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身故保險賠償金與債務問題
保險的賠付是獨立的,不受債務的影響,受益人可以自由分配,可以拿去償還之前債務,也可以不拿。這筆錢是受法律保護的。
❷ 太平洋保險法定受益人賠償金需要償還債務嗎
這個要看你個人的需要。如果你是法定受益人收到賠償金後你可以自由支配,想償還債務也可以。
❸ 請問保險所得不用於償還債務 是什麼法規定的 謝謝!!
您算是問對了,這兩天我正在整理關於保險的法律條款。
首先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其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第一款 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資金賬戶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二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希望能幫助到你,格式有點不規整,因為我從我做的文件復制過來地嘿嘿。
❹ 保險賠付是以繼承財產還是以償還債務為先
你好,需要看是否指定身故受益人。
與保險相關,用於區分債務關系的,都是身故責任賠償金的問題。
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由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及順序領取保險理賠款。並且無需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如果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理賠款為被保險人遺產,按照繼承法進行繼承,需要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最多需要償還所繼承金額。
❺ 關於保險金與債務的問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具體內容。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債權人對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的保險受益人沒有債務追索權,保險金不能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但是,若是所購買的保險沒有明確的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可作為遺產領取,此類情況下,保險金可用於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❻ 保險金可否被強制清償債務
❼ 保險賠償是否要還債務
保險賠償款不用去償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