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身意外險理賠時,對報案人、受害人、索賠申請人、賠款支付對象的身份與關系審核有什麼要求
1報案人最好是直系親屬,夫妻雙方任意一個,父母任意一個,兄弟姐妹任意一個,讓公安出具報案回執
2優先的賠款對象是保險人自己,保險人若不存在或意外身故,保險單有受益人,若沒有填受益人,默認是父母,夫妻,兄弟姐妹,或其他監護人
B. 保險法中關於理賠是現金還是實物的規定
保險四大原則中的損失補償原則,恢復至受損標的使用前的狀態。可以以相同型號或者物件(市場價值差不多)代為賠償。沒有具體界定。以實際案情處理為妥!
C.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3)保險理賠錢支付對象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D. 交通事故,有人受傷,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錢打到被保險人卡上還是受傷的人卡上
我親自遇到過,有兩種情況:
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時沒有約定,傷者同意交警的認定和調解,也沒有提起訴訟,一般錢打到被保險人卡上。由被保險人向傷者支付款項(由交警隊認定的有效票據總額),保險金不足時自己要掏腰包補上。
2、重大事故,有人員受傷、死亡、檢察院介入,傷者已經提起訴訟,肇事方已經墊付治療費用,傷者痊癒以後,保險公司也不會打款到被保險人卡上。因為此時保險公司已經收到法院傳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為被告。法院判決賠償總額並判決保險公司將錢打到受傷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經墊付的款),保險金不足時,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內賠償完畢。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E. 保險賠償費用應該給誰
案例:李先生是某公司駕駛員,其公司為車輛投保了車上人員險,其中駕駛員的死亡傷殘醫療部分為30萬元。後李先生駕車發生單方肇事受傷,其公司承擔了他的全部治療費用21萬元。在承擔醫療費後,公司以投保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賠償金支付給了公司。而李先生在治療完畢後以被保險人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公司以李先生的損失已支付給投保人也就是公司為由,拒絕了李先生的請求。律師分析:本案中保險公司在兩個問題上的理解有誤,首先其混淆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之間的區別。我們一般講財產保險中應當遵循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不能夠通過財產保險事故獲利,以避免道德的風險的發生。但是人身保險不能夠適用上述的原則,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的身體是無價的,不能夠直接的通過金錢進行衡量,當然在人身損害的情況下不存在獲利的可能性,正式基於此點。在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職工在發生工傷時,工傷部分的賠償不能阻礙職工向是實際責任人的請求再次的賠償。因為車上人員險是傷害保險所以即使公司賠償了李先生所有的費用,李先生仍然有權利向保險公司主張。第二點就是保險公司錯誤的理解了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確定保險金請求權的前提,而對於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只是與保險公司建立保險合同關系的人,並不是保險金的請求人,因此在本案中被保險人是李先生,並非公司。公司沒有權利要求保險公司如何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也不應當根據投保人的要求來進行處理。雖然現行的《保險法》對此規定是模糊的,但新修訂的保險法則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保險金的請求權人。基於以上兩點,保險公司的拒賠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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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交通事故全責保險公司要支付對方哪些費用
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G. 保險公司賠款的支付對像是誰
指定的對象是受益人.
只能被保險人出險才有賠付.賠付的對象是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同時多個一起按比例賠付.也可以按順序賠付.
這就看投保人在保單上是怎麼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