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調查保險公司是怎樣進行理賠調查的都會調查哪些內容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理賠調查主要是查明人身死亡、傷殘、疾病、財產損失、醫療等有關的事實,一方面需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保險事件發生的證據,另一方面需要搜集認定保險責任或責任免除的證據,為確定是否應給付保險金、給付多少保險金。以及保險金的給付對象提供證據。像列舉的以下情況,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很大可能進行理賠調查:
1、短期出險
保單生效後,很快發生理賠,比如健康險中等待期剛過或者短期意外險生效日起7天內或長期壽險1-2年內就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處理賠案時可能就需要通過調查來排除帶病投保或者投保前出險的可能性。
2、同一時期集中投保
以往從未買過保險的人,但在短期內大量集中投保高額人身意外險或重疾險,事有反常必有因,類似投保行為的動機多不單純,惡意投保的傾向較大,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
3、理賠材料缺少或有問題
索賠時需要提供必要的理賠材料,比如病歷、發票、檢查報告單等,若申請理賠材料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塗改、偽造等嫌疑,保險公司可能會排查就診醫療的醫療記錄進行核實。
一般來說,在理賠時,對於保險公司從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相關組織單位, 就有關保險事宜,查詢有關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資料或索取其它有關證明文件是經過投保人授權的。
通常保險公司獲取投保人的就診記錄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調查社保就診記錄
社保卡為個人卡,只要使用,個人所有的就醫和購葯情況都會被一一記錄,比如葯店購葯記錄、醫院門診或住院就診記錄。所以,建議醫保卡不要輕易外借!
2、調查醫院就診記錄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會排查就診醫院,甚至是當地其他可能就診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記錄,根據病歷基本信息、主訴情況、病史記載情況、治療情況及醫囑護理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所以想隱瞞病史,瞞天過海,難度很大,畢竟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同業信息共享
各家保險公司理賠之間大多互通有無,比如建立資源共享或者同業交流群,這樣可以減少一些工作量,提高調查效率。
除了以上就診記錄的排查,可能還會面訪和賠案有關的人員,甚至是周圍的親朋好友;體檢機構排查體檢報告;排查政府醫療機構,包括衛生站、計生委等,而調查人員可能是保險公司核賠人員,也可能是外包第三方人員(保險公估公司)。
理賠調查的目的在於還原保險事故真相,查處保險欺詐,來維護保險公司和良性客戶的利益。惡意投保帶來的賠付率升高,保險公司不得不考慮調整費率,保費上漲帶來的費率提高最終還是由投保人來承擔,這對於良性客戶來講,並不公平。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B. 保險公司理賠時怎麼調查的都會調查哪些內容
醫療行為記錄:包括合法合規的醫療機構的檔案、醫保卡行為記錄、體檢中心記錄(不是全部)等
C. 保險理賠調查主要通過哪些方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理賠調查是一個對保險事故進行詳細核實調查的過程。保險公司在進行保險理賠調查時會把受益人提交的保險事故相關材料進行整合,最終確定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否真實,是否屬於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
那麼保險理賠調查主要通過哪些方式呢?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查找被保險人的社會保障記錄。如果被保險人來自農村,就查找他的新興農村合作醫療相關記錄,比如就診信息等等進行核實。第二種是去被保險人就診的醫院查找醫院的具體就診記錄。第三種是通過保險業界共通的記錄調查被保險人在其他保險公司的相關記錄,收集被保險人以前的理賠情況。
保險理賠調查主要通過哪些方式的問題,回答基本就是以上三種。
D. 重疾險理賠要怎麼調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實告知,這是雙方的義務!客戶應該告知自身健康情況,保險公司也應該告知條款細則。
我個人是完全沒聽說2年後不能拒賠這樣的說法。因為重疾險理賠時會調查過往的醫療記錄,你覺得如果不如實告知,病歷卡上的記錄會消失嗎?就算到時候保險公司為了息事寧人做了理賠,也肯定不會是全額的。
購買保險是一個長遠的保障規劃,所以不要怕麻煩,就當免費體檢好了,經常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態不好嗎?(小聲說,一些重病突然發生,心理上、經濟上都沒准備,後果更不好。)如果需要加保,那也是可以考慮去接受的。因為加保只是多了點錢,但保障還是做到了。
沒簽合同的話,直接去退保的話應該是全額退款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希望能幫到你。最後還是勸一句,如果可以保險,那還是保了好。(錢未必是自己的,健康、命是自己的。。。)
E. 保險公司如何調查取證
單方事故保險公司調查取證有期限的。具體流程如下:
以平安車險處理單方事故的流程為例:
1、報案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要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2、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安排查勘員到現場查勘定損,如果是一萬元以下的損失,直接出具《查勘報告》;
3、如果保險公司查勘員認為是一萬元以上的較大損失案件,需要報警處理的話,就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4、定損修理車主將車輛送至定損中心,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後就可以送去維修;
5、提交單證進行索賠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6、損失理算保險公司收到齊全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5)保險理賠如何調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F. 保險理賠調查是指什麼,如何進行保險理賠調查
保險理賠調查是指案件處理人員結合保險條款及事故發生經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為進一步理清事實、確定保險責任,而進行的調查走訪、搜集證據資料等理賠工作。廣義的理賠調查也包括醫療跟蹤。
案件處理人員對於需要進行保險理賠調查的案件,應根據案情經過,在明確調查對象、調查重點及調查方式後,提交開展調查工作。
保險理賠調查分為及時報案調查和非及時報案調查:
(一)及時報案調查的案件是指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案的案件或被保險人尚在住院治療中的案件。此類案件要求案件處理人員及時介入,大量收集第一手理賠資料,並結合案件情況,不斷調整調查計劃,跟進案件進程,以幫助作出准確理賠決定。
(二)非及時報案調查的案件一般指事故現場已經清理,被保險人相關治療、善後工作已經結束,但案件處理人員在理賠過程中發現可疑疑點提請調查的案件。此類案件的調查,一般為針對性的調查,主要在於核實相關資料證明是否符合事實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