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調解書後面都會寫明時間的,幾日內,或於**年**月**日前。
調整書下達後,保險公司有時還需要被保險人和三者提供必要的材料才理賠。
如果理賠材料齊全,保險公司對法院判決金額有疑義,遲遲未轉賬,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 交通事故調解後,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保險理賠:
先去保險公司或定損中心定損,然後事故雙方車主各自修車,保留雙方維修清單和發票。
2.如果發生傷亡,首先報案,把傷者送入醫院。把醫院開的各種票據都准備好,保險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不給報銷。
3.車輛維修和傷者住院費,保險公司會按保費比例、保費金額報銷。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你代保險公司調解,沒徵得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損失的。
(2)保險理賠調解一案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3. 交通事故人傷在保險公司調解好並且理賠好後,還需要去交警大隊簽字結案嗎
需要。詳細如下:
如若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就可直接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大隊結案是需要要雙方都去的,把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之後雙方簽完字就行了。
4. 交通事故調解書和保險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後,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把所謂的「調解書」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啊,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5. 保險理賠怎樣才算結案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裡結案了。
2、去交警那裡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後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於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你手裡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注意,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全賠。
回答補充問題:事故結案時沒有很嚴格的時間限制的,一般對賠償追訴期為兩年。半年不算時間太長,好幾年才結案的都有。關鍵是以傷員治療和賠償調解協商成功為條件的,有時也有雙方均達不成協議,以協商不成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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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調解書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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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之前,不支付賠償款。一般營運車輛都是有商業險,主要是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賠償完之後,剩餘部分或不屬於保險賠償的,是由個人承擔。
交通隊主持的調解,一定讓保險公司參與,一般保險公司賠償傷者會扣很多,如果對方起訴的話,可能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一般傷者起訴有很多是保險公司不賠或賠的少。如果我們單方跟傷者調解,保險公司不承認或跟你要傷者很多材料你又拿不出來,就報銷不了。
如果傷者影響你們營運,可以報警處理,損失也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但我個人認為,這些都沒有必要,跟傷者說明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主要是保險公司賠錢,不是你個人拿錢。還有,之前你自己墊付的費用,一定要留好原始收據,傷者要的話,寫個收條再給。
7. 解決保險理賠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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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8. 簽訂賠償調解協議書後保險公司理賠合法嗎
案例
在交警協調下簽訂的賠償調解協議書,保險公司卻以私下協議為由拒賠。
去年6月,楊先生開車到朝陽區辦事,在路過一個路口時,恰巧一個騎車人橫穿馬路,楊先生躲閃不及撞了上去。
事故發生後,交警趕到現場作了簡易事故程序處理,並對賠償問題作出了一個調解意見——楊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因為趕時間,楊先生也沒有多考慮就在調解意見上簽了字,並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卻以私下協議為由拒賠。
由於在後來的賠償問題上,楊先生與傷者之間存在糾紛,法院判楊先生賠償被撞人劉某的全部損失5萬余元。
魏雙鳴交通顧問公司的魏雙鳴先生分析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不成立。
魏雙鳴說,保險公司拒賠只有在被保險人未按規定履行約定義務的條件下才成立,而保險條款中沒有相應的免責條款。況且,楊先生是在交管部門簽訂的賠償協議書,這份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不是私下協議,因此保險公司理應在保險限額之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