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四種:比例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賠償方式、限額賠償方式、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又稱責任賠償方式。當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後,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或重置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即保險賠償與損失數額的比例,等於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
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將保險財產的價值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為保險金額,把保險金額限度內的損失作為第一損失,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作為第二損失。保險人對第一損失負責全部賠償。第二損失,即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負。
3、限額賠償方式
限額賠償方式通常分為兩種,超過一定限額賠償和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不足限額賠償)。超過一定限額賠償是指損失在一定限度內不負賠償責任,即事先規定一個免賠額,在免賠額以內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超過此限額,保險人才負責賠償。
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是指在約定的限度內,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超過約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險人遭受多大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4、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約定保險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出險時不論當時的實際價值或市價漲落變動如何,全損按保險金額全部賠償,部分損失按損失程度賠償。這種賠償方式適用於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和無法鑒定價值的高檔工藝品、古玩、珠寶等特約保險。
(1)一波三折的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財產保險投保的注意事項:
1、妥善保存各種保險憑證,並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後,保護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於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定。
4、保險對象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對象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第20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並可追加險種。
2. 西安暴雨被淹的勞斯萊斯,後期應該如何理賠
事情還處於協商狀態。
在西安南郊勞斯萊斯的汽車服務中心,4S店工作人員告訴樊師傅,他這車,就只等商量出賠付結果直接開始維修了。而因為牽扯發動機損壞,維修費用也高得驚人。
後來幾日,記者跟隨樊師傅,再次來到了他的車輛保險所屬公司,太平洋保險陝西分公司位於曲江的營業。負責樊師傅車輛的定損員說,目前樊師傅的情況,已經上報總公司。
太平洋保險陝西分公司工作人員說,樊師傅的情況比較特殊。按照規定,像樊師傅這樣發動機損壞並不在理賠范圍內,但鑒於樊師傅勞斯萊斯被泡引發了一定輿論關注,他們才上報總公司,而對於這260萬的預估修車費能不能理賠他們也在等總部的通知。
事情一波三折,保險公司的說法確實不是讓人很滿意。如果不是輿論的關注,才上報公司之類的。沒有看到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意識。只看到了保險公司在推卸責任。最後希望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能夠了解好自己的保險類型,同時尋找信得過的大品牌保險,以免出了意外找人難,索賠難。同時也希望保險公司能夠主動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不是推卸自己的責任。
3. 空難怎麼賠償
空難怎麼賠償?
一、國內空難賠償標准
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傷害險,簡稱航意險。
有無保險均可獲得航空公司的賠償
對於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不管乘客有沒有買保險,這份賠償都是可以得到的。
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是1500元。
198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其後陸續上調,至1993年,調至7萬元。
2006年2月,原中國民航總局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
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以上空難均在2006年以前,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當時法定限額,是因為中國空難賠償標准參考經濟水平,即消費指數的變化。
