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了重疾保險,自閉症可以賠付嗎
每個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種類有很大差別,但是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都是包括的。
至於是否對自閉症有所保障,要看所配置的重疾險產品中是否有規定,如果有那就會進行賠付,如果沒有,則不能賠付。
2. 有自閉症,這樣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你自己開心就好
3. 三年後才發現小孩有自閉症,這樣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
修改後保險法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換言之,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非典型性孤獨症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2012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以保險合同成立已超過兩年為由,駁回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請求,認定保險合同有效,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投保人王某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合同生效日為2008年9月29日,被告於2011年3月11日才提出與原告解除保險合同,已超出法律規定的兩年期限,被告辯稱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現原告所患疾病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范圍,原告作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賠款的權利,遂作出上述判決。
4. 抑鬱症保險公司理賠嗎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屬於工傷保險的范圍,也就是說因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這兩類情況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依法獲得救治和補償的合法權利。該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業病防治法》第2條中對「職業病」有明確界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布。目前,並未有相關法律將精神類疾病納入到職業病的范疇。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規定,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取決於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在工傷或職業病過程中伴發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所致的精神性疾病相混淆。就本案而言,陳某罹患精神疾病並無證據證明是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也不屬於國家法定職業病的范圍,故不能認定陳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屬於工傷。陳某所患精神性疾病應適用醫療保險保障政策與對精神障礙人員的相關保障規定。
5. 保險重大疾病包括孤獨症嗎
你可以看一下保險合同上的重大疾病系列有沒有孤獨症,不過據我所知孤獨症不屬於重大疾病的一種
6. 非典型增生是不是重大疾病保險之類.可以報銷嗎
這個有不是絕症,不屬於報銷范圍。
7. 保險理賠沒有如實告知,如果2周年發生了理賠,保險公司能賠嗎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因為你隱瞞了事實,沒有如實告知,真實的情況,屬於欺騙行為,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8. 自閉症在商業保險范圍內嗎
自閉症不在商業保險范圍內。
保險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一、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包含機動車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意外傷害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等。
二、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1、根據投保人的數量分類,可分為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
2、根據投保時間的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投保時間長短還與投保人的數量結合構成團體短期險和團體長期險,同樣與個人結合可構成個人短期險和個人長期險等。
3、按照保險責任分類
a)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患有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定額補償。
b)醫療保險也稱為醫療費用保險,指對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
c)失能保險也稱為收入損失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指因被保險人喪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財產等受到損失的一種保險。
4.根據損失種類分類,可分為醫療費用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
5.根據給付方式不同分類
a)費用型保險,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在醫療診治過程中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為依據,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補償其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
b)津貼型保險(定額給付型保險),津貼型保險是指不考慮被保險人的實際費用支出,以保險合同約定的標准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c)提供服務型產品,在此類產品的提供過程中,保險人直接參與醫療服務體系的管理。保險人根據一定標准來挑選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診所、醫生)。
並將挑選出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組織起來,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並有嚴格正式的操作規則以保證服務質量,經常復查醫療服務的使用狀況,被保險人按規定程序找指定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治病時可享受經濟上的優惠。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
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
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8)非典型性孤獨症保險理賠嗎擴展閱讀: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
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 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3、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范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范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後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4、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並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並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准,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標准;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於勞動立法范疇,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范疇。
7、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於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於金融體制。
9. 一般公司買的住院保險理賠是不包含先天性疾病的理賠的嗎是否因先天性疾病而住院的得不到一點賠償呢
先天性遺傳性是不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