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問一下,我朋友買的重大疾病保險,在買之前做的檢查,之後過了一
45歲之前買免體檢
『貳』 有心臟病買保險做體檢了過了加的保費重大疾病理賠嗎
只要是做過體檢,並且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並且是加費承保的,肯定要賠了。
『叄』 買保險之前不知道自己生病了,保險公司也體檢通過承保了,但剛承保十天就發現癌症,保險公司還賠付嗎
重疾180天等待期,剛承保10查出有癌症不不賠付~
『肆』 買重疾保險後,過了觀察期後檢出得病,能陪償嗎
不算騙保,你又去醫院檢查過,重疾投中國平安的等待期為90天,90天查出是重疾范圍的疾病都會報的。投保後過了90天後去醫院檢查話怎麼說在這不用我來教你吧?什麼都是這兩天感覺不舒服就行了,以前沒有。
『伍』 我昨天買了重疾保險過一個月去檢查出疾病保險公司會賠錢嗎如果賠能賠多少錢
看合同。
一看病症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症狀到;
二看,觀察期,團險的觀察期短點,有30天的,也有個別的公益性產品觀察期時間也短。
購買保險注意事項:
一:選對險種。
優先考慮若發生身故(壽險),意外,重疾這三個對自身和家庭影響較大的險種;其次,養老等;
二:確定保額。
當這三類風險發生後,需要多少理賠款,家庭經濟生活不會受太大影響;
三:確定保障期限。
根據自身及家庭的人員結構,人生所處階段,消費習慣,預算等,確定是購買定期類產品,還是終身或長期類產品。(若預算有限,一定要先考慮近期的。)
以重疾險為例:需注意以下幾點:
(重疾險各種各樣,只有吻合自己實際需求,性價比高,理賠服務好,才是首選。)
1, 按保障期限:定期和終身;
2, 給付後對其他險種的影響:提前給付(給付後,身故等額度相應減少)額外給付(身故等責任不受影響);
3, 給付次數:單次,兩次,三次,四次等;
4, 豁免:罹患輕症免繳後期保費和罹患重疾豁免後期保費;
5, 觀察期:壽險與重疾險是否相同,有的壽險(身故)無觀察期;
6,個別病種額外給付的比列,保障期限,與病種范圍(這條的貓膩較多,一定要特別留意)。
等......
『陸』 買保險時體檢過關 為什麼理賠時卻不能作為依據
買保險時體檢顯示符合保險公司的投保條件,買了保險發生事情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身體條件不符合保險公司投保條件,投保時未能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保險公司這樣的行為合理嗎?2010年1月,鍾女士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重疾類壽險。今年7月,她因病住院花了13000元,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病情」為由,拒賠。
「買保險時,體檢都通過了。但理賠時,當時的體檢不作數,說我未如實告知病情。那體檢幹嘛?」近日,被保險公司拒賠的鍾女士氣憤地向本報投訴。
保險公司有「鐵證」——
一份4年前的住院記錄
三年前,53歲的鍾青投了一份重疾險,公司讓她去指定醫院做了全面體檢,查出有血管瘤、脂肪肝、乙肝等問題。公司決定對鍾青進行加費承保,並在2010年1月簽訂了保險合同。
今年7月,鍾青因肝硬化腹水在武漢第一醫院住院,並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調出她當年的體檢記錄,上面記錄她患有乙肝;還調出了她2008年在同濟的出院單,上面顯示因高血壓住院,附加診斷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今年的住院記錄上又顯示有20年的肝炎潛伏期。保險公司以鍾女士在簽保險合同時,未如實告知住院病史為由,拒絕理賠。
鍾女士稱保險公司詭辯——
「鐵證」與肝病不是一碼事
面對「鐵證」,鍾女士覺得十分冤枉。她說,2008年在同濟住院,是因血壓上升。
記者看到同濟醫院的出院單,上面記錄主要診斷的疾病是高血壓,附加診斷是慢性肝炎。同濟醫院的醫生說,依照這個住院記錄,顯然是由於高血壓才住的院,並非慢性肝炎,而且上面除了「附加診斷慢性肝炎」外,並沒有其他任何說明和治療。
鍾女士說,所謂20年的肝炎潛伏記錄是醫生揣測出來的。這與保險公司所謂的「鐵證」,根本不是一碼事。
一句「未如實告知」,真的可以拒賠嗎?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霍琳律師認為,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未如實告知」並非保險公司的萬能擋箭牌,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拒賠。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霍琳律師認為,鍾女士的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超過兩年,投保人也按時完成了繳費義務。加之,保險公司承保之時有體檢記錄顯示鍾女士有乙肝,保險公司也已了解真實病情,不能以此拒賠。
經記者協調,9日,鍾女士已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願按理賠額的90%賠付,鍾女士表示滿意。
溫馨提示:很多時候由於被保險人對保單上的條款弄不清楚,而保險公司又不加以解釋,很多人稀里糊塗的買了保險。出了事情後,保險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賠付。這種現象一方面由於保險行業的「霸王條款」比較多,而消費者對保單又不是很理解,這往往是導致理賠糾紛的主要原因。
『柒』 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之前就已經知道有病 可是體檢沒查出來 保險算詐保么
保險公司沒體檢出來 那是保險公司的問題了 不管你們事情了 2年後必須理賠的 觀察期180天 180天內出問題不能陪的
『捌』 買重疾險時沒有告之以前在別的保險公司也買過重疾險,這會影響理賠嗎
負責任的說,只要你是坦誠做好相關保前告知並且購買的是給付型重疾險,都是可以獲得理賠!因為現在網上也有一些報銷型的重疾險,費率很低,買的話也很便宜!但是理賠的時候需要用相關的費用單據才可以報銷,而且報銷的單據只能在一家理賠,除非保額不夠報銷,然後才可以在第二家接著報銷!
最後,買重疾險一定要給付型的,而且也要如實交代自己的情況。不然因為隱瞞了自己已經購買多份重疾險的事實,最後被判定為惡意騙保,保險公司不做任何理賠,那也就得不償失了!
人生的第二份重疾險不容易買,相對於直接買第二份重疾險,個人建議還是先把第一份重疾險的保額增加到上限五十萬,然後再考慮第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