購買航意險才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對於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來說,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一般旅客不論年齡,均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這份保險,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最高保險金額達200萬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
國內空難賠付案例
1999年上海空難,除一名死者家屬接受對方52.5萬元的賠償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屬通過法律途徑,分別獲得 88萬、88萬、108萬和111萬元人民幣,創下當時國內有關賠償的一個紀錄。
2000年武漢空難,造成51人遇難,每人賠償12.5萬元。
2002年大連空難,112人遇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
2004年包頭空難,造成55人遇難,每人賠償21.1萬元。
二、國外:空難賠償標准較高
美國按照餘生價值計算
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
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
日本賠償金額無限
日本人命「值錢」,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
國外空難賠付案例
1988年洛克比空難時,每人賠付約8270萬元人民幣。
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507航班發生空難時,遇難者中的5名中國公民,賠償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
2009年6月法航空難,每名遇難者家屬獲賠1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其中一名中國人購買了人保壽險,獲賠960萬元的保險賠付,成為中國保險史上賠付最大的個人保險賠案。
關於《蒙特利爾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下稱《公約》)是1999年國際航協各成員航空公司簽署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條約。中國政府於2008年11月簽署了該公約。《公約》規定:
不管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以下情形可免責:(1)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2)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
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
此外,事故發生後承運人應當按照國內法的要求,及時向索賠人先行付款,以應其經濟需要。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並可從隨後的損害賠償金中抵消。
4. 人壽保險飛機遇難多少賠償
近來,國內外相繼發生幾起重大飛機失事事件。人們在震驚和悲痛之餘,保險賠償問題自然而然成為議論的焦點之一,人們特別想知道,空難賠償標准究竟是如何確定的。
人命值幾何
對於所有空難罹難者及受傷乘客來說,首先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得到賠償。
一類是商業保險,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購買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為購買的航空意外險。這類保險對保險責任和賠付金額有詳細的規定,理賠過程也比較簡單。一些國家的航空公司在機票的價格中就已包含了商業保險的費用,因而具有強制性。
另一類是責任賠償,即發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據相關國內法及國際法所必須擔負的賠償。責任賠償根據空難發生地、乘客國籍、承運人等條件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賠過程也較復雜,因而在空難發生後,賠償的爭議焦點往往集中在責任賠償上。
對於責任賠償,國際社會曾先後制定出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協議。1929年的《華沙公約》可以說是全球有關民航飛機空難與賠償責任的法律鼻祖。此後,世界上任何空難發生後所涉及的賠償問題,大都根據《華沙公約》的精神處理。《華沙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對乘客在飛行和起降過程中的傷亡負責。當時規定的賠償數額為:所有空難的個人理賠上限為12.5萬法郎(約合8600美元至1萬美元)。
隨著航空業的發展,賠付金額在慢慢上升,相關條約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議定書》把華沙條約的賠償上限提高到約2萬美元。1966年各國在美國發起下簽訂了《蒙特利爾協議》,規定凡飛經美國、加拿大或以此兩國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難最高賠償上限為7.5萬美元。到了1999年,各國又在蒙特利爾簽訂新的《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為單位,規定空難的最高賠償額上限是10萬個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以此為標准摺合各國貨幣價值。
