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保保險公司關於理賠難,理賠慢,理賠踢皮球,鑽空子的話
國內的保險公司都是承保速度很快,沒有經過任何的核保就可以出了保單,他們的目的就是盡快收錢!!!但是到了理賠的時候,是很難的,到處碰壁!!!而且,如果你要打官司的話,他會明確告訴你,你肯定能打贏,但是會耗你一年半載的時間,這錢也不會給你,到頭來,虧的還是自己,所以很多人就這樣不了了之,,,建議你以後買外資保險,但是核保非常嚴格,如果理賠的話,就非常快了。。。
B. 保險公司為何拒賠理賠為啥難
保險公司拒賠最常見的幾類情況。
一、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投保前切記如實告知,對於已有疾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二、處於等待期內。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為獲得賠償而投保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長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實際情況與理賠標准不符。
保險對意外有明確的界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顯而易見,重病是不屬於意外保險賠付范疇的。前文提到的千萬保險拒賠事件,關鍵也在於死者是死於意外還是自殺,自殺不符合保險對於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購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購買重疾險時,也要看清保障范圍,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賠。險種不同,理賠標准也大不相同,畢竟保險也不是隨便買一份就萬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還有一些其他拒賠原因,例如理賠時效已過、材料不齊全等。
C. 定損員知識,請高手!案例分析超難!!!16
1. 保險公司應該:
(1)與客戶聯系,核實出險經過,以便分析事故機理;(2)與受理機構聯系,由受理機構到現場或修理廠核實。(3)將造成本次事故的機理分析向客戶解釋,申明保險公司將不承擔擴大損失的部分。
2.本案存在以下問題:
(1)查勘不及時,22日接受委託,既然是市區,不應第二天(23日才出現場),繕制查勘報告不及時。
(2)定損時將非保險事故損失包括在內,因為正常情況下,當發動機漏油時,機油警報燈會亮,駕駛員應立即熄火,機油漏應不會馬上漏完,故熄火應來得及,如出現了更換連桿、曲軸、活塞、軸瓦等部件,顯然是發動機在無機油或缺少情況才會造成這部分損失。一種可能是駕駛員未及時熄火(違犯操作規程),還有一種可能是,機油漏完後,重新啟動發動機(間接故意)。這些均屬保險公司不承擔損失。
(3)油底殼漏,應有更換油底殼的項目,但定損報告中沒有。
D. 「保險理賠」很難嗎
「投保容易理賠難」的錯覺中,「尋媒體討說法」是許多投保人被拒賠後的心態。在實際處理中遇到確實難以理賠的案件,應盡可能對投保人曉之以理,盡最大可能安撫客戶。只有這樣,保險才能搭上醫改新政的「順風車」。
國家醫改新政近日正式出台。其中,「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提法引人關注。
筆者認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可以歸納為兩個切入點:一是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用公共財政替百姓的醫療費用埋單,為民雪中送炭;二是如果百姓在此基礎上,自身再購買一定比例的商業保險,能使醫葯費再度降下來,為自己錦上添花。
這也引出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如果後者不能完善,那麼政府的醫改新政難以充分發揮功效。而如何才能在全社會形成個人買商業保險的意識?當務之急是要破解「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數據為證:理賠不難
理賠真的那麼難么?筆者日前從供職的保險公司了解到這樣一組數據:每年正常的理賠案結案達到97%,因各種原因不能獲得保險賠款的僅為3%。而前不久,北京一家咨詢公司發布的《全國壽險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也顯示:有70.9%的客戶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非常滿意」或「比較滿意」。客戶對理賠服務的評價明顯高於對保險公司、產品及其他服務的評價。這兩組數據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了一個問題:理賠其實不難。
錯覺放大:理賠很難
在實際生活中,投保人往往覺得保險理賠很難。這原因似乎很復雜,但歸根到底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或在病源上的意見相左,或在出險的性質認定上有差異,又或者是純屬騙保等等。正因為有「買了保險產品,理賠理所當然」的思維定式,大眾才會覺得:不管什麼原因,拒賠就是保險公司賴賬,這種錯覺也就更多地傳播開來。
此外,在「投保容易理賠難」的錯覺中,「尋媒體討說法」是許多投保人被拒賠後的心態。而正是由於不多見的拒賠案最終演變成了很強的新聞事件,成為了報道、傳播的熱點,結果,極少的拒賠案,經過以偏概全的放大,在大眾之間形成了投保容易理賠難的錯覺。
