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生車禍人受傷,當時沒有檢查出來,之後檢查有問題,保險公司要負責任嗎
應該負責任這屬於保險條款當中規定的賠付范圍之內。但是要用醫院的一系列證明
『貳』 車禍沒出院保險公司要拍片報告干什麼
車禍沒有出院,保險公司拍片報告是要向上面進行備注,備注之後才可以啟動保險進行理賠,謝謝
『叄』 車禍理賠保險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車禍理賠保險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警的事故調解書(單獨的一份或者是在事故認定書中後面註明的,即關於雙方賠償事項的明確說明); 3、你方駕駛證正副本、行駛證正副本、駕駛員身份證、車主身份證(車主與實際出險人為同一人時,提供一人的即可); 4、車損物價鑒定報告單,車損照片(一般附在鑒定報告後方或者自己的保險公司已經拍過照片),修理費發票; 5、你車子的定損單、修理費發; 6、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資料(用來領取賠款、需要知道開戶行); 7、經濟賠償憑證或者收條(即三輪車有車損時,說明你已經支付給對方損失的憑證)。謝謝閱讀!
『肆』 車禍理賠中都需要准備哪些資料,保險公司都會核對哪些資料
他們這么做的原因是為了調查你的工作的真實性,只有確認了真實性他們才能按照你提供的工資表和工作證明給與相應的賠償。如果人人在交通事故中都這樣提供材料,那國家標準的制定就毫無意義了。
『伍』 車禍理賠材料全部交上去了。保險公司說要調查。需要多久啊
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陸』 車禍後保險理賠流程是怎樣,出車禍了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1、報案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4、理算復核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5、審批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6、賠付結案。
『柒』 因車禍住院,出院需要開哪些證明,要保險公司理賠。
車禍受傷治療出院時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 1.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 2.出院後是否還需要護理; (以上兩項涉及到以後護理費的計算) 3.出院後休息時間; (本項涉及到以後誤工費的計算) 4.後續醫療費需多少錢,如取內固定物; (本項涉及到後續治療費的計算) 5.出院後需加強營養。 (本項涉及到以後營養費的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賠償責任劃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