此外,還有一些國際協議對公約具體的條文進行了修正,但大體而言,全球空難的賠償問題都在《華沙公約》及《蒙特利爾公約》的架構之中,並為各國所遵守。
各國賠付不一樣
不過,無論是《華沙公約》還是《蒙特利爾公約》,都是由締約方政府簽署的多邊協議,不具強制性。因此,各國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對公約的具體執行上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是《華沙公約》的簽約國,新加坡將《華沙公約》及其修訂條款的內容加入到其國內法《空運法令》中,使公約內容成為新加坡的國內法。這樣一來,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航線都將遵循《華沙公約》的賠償規定。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
日本人命「值錢」,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
中國雖已加入《華沙公約》,但是目前只有國際航線按該條約賠償,國內航線則適用於國內相關法規。
理賠過程挺復雜
每一次飛機失事,對遇難者的賠償過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時還不得不訴諸法律。國際公約所規定的上限,是指對於不超過10萬個特別提款權的損害賠償,不論承運方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如果索賠額超過10萬個特別提款權,而承運方又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者證明傷亡是由於第三方過錯造成的,承運方就應承擔責任。如果旅客家屬對賠償不服,可向法院起訴,最終賠償由法院來確定。如果航空公司在空難中負有明顯而不可推卸的責任與過失,旅客可以視情況個別或集體控告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公司乃至機場、塔台,要求賠償。如果空難原因出現了「第三方責任者」,賠付的過程就會更加復雜。
與此同時,罹難者家屬實際獲賠額還要根據旅客所在國家的收入水平與旅客實際受傷害和損失程度來確定,國籍不同的旅客會有差別。如果旅客持有的機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實際賠付也會有差別。因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表示,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和取證將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過程。除了事故原因,還要看事故發生地國家簽署了哪些相關公約。國航「4·15」空難就「需要中韓兩國進行深入的溝通」。
正因為如此,一旦發生空難,一些「聰明」的航空公司的應變辦法是:立即向罹難或受傷害的旅客及家屬提出一筆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賠償金,並要求立即在受款後結案,如此可以減少訴訟開支和訴訟機會。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灣發生誤入跑道的空難事件後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屬主動提出每人42.5萬美元的賠償,這個數字當時被視為台灣空難史上的「天價」賠償金額。分析家認為,新航在事故發生後,由於遲遲交不出乘客名單,受到各方嚴厲批評,為避免在賠償問題上再同罹難者家屬發生爭執,影響新航聲譽,遂提出了比國際慣例更高的賠償額。新加坡航空公司此舉後來被證明是十分精明的行為。因為,不論事後的調查結果如何,新航對當時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責任,與其可能陷入糾纏不清的漫長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賠償。果然,兩年後,國際空難調查小組認為,那次空難,台灣的中正機場塔台及機場設施有問題,應分攤肇事責任。
2000年法國「協和」飛機空難,准確的賠償數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賠償金額也是個天文數字,有人稱是每人300萬美元,也有人稱是240萬美元。可以確定的是,113名罹難者的家屬將數額不等地共同分配1.36億美元的賠償金。
去年發生的「9·11」恐怖襲擊事件是美國歷史上損失最為慘重的一次災難,保險賠償金額將高達300億美元,整個理賠過程可能要花多年才能完成。「9·11」事件後,美國西北互助人壽保險公司馬上收到被劫持飛機上遇難者家屬的大量償付要求。經過半年多的工作,美國司法部今年3月7日宣布,「9·11」恐怖襲擊事件的遇難者家屬可以開始向政府申請獲得賠償。因世貿大廈倒塌、五角大樓被襲及客機遭劫持墜毀而失去親人的家屬,平均每人可以得到18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
保險意識在加強
全球第二大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透露的最新消息表明,2001年度,人為和自然因素造成全球保險賠償累計金額超過320億美元,其中半數以上與「9·11」恐怖襲擊有關。
郝演蘇教授表示,保險是個理念問題。在西方,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不買保險沒法生存,一個人的就業、生活、學習都離不開保險。保險顯示了一個人基本的責任心,保險意識差的人,可以看出他對生命權、對家人的漠視。資料顯示,美國的人壽保險普及率高達80%,平均每人每年保費為2722美元,而國內即使2000年保險密度居全國之首的廣東省,人均也只有222.67元人民幣。許多人乘飛機經常「省略」航空意外險,萬一有意外發生,大部分風險要自己承擔。國航「4·15」空難發生後,就發現許多乘客沒有購買航空意外險。現在,事實的慘痛比任何保險公司的宣傳和保險專家的解釋都更有說服力。普及保險知識,不應只看保什麼,還應看不保什麼。其實每個人都應樹立保險意識,這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公民應該做的事情。
