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保險中,多種原因連續發生,保險公司怎麼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損失的發生是由具有因果關系的連續事故所致,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大體上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這些原因中沒有除外風險,這些原因即為損失的近因,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這些原因既有保障的風險,又有除外風險,一般看損失的前因是保障的風險還是除外風險。如果前因是保障的風險,後因是除外風險,且後因是前因的必然結果,則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相反,如果前因是除外風險,後因是保障的風險,且後因是前因的必然結果,則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❷ 常見的保險理賠失敗的原因有哪些
前言:現在大家都越來越重視自己的利益了,所以很多人都會給自己去購買保險。但是購買保險的時候大家也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在理賠的時候很多保險公司都會說,這並不屬於自己的理賠范圍,那麼常見的保險理賠失敗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三、客戶隱瞞事實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理賠的這個時間是非常長的,因為每一個產品都有自己保障的范圍,這些在保險條款中都寫的非常清楚,而且保險公司在投保的時候也會調查客戶的身體情況。如果對方進行了隱瞞那麼有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進行拒絕。所以客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向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說清楚。
❸ 保險事故中,同時發生的多種原因導致損失怎麼辦
多種原因同時發生,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大體上會分兩種情況: 1.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保障的風險,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除外風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這些原因既有保障的風險又有除外風險,保險公司則需要看損失結果是否可以分解,即區分損失發生的原因。對損失結果可以分別計算的,保險公司只負責保障的風險所致損失的賠付;對於損失結果難以劃分的,保險公司一般不予賠付。
拓展資料
最近在處理保險理賠事故中遇到一個理賠案例,就是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嚴重的腦震盪而誘發癲狂與抑鬱交替症。在治療過程中,醫生叮囑其在服用葯物巴斯德林時切忌進食乾酪。但是,被保險人卻未遵醫囑,服該葯時又進食了乾酪,終因中風而亡,據查中風確系巴斯德林與乾酪所致,保險公司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人看到這里又要罵保險騙人的,保險這樣不賠那也不賠。那麼事實是這樣的嗎?保險公司為什麼不理賠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關鍵知識點——近因原則,今天就跟大家詳細科普下。
一、什麼是近因 所謂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例如,船舶因遭受魚雷的襲擊而進水,使船舶沉沒。若以時間上最接近沉船事故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進入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當損失的原因有兩個以上,且各個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尚未中斷的情況下,其最先發生並造成一連串損失的原因即為近因。
二、近因原則的含義 近因原則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基本含義是:一是規定近因的認定方法;二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的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就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近因的認定方法 (一)從最初事件出發,按邏輯推理,判斷下一個事件可能是什麼;再從可能發生的第二個事件,按照邏輯推理判斷最終事件即損失是什麼。如果推理判斷與實際發生的事實相符,那麼,最初事件就是損失的近因。 (二)從損失開始,按順序自後向前追溯,在每一個階段上按照「為什麼這一事件會發生?」的思考來找出前一個事件。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沒有中斷,那麼,最初事件即為近因。 例如,暴風吹倒了電線桿,電線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導致財產損失。對此,我們無論運用上述哪一種方法,都會發現此案例中的暴風、電線桿被颳倒、電線短路、火花、起火之間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因而,財產受損的近因——暴風,也就隨之確定了。 ?
四、近因的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 從近因的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來看,主要包括下列幾種情況: (一)單一原因 即損失由單一原因造成。如果事故發生所致損失的原因只有一個,顯然該原因為損失的近因。如果這個近因屬於保險風險,保險人應對損失負賠付責任;如果這個近因是除外風險,保險人則不予賠付。如某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來不幸死於癌症。由於其死亡的近因是癌症,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故保險人對其死亡不承擔保險責任。 (二)多種原因同時並存發生 即損失由多種原因造成,且這些原因幾乎同時發生,無法區分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如果損失的發生有同時存在的多種原因,且對損失都起決定性作用,則它們都是近因。而保險人是否承擔賠付責任,應區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保險風險,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相反,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除外風險,保險人則不承擔賠付責任。第二,如果這些原因中既有保險風險,也有除外風險,保險人是否承擔賠付責任,則要看損失結果是否容易分解,即區分損失的原因。對於損失結果可以分別計算的,保險人只負責保險風險所致損失的賠付;對於損失結果難以劃分的,保險人一般不予賠付。如某企業運輸兩批貨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漬險,第二批投保了水漬險並加保了淡水雨淋險,兩批貨物在運輸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損。顯然,兩批貨物損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但對第一批貨物而言,由於損失結果難以分別計算,而其只投保了水漬險,因而得不到保險人的賠償;而對第二批貨物而言,雖然損失的結果也難以劃分,但由於損失的原因都屬於保險風險,所以保險人應予以賠償。 (三)多種原因連續發生 即損失是由若干個連續發生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沒有中斷。如果損失的發生是由具有因果關系的連續事故所致,保險人是否承擔賠付責任,也要區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這些原因中沒有除外風險,則這些原因即為損失的近因,保險人應負賠付責任。第二,如果這些原因中既有保險風險,也有除外風險,則要看損失的前因是保險風險還是除外風險。如果前因是保險風險,後因是除外風險,且後因是前因的必然結果,則保險人應承擔賠付責任;相反,如果前因是除外風險,後因是保險風險,且後因是前因的必然結果,則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
案例一:一艘裝有皮革與煙草的船舶遭遇海難,大量的海水侵入使皮革腐爛,海水雖未直接浸泡包裝煙草的捆包,但由於腐爛皮革的惡臭氣味,致使煙草變質而使被保險人受損。那麼,據上述情況可知,海難中海水侵入是皮革腐爛損失的近因,而由於海難與煙草的損失之間存在著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關系,所以煙草損失的近因也是海難,而非皮革的惡臭氣味。
