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的區別。
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賠償限額是指—張保險單所能提供的最高賠償金額,限額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個賠償限額。
2、運用領域不同
保險限額的說法通常存在於責任險中,是保單規定的保險人在一個保險年度中累計承擔信用風險的最高責任額度,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總額不能超過最高賠償限額。保險金額本質上也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額度,簡稱保額,這個說法在各類保險中更為常用。
3、性質不同
保險限額是指保險金額范圍內的金額,最高就是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就是通常所說的保額,它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最高給付金額。
保險價值等於保險金額是足額保險;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是不足額保險,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賠償;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是超額保險,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金額無效,惡意超額保險是欺詐行為,可能使保險合同無效。
(1)保險理賠超額擴展閱讀:
區別
1、任何保險合同,無論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必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最高限額,同時也是名義上暴露在風險中的價值。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內在的價值,不一定需要約定在保險合同中。
財產保險合同中,有的約定保險價值,有的約定保險價值的確定標准,也有的沒有約定保險價值——此時保險價值的確定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人身保險合同則一般不約定保險價值,因為人的生命、身體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其保險價值是無窮大的。
2、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確定一個保險金額,但不一定確定保險價值,如不定值保險合同在訂立時就無須確定保險價值。
3、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計收保險費的依據,而保險價值是保險人判斷保險是否充足的依據。
4、保險金額是投保人的實際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的最高賠償限額之一。保險人的賠償除受到實際損失的限制外,還受到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限制,即保險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保險金額為限、保險價值為限。
❷ 什麼是超額保險合同保額有多少就能賠多少么
財產保險中,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的合同。發生保險事故,並不是保額有多少就能得到多少賠付;最多可獲得的保險金等同於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❸ 保險理賠中超額保險保險公司根據什麼賠
是貨物出現時實際價值低於保額還是高於?
如果低於保額,按照實際價值賠付。
如果高於保額,按照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賠付。
❹ 保險的賠款會超過保險金額的嗎
您好,有可能會超過也有可能是一樣的。比如說一些傳統的壽險就是保額是多少就是多少。到是現在有一保險公司的產品每年利用分紅購買保額,這樣發生理賠的時候就會比一開始訂的保額要高。還有萬能險的賠付是保額於與現金價值的105%的大小,誰大賠誰。所以說賠付的保額要看你購買的什麼產品。
❺ 超額保險計算公式
不足額:(8千/1萬)*5千=4千
超額:(1.2萬/1萬)*5千=6千
❻ 狀告保險公司超額投保
這兩種保險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
1、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合同,超出保險金額以外的部分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假如車輛是10萬的價值,在投保的時候,你說只投保5萬的額度,這個就是不足額投保,就是以低於保險標的的價值確定投保金額,這種情況,保險賠付是以投保額度和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賠償的。
2、超額保險通俗的說就是重復投保,同樣10萬的車子,你以20萬的額度,在兩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車險,最終兩家保險公司只能按照兩家平均的比例進行賠付,或以14萬額度在1家公司投保,最終車輛保險公司按照10萬的額度賠償。
不足額投保和超額投保都會影響保險理賠,所以還是按照正常情況脫保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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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保險專家請進,「超額保險」是什麼意思
超額保險。超額保險只存在於財產保險中。它的意思是:如果你有一輛別克汽車,價值30萬元,而你卻向保險公司申報它價值60萬元,要求保險公司承擔60萬元的保障,這就是超額保險。我國《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別克車不幸發生車禍,全部損失了,你也最多隻能得到不超過30萬元的賠償.試想,如果你通過車禍,反而使原來的一輛別克車變成為了兩輛,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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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超額保險可不可以多賠
您好!這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類型的險種,一般若是重疾險、壽險之類的險種,則可以疊加理賠,但如果是意外醫療、財產險,則不能夠疊加理賠。具體而言,在重疾險方面,只要被保險人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的,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如果所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要求終止。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後,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終止。而且,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至於不能疊加理賠的情況,首先是意外醫療,其報銷屬於補償性質,不能疊加賠付:如小楊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某次意外醫療共花費1000元。那麼,兩家保險公司合計最高只能賠付1000元。從財產險的規定來說,保險公司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損失多少賠多少。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能超過保險價值,重復超額購買是不必要的浪費。
❾ 車禍人傷保險理賠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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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