隨著國際航空業的迅猛發展、保險業的蒸蒸日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正在探討修改《華沙公約》,以便推出更符合現今社會需求的空難賠償條款。該組織理事會主席科泰特博士指出,已推行了70多年的《華沙公約》「已經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因此,該組織擬推出一個新的公約。新公約的主要不同點之一在於,罹難者如果是家中的惟一經濟支柱,家屬在等待審判時可向航空公司預支賠償數額的至少20%,以應付日常所需。科泰特指出,邁入21世紀後,全球解決航空安全的挑戰只能在全球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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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空難如何賠償
近來,國內外相繼發生幾起重大飛機失事事件。人們在震驚和悲痛之餘,保險賠償問題自然而然成為議論的焦點之一,人們特別想知道,空難賠償標准究竟是如何確定的。
人命值幾何
對於所有空難罹難者及受傷乘客來說,首先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得到賠償。
一類是商業保險,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購買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為購買的航空意外險。這類保險對保險責任和賠付金額有詳細的規定,理賠過程也比較簡單。一些國家的航空公司在機票的價格中就已包含了商業保險的費用,因而具有強制性。
另一類是責任賠償,即發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據相關國內法及國際法所必須擔負的賠償。責任賠償根據空難發生地、乘客國籍、承運人等條件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賠過程也較復雜,因而在空難發生後,賠償的爭議焦點往往集中在責任賠償上。
對於責任賠償,國際社會曾先後制定出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協議。1929年的《華沙公約》可以說是全球有關民航飛機空難與賠償責任的法律鼻祖。此後,世界上任何空難發生後所涉及的賠償問題,大都根據《華沙公約》的精神處理。《華沙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對乘客在飛行和起降過程中的傷亡負責。當時規定的賠償數額為:所有空難的個人理賠上限為12.5萬法郎(約合8600美元至1萬美元)。
隨著航空業的發展,賠付金額在慢慢上升,相關條約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議定書》把華沙條約的賠償上限提高到約2萬美元。1966年各國在美國發起下簽訂了《蒙特利爾協議》,規定凡飛經美國、加拿大或以此兩國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難最高賠償上限為7.5萬美元。到了1999年,各國又在蒙特利爾簽訂新的《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為單位,規定空難的最高賠償額上限是10萬個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以此為標准摺合各國貨幣價值。
此外,還有一些國際協議對公約具體的條文進行了修正,但大體而言,全球空難的賠償問題都在《華沙公約》及《蒙特利爾公約》的架構之中,並為各國所遵守。
各國賠付不一樣
不過,無論是《華沙公約》還是《蒙特利爾公約》,都是由締約方政府簽署的多邊協議,不具強制性。因此,各國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對公約的具體執行上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是《華沙公約》的簽約國,新加坡將《華沙公約》及其修訂條款的內容加入到其國內法《空運法令》中,使公約內容成為新加坡的國內法。這樣一來,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航線都將遵循《華沙公約》的賠償規定。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
日本人命「值錢」,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
中國雖已加入《華沙公約》,但是目前只有國際航線按該條約賠償,國內航線則適用於國內相關法規。
理賠過程挺復雜
每一次飛機失事,對遇難者的賠償過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時還不得不訴諸法律。國際公約所規定的上限,是指對於不超過10萬個特別提款權的損害賠償,不論承運方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如果索賠額超過10萬個特別提款權,而承運方又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者證明傷亡是由於第三方過錯造成的,承運方就應承擔責任。如果旅客家屬對賠償不服,可向法院起訴,最終賠償由法院來確定。如果航空公司在空難中負有明顯而不可推卸的責任與過失,旅客可以視情況個別或集體控告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公司乃至機場、塔台,要求賠償。如果空難原因出現了「第三方責任者」,賠付的過程就會更加復雜。
與此同時,罹難者家屬實際獲賠額還要根據旅客所在國家的收入水平與旅客實際受傷害和損失程度來確定,國籍不同的旅客會有差別。如果旅客持有的機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實際賠付也會有差別。因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表示,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和取證將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過程。除了事故原因,還要看事故發生地國家簽署了哪些相關公約。國航「4·15」空難就「需要中韓兩國進行深入的溝通」。
