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起訴到法院,交警管不了了,然後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最後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6. 在同一保險期中,被保車輛第一次交通事故還沒理賠,又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對
前幾天,王先生駕車去郊區遊玩,倒車時不小心撞到了路邊的樹上,導致汽車的後備箱蓋受損。當時王先生並沒有及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而是打算把車開到市區修理廠後再通知保險公司,將定損與修理同時進行。沒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邊的護欄,導致汽車右側受損。根據車險條款,在汽車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不予理賠。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車這次連續兩次出險卻順利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這是為什麼呢?就此咨詢了保險律師。
保險律師表示,「受傷汽車」遭遇第二次車險後,保險公司是否對第二次出險進行理賠,主要是根據第一次出險是否足以影響汽車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與第一次事故損壞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第一次出險汽車被損壞已經處於非安全行駛狀態,當這類汽車遭遇第二次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對於第二次出險遭遇的損失是不予理賠的。例如,如果車主開車時第一次出險導致汽車制動功能受損,出現剎車不穩或制動遲緩的情況,那麼如果該車繼續行駛導致第二次出險,保險公司將不作理賠。
相反,如果前次汽車出險後,汽車的性能並沒有受到負面影響,可以證明汽車出險後性能穩定,仍處於安全行駛狀態中,那麼當汽車第二次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如果認定第二次出險屬於保險責任事故范圍內,仍然會給客戶理賠。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屬於這種情況,所以得到了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汽車是在前後兩次事故中(期間沒有及時修復),導致同一部位受損,是否理賠要看兩次事故的因果關系。如果兩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即第一次出險成為第二次出險的直接原因,那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第一次出險的損失,對於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將不予賠償。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車受到兩次撞擊,比如當司機錯把剎車當油門踩下時,不但汽車本身將遭到第一次撞擊,另外或許由於汽車沖勁過猛,反而會使汽車彈向旁邊行駛的汽車,導致第二次撞擊,而這兩次撞擊會導致汽車的同一部位受損,對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損失和理賠。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理賠原則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四)注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作用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7. 一個月內車出了兩次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根據撞車的原因確定,如果是交通事故,屬於過失,保險公司應該予以賠償。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
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