糾正導向:還理賠真相
如何糾正「投保容易理賠難」的錯覺,客觀地看待理賠?筆者認為首先要改變理賠的宣傳導向。對那些的確是保險公司一方過錯的拒賠案,媒體當然要加以披露,但更重要的是,唯有將大多投保人買保險獲理賠的案例宣傳於社會大眾,才有助於消弭「理賠難」的錯覺,才可以大大增強市民的投保意識,也才能如本文最初提到的那樣,最終完善自身的保障。
其次,營造「理賠易」的氛圍,讓投保人看到那些限時理賠的小額賠案和有重大保障效果的巨額理賠案。在實際處理中遇到確實難以理賠的案件,也要盡可能對投保人曉之以理,盡最大可能安撫客戶。如此,才能讓愈來愈多的人有意識去選擇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而只有這樣,保險才能搭上醫改新政的「順風車」。
E. 聽說買保險容易理賠難
案例四、彭先生因糖尿病5年來反復住院。每次出院到公司辦理賠都還很順利。到第六年卻接到保險公司一紙拒保書,因為其身體狀況公司決定從第六年開始不再受理其投保醫療險的要求,彭先生非常的不理解了。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的身體狀況象我們公司就是5年一次檢視,如果在正常范圍內就保證續保;如果客戶身體惡化要麼就會增加保費,如遇到客戶身體非常糟糕就會拒保。當然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一旦客戶遇到了就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最後的結果肯定是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了。案例五、黃姐去年買了醫療保險,當時在身體告知這塊說以前沒有生過病,保單順利成保。今年因子宮肌瘤住院後我去跟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公司一紙批文,說這個客戶是帶病投保的,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根據投保方的自述來決定是否可以承保,所以投保方的誠信和道德素質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而言,更需要講誠信和道德。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保險公司的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應運而生。所以,我們在投保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如實告知。大家現在可能已經看出點門道了,我們在辦理保險時,是要和保險公司以簽訂合同的形式來達成雙方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當發生理賠的時候是按當初簽訂的合同條款辦事的。說實話,那些保險條款確實比較晦澀難懂,而且理賠涉及保險、醫學等許多專業知識,業務員可能自己也沒弄明白或者有的業務員素質不高為了簽單故意誤導客戶,一旦發生理賠的時候客戶一看怎麼跟自己當初買保險的時候了解的不一樣就會有理賠難的問題浮現。重點出問題的就在醫療險這一塊。因為凡是醫療險都是補償性原則,而不是讓被保險人通過保險來獲得額外的收益。客戶都要自己掏點腰包地,區別是沒買保險呢就自己全掏,買了呢就只掏一部分而已。還有就是在報銷范圍的界定上,有的界定是客戶覺得不能接受的。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大多數老百姓對醫療保險的理賠界定不清楚造成的。大家不防想一想,國家的醫療保險也是有很多不能報銷的,道理相同。我的一些對醫保有了解的客戶在接受商業醫療報銷的時候很容易就是這個道理。綜上所述,我認為買保險選擇一個好的業務員非常重要。一個負責的業務員會如實告知你保險是什麼,它的優缺點在哪裡,根據你的家庭財產狀況和需求你該如何買保險才合適?因為客戶一般來說是不了解保險是怎麼回事的,所以業務員誠信告知就尤為重要。我認為保險是一個充滿愛心和責任心的職業,用我的專業、責任、愛心,陪你看盡人生路。點滴感想,但願有買保險的讀一讀,能對你們有些許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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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中國保險理賠難,為什麼說保險公司是「騙子
核心原因是:中間商賺差價
中間商是誰?銷售保險人員
「之前得過病,沒事,保險公司查不到」——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理賠肯定難。
「沒事你買了吧,兩年後出險,保險公司就能陪了」——故意曲解兩年不可抗辯,理賠當然難。
這些話,部分中間商肯定說了,也這么幹了。
保險公司理賠難不難?
不難。
投保人報案後,保險公司審查資料給予理賠。會不會有保險公司惡意拖延理賠時長,人為設計障礙,保險法不準,銀保監會也不允許。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只要做到了合規投保、合法,保險公司的理賠,並不難。
如何做到保險理賠不難?
這兩點或許可以幫助到你~
1、投保前,認真閱讀健康告知,逐條閱讀。不確定的不能勉強過
2、投保時,認真閱讀保障內容。現在很多互聯網產品都有了投保和理賠案例,對於理解保障內容也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