正因為如此,一旦發生空難,一些「聰明」的航空公司的應變辦法是:立即向罹難或受傷害的旅客及家屬提出一筆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賠償金,並要求立即在受款後結案,如此可以減少訴訟開支和訴訟機會。
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灣發生誤入跑道的空難事件後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屬主動提出每人42.5萬美元的賠償,這個數字當時被視為台灣空難史上的「天價」賠償金額。分析家認為,新航在事故發生後,由於遲遲交不出乘客名單,受到各方嚴厲批評,為避免在賠償問題上再同罹難者家屬發生爭執,影響新航聲譽,遂提出了比國際慣例更高的賠償額。新加坡航空公司此舉後來被證明是十分精明的行為。因為,不論事後的調查結果如何,新航對當時出事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責任,與其可能陷入糾纏不清的漫長官司中,不如先提出賠償。果然,兩年後,國際空難調查小組認為,那次空難,台灣的中正機場塔台及機場設施有問題,應分攤肇事責任。
2000年法國「協和」飛機空難,准確的賠償數字至今仍未公布,但賠償金額也是個天文數字,有人稱是每人300萬美元,也有人稱是240萬美元。可以確定的是,113名罹難者的家屬將數額不等地共同分配1.36億美元的賠償金。
去年發生的「9·11」恐怖襲擊事件是美國歷史上損失最為慘重的一次災難,保險賠償金額將高達300億美元,整個理賠過程可能要花多年才能完成。「9·11」事件後,美國西北互助人壽保險公司馬上收到被劫持飛機上遇難者家屬的大量償付要求。經過半年多的工作,美國司法部今年3月7日宣布,「9·11」恐怖襲擊事件的遇難者家屬可以開始向政府申請獲得賠償。因世貿大廈倒塌、五角大樓被襲及客機遭劫持墜毀而失去親人的家屬,平均每人可以得到18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
保險意識在加強
全球第二大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透露的最新消息表明,2001年度,人為和自然因素造成全球保險賠償累計金額超過320億美元,其中半數以上與「9·11」恐怖襲擊有關。
郝演蘇教授表示,保險是個理念問題。在西方,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不買保險沒法生存,一個人的就業、生活、學習都離不開保險。保險顯示了一個人基本的責任心,保險意識差的人,可以看出他對生命權、對家人的漠視。資料顯示,美國的人壽保險普及率高達80%,平均每人每年保費為2722美元,而國內即使2000年保險密度居全國之首的廣東省,人均也只有222.67元人民幣。許多人乘飛機經常「省略」航空意外險,萬一有意外發生,大部分風險要自己承擔。國航「4·15」空難發生後,就發現許多乘客沒有購買航空意外險。現在,事實的慘痛比任何保險公司的宣傳和保險專家的解釋都更有說服力。普及保險知識,不應只看保什麼,還應看不保什麼。其實每個人都應樹立保險意識,這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公民應該做的事情。
隨著國際航空業的迅猛發展、保險業的蒸蒸日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正在探討修改《華沙公約》,以便推出更符合現今社會需求的空難賠償條款。該組織理事會主席科泰特博士指出,已推行了70多年的《華沙公約》「已經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因此,該組織擬推出一個新的公約。新公約的主要不同點之一在於,罹難者如果是家中的惟一經濟支柱,家屬在等待審判時可向航空公司預支賠償數額的至少20%,以應付日常所需。科泰特指出,邁入21世紀後,全球解決航空安全的挑戰只能在全球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
6. 我是泰康客戶人在境外突發急病該如何理賠謝謝
家住青島的曹先生是某實業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正當中年、事業有成的他因為公司業務的原因,常年在全球各地「飛來飛去」,考慮到工作的強度和風險,曹先生在2014年1月通過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購買了「泰康健康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保險」,保額49萬元,為自己增加了一份保障。
天有不測風雲,2015年9月曹先生到玻利維亞拉帕斯州出差時突發疾病,並在當地醫院就診,重疾來勢洶洶,曹先生最終因「大面積心臟前壁心肌梗死」在國外去世。曹先生的突然離世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打擊,在整理父親的遺物時被保險人女兒曹女士看到泰康的重疾保險,便向公司申請壽險身故理賠。因涉及到境外身故,理賠時一波三折,而泰康細致周到、貼心負責的服務也著實讓客戶心中感受到溫暖。
按照保險合同規定,曹女士提供的玻利維亞當地醫院的醫學死亡證明、民事局死亡證明和公墓火化證明等資料需要有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蓋章確認,但是曹女士到當地中國大使館辦理相關事項時並沒有順利蓋章,如何證明這些文件的真實性、盡快的給予客戶理賠成為擺在公司面前的難題?為了讓理賠順利進行,分公司工作人員在聯系大使館未獲答復的情況下,做了大量的相關核實工作,公司理賠人員多次到客戶家中提供上門服務,從親至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到聯系國外醫院及大使館,從出險醫院情況的網上核實到翻譯公司原始材料的線下核實,從被保險人家屬留存的醫學材料原件到同業賠付情況等多方位核實。幾經周折,分公司最終認定曹先生境外身故屬實,經上報總公司審核,及時支付了曹女士保險金49萬元。
「說話算數,服務貼心!」 當被保險人家屬收到理賠款後激動的說,雖然只有短短八個字,卻映射出客戶對泰康產品及服務的認可,一紙保單重於千斤 大洋彼岸盡顯泰康溫情!