案例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是除外風險)的被保險人因打獵時不慎摔成重傷,因傷重無法行走,只能倒卧在濕地上等待救護,結果由於著涼而感冒高燒,後又並發了肺炎,最終因肺炎致死。此案中,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與死亡所存在的因果關系並未因肺炎疾病的發生而中斷,雖然與死亡最接近的原因是除外風險——肺炎,但它發生在保險風險——意外傷害之後,且是意外傷害的必然結果,所以,被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傷害而非肺炎,保險人應承擔賠付責任。 (四)多種原因間斷發生 即損失是由間斷發生的多種原因造成的。如果風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由於另外獨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斷,則該新原因即為損失的近因。如果該新原因屬於保險風險,則保險人應承擔賠付責任;相反,如果該新原因屬於除外風險,則保險人不承擔賠付責任。
案例一:在玻璃保險中,火災為除外風險,被保險商店附近發生火災時,一些暴徒趁機打破該商店的玻璃,企圖搶劫。此案中,火災與玻璃損失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暴徒襲擊才是近因,故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再回到我們文章一開始說到的理賠案例,就屬於多種原因導致的保險事故應該怎麼理賠。在此案中,食用相忌的食品與葯物所引發的中風死亡,已打斷了車禍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食用乾酪為中風的近因,故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中風死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❹ 保險理賠難的根本原因
第一關於保險公司的問題,第二保險有分很多種,比如說買的是人壽那住院就沒得賠償咯
❺ 在保險中,多種原因同時發生,保險公司怎麼承擔賠償責任
多種原因同時發生,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大體上會分兩種情況:
1.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保障的風險,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些原因都屬於除外風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這些原因既有保障的風險又有除外風險,保險公司則需要看損失結果是否可以分解,即區分損失發生的原因。對損失結果可以分別計算的,保險公司只負責保障的風險所致損失的賠付;對於損失結果難以劃分的,保險公司一般不予賠付。
❻ 保險事故中同時發生的多種原因
損失與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因而,要確定近因,首先要確定損失的因果關系。確定因果關系的基該方法有從原因推斷結果和從結果推斷原因兩種方法。從近因認定和保險責任認定看,可分為下述情況:損失由單一原因所致
若保險標的損失由單一原因所致,則該原因即為近因。若該原因屬於保險責任事故,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該原因屬於責任免除項目,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損失由多種原因所致
如果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原因,則應區別分析。
A多種原因同時發生導致損失
多種原因同時發生而無先後之分,且均為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則應區別對待。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應負責全部損失賠償責任;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於責任免除,則保險人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多種原因不全屬保險責任,則應嚴格區分,對能區分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的,保險人只負保險責任范圍所致損失的賠償責任;對不能區分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的,則不予賠付。
B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導致損失
如果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導致損失,前因與後因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沒有中斷,則最先發生並造成一連串風險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險人的責任可根據下列情況來確定:
第一,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應負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如船舶在運輸途中因遭雷擊而引起火災,火災引起爆炸,由於三者均屬於保險責任,則保險人對一切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於責任免除范圍,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不全屬於保險責任,最先發生的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而後因不屬於責任免除,則近因屬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四,最先發生的原因屬於責任免除,其後發生的原因屬於保險責任,則近因是責任免除項目,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C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導致損失
致損原因有多個,它們是間斷發生的,在一連串連續發生的原因中,有一種新的獨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關系鏈斷裂,並導致損失,則新介入的獨立原因是近因。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事故,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近因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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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什麼應該要怎麼解決
很多人認為保險公司拒賠是找個理由不賠,其實保險理賠的專業原則是毫不猶豫的賠、好賠、不過分的賠。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與您和我一樣,他們的工作是根據理賠實務、相關的醫療法律等專業指導方針,公司業務操作指導方針,事故事實是否達到保護范圍,能否滿足賠償條件,而不是找理由拒絕索賠。事實上,保險公司的大部分利潤並不是通過節流不得不支付的錢來獲得的。以長期保險為例,保險公司每年繼續收到大量保費收入,這些保費用於投資,增加了100億元可投資保費,3%利潤為3億元,這是主要利潤。保險公司對品牌管理十分關注,索賠的發生甚至會炒作,故意不補償導致自己的品牌形象惡化。
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時調查個人客戶的健康狀況,運營成本將顯著增加,因此保險公司只會在客戶要求承保時承保,否則在索賠時進行深入研究。不如實告知,嚴重的可能被拒絕。在中國,無論何種保險公司的產品,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受到保險法的約束和銀監會的嚴格監管。保險公司不必也不會故意不賠償。我們買保險,尤其是買長期保險,保費已支付多年,恐怕保險公司會故意拒賠正常。
❽ 保險理賠問題
保險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也是合理的,國際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給付性質的壽險外,一般保險理賠都是遵循「補償原則」的。也就是說,你只能依靠保險來盡量彌補你的損失,但是不能依靠它來獲得額外收入。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還有就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相互補充的,同時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算是重復和無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同一種保險(給付性質除外,例如住院醫療等),否則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賠。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