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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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險的產品按保險金請求權可分為兩類,一類有重大疾病保險金請求權,一類有身故保險金和重大疾病保險金請求權。因此,重大疾病保險的申請時效有兩個,一個是5年,一個是2年。另外重大疾病由於疾病的不同,在理賠的時候時間也是不一樣的,有些疾病是90天,有些是180天等等關於重疾險問題,也可以參考這里:
『叄』 保險公司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不同險種、不同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都有不同。細則內容奶爸整理在這里《關於保險理賠,你知道多少?》建議仔細閱讀。『肆』 大額醫療保險的賠付時限是多少
有依據的,新的保險法規定,不管賠與不賠,必須在30日內出結果的。
是不是你的資料提供的不全呀,你可以到保險公司咨詢是什麼原因,不行就找媒體或打官司解決
『伍』 保險賠付有期限規定嗎
人壽類以外保險時效2年;人壽類保險理賠時效5年;『陸』 保險公司理賠有時限嗎
有限制
保險公司理賠有時間限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理賠申請有時間限制。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該在就診或其它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本公司。發生就醫治療的,請您在72小時內發出通知;發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險事故的,請您在24小時內發出通知。
報案可以採用上門、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報案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客戶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及就診醫院、被保險人現狀、報案人聯系方法等。
(6)巨額保險理賠的時限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理賠是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一方面,理賠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損失才可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保險的職能作用才可能發揮,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信譽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過保險理賠,可以檢驗承保業務的質量,暴露防災防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便於公司進一步掌握災害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改進和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柒』 保險公司理賠期限到底是多長時間
有時間限制的。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7)巨額保險理賠的時限擴展閱讀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
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託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理賠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准、給付金額。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參考資料:網路—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