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入保險時沒有健康告知書,現在住院不理賠,說有病史。問我該怎麼辦
你入保險的時候沒有健康告知書,現在劇院的話不理賠說有病數。應該來說的話,保險是這樣的,即使他你在看病的時候,電腦上也會顯示你用了什麼葯。如果出現了他上面不符合的病例,他是不會跟你報銷的。
Ⅱ 自己交重大疾病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父母有惡性腫瘤病史,但是保險公司體檢了,出險時給理賠嗎
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且沒有大的醫院病歷留底,保險公司體檢後承保,如果未查證有既往病史的情況下,出險是可以理賠的,但如果查證發現有隱瞞病情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Ⅲ 保險已告知病史,保險公司理賠時會不會說沒有告知
到時候合同下來你要看後面有沒有給你告知,一般健康告知在合同的後面幾頁,一定要看合同。
Ⅳ 沒有告知既往病史 帶病投保都不賠嗎
陳女士最近被查出患了癌症,她10年前投保了以癌症和意外險保障為主的康樂險,遂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告知,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如實告知,不能得到賠償。陳女士感到非常憤懣,連續10年繳費,最終卻換來不能理賠。本刊工作人員已經多次接到類似的帶病投保的投訴和咨詢,那麼,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為何不能得到理賠嗎? 按照《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健康保險在投保時都要求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既往病史,通常採取列舉方式,讓投保人選擇,便於保險公司對風險做出判斷,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保費。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在10年後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這個疾病足以影響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增加保費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陳女士表示,當初投保時,代理人並沒有讓她告知既往病史。在保險市場上,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務員為了促成業務,減少投保人的顧慮,往往「忽悠」投保人不必如實填寫。但由於投保單上有投保人親筆簽名,意味著已經閱讀了保險合同,同意相關合同條款。陳女士對業務員的「忽悠」,如果不能舉出證據,只能是啞巴吃黃連。在這里也給消費者提了一個醒,不能輕易相信營銷員的話,保險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所有的權益要最終落在合同條款「白紙黑字」。 從陳女士的投保情況來看,繳費已經10年才患癌症,不存在故意隱瞞事實的動機,屬於過失未告知,因此,保險公司即便不予理賠,也要全額退還保費。 一是保險公司有過錯,仍然要賠付,比如陳女士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沒有告知是業務員沒有解釋清楚,或者患有的疾病沒有被要求如實告知。 二是未告知的疾病對承保或者費率影響不大。如果陳女士不是心臟病,而是一般的皮膚病或者不要求告知的疾病,都不會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其實,這也暴露出一個問題,對於何種疾病不告知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掌握決定權,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這顯然有失公平。 從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考慮,保險公司應該多走「人性化路線」比如回訪提醒,簽訂權益確認書等,不要等到理賠時再去查對既往病史,保險應該以提供保險金為目的,而不是相反。
Ⅳ 自己交重大疾病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父母有惡性腫瘤病史,但是保險公司體檢了,出險時給理賠嗎
中國執行的是詢問告知,就是保險公司問到的問題,你如實告訴就行,沒有問到的問題,沒有必要告知。
從醫學上講,80%的惡性腫瘤跟遺傳沒有關系。
Ⅵ 有既往病史買商業保險時沒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拒賠嗎
如果您購買商業保險時隱藏過往病史,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
在購買醫療保險或重疾險以及壽險時,健康告知絕對是避不開的。健康告知是指在投保時,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問卷調查,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你在線下買保險時,會有一份紙質問卷;你在網上買保險時,也會有投保告知頁面。我們必須根據已知情況,如實回答問題,這份保險才會有效成立。在填寫健康告知可以遵循以下原則:(1)有問必答。健康告知詢問了,必須如實回答,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能有所隱瞞。你所有的隱瞞,都可能為未來理賠埋下重大隱患。(2)不問不答(3)未經診斷,默認沒有。健康告知里詢問的疾病,未經醫院和體檢確定的,就可以默認為沒有。
在填寫健康告知時,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保險公司也會通過醫院等進行調查,所以是很難瞞過保險公司的。
保險公司之所以設立健康告知,是為了防範逆選擇。保險一定程度上能夠轉移風險,減少經濟損失,很多人往往發生了事故才體會到保險的重要性,為了減輕經濟的壓力,隱瞞健康狀況去投保,以期獲得保險的賠付,這樣會對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誠信是保險最基本的原則。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和申報等義務,如果投保人違背誠信原則,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並且可以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您投保後才發現未如實告知,這是很常見的情況,別擔心。您可以按正規的流程,去聯系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告知」即可。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發燒,補充告知是不會影響承保的。但如果是結節、高血壓等疾病,補充告知後,有可能會被除外、加費,甚至解除合同。但也沒辦法,如實告知才是順利理賠的前提,免得日後糾紛不斷。
Ⅶ 買保險時沒有告知以前病史,保險公司需要終止合同嗎
若該病史在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因此可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