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險法》規定,經監管機構核定,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據了解,原《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但人身險業務中,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具有與財產保險相同的補償性質和精算基礎,多數國家允許非壽險公司經營此兩個險種。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通過了關於修改《保險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保險法》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規定財險公司經監管機構核定,可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
有評論認為,財險公司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可促進保險業的正常競爭,對消費者有益。
保險法條文(2009年版):
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
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貳』 車輛保險理賠通知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出險通知書
被保險人保單號碼(批單號碼)保險險別保險財產(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起運地至目的地(貨運險類適用)至受損財產(受損標的)出險時間出險地點報案人姓名、電話、傳真出險經過、事故原因及施救經過:估計損失金額索賠金額保險公司簽署意見:報案號:經辦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簽名/蓋章)報案日期:年月日1.本通知書應由投保人(或單位)於出險後立即填寫一份經簽章後送承保險公司。2.本通知所列有關各欄(「保險公司簽署意見」除外)均應由投保人詳細填寫以便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