7. 財產保險公司都有哪些
2017十大財產保險公司
1、人保股份(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4488598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於2003年7月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亞洲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世界500強企業。
2、平安財險(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8644099萬元)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保險業中第一家引入外資的企業,擁有中國金融企業中真正整合的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實現了公司戰略、企業文化、品牌傳播、IT技術、人力資源、資產管理、計劃管理和風險控制等集中統一,可以為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系列的個性化產品和服務。
3、太保財險(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4281457.10萬元)
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平洋保險」)旗下的一家專業子公司,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財產保險產品和服務。
4、國壽財產(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2576220.60萬元)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系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及旗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全國性專業財產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八十億元人民幣。
5、中華聯合(1-5原保險保費收入1796523.50萬元)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於2006年12月由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
6、大地財產(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527478萬元)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淵源於1949年10月成立的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由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以投資人和主發起人的身份控股設立的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
7、陽光財產(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362412萬元)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12月24日由中國保監會正式批准籌建,是主要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21.5億元。
8、太平保險(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843904萬元)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簡稱「太平財險」),是金融央企—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旗下唯一一家在境內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總部設在深圳,注冊資本金 40.7億元。
9、天安車險(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610550萬元)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由企業出資組建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成立於1994年10月,總部設在上海,注冊資本人民幣21.72億元。
10、出口信用(1-5月原保險保費收入574982萬元)
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准備金的非贏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8. 航空意外保險賠償金額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以往每一次飛機失事,對遇難者的賠償過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時甚至需要訴諸法律和長達數十年的外交斡旋。一般情況下,空難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國家間的不同?買了保險怎麼賠?空難賠償屬於遺產嗎?
1、全球最高賠償金?
1000萬美元1988年12月,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班機在飛越蘇格蘭小鎮洛克比上空時發生爆炸,造成270人喪生,其中189人是美國人。涉嫌製造這起空難的是兩名利比亞人。
時隔17年後,2005年利比亞政府承諾的對洛克比(Lockerbie)空難家屬提供總額為27億美元的賠償,平均每個遇難者家庭將得到1000萬的賠償金,創下世界空難史上賠償金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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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怎麼賠?
40萬人民幣是國內航空公司承擔的賠償最大限額,不論有無購買保險。2006年2月,原中國民航總局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
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是1500元。198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其後陸續上調,至1993年,調至7萬元。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
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以上空難均在2006年以前,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當時法定限額,因中國空難賠償標准參考經濟水平,即消費指數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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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不買保險差多少?
40萬元如果遇難者沒有任何保險,那麼只能得到航空公司的企業賠付,此賠付額一般是40萬元(法定額度);
840萬元如果遇難者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按投保金額一般可獲得賠償40—800萬不等,即可獲得賠償總額為80—840萬;
940萬元如果遇難者平時投保了一般意外保險(按投保金額一般可獲賠償10—100萬),又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即可得到賠償90—940萬元;
更多如果遇難者平時投保了終身壽險和附加了意外醫療險、意外傷害險,又在機場投保了航空意外保險,那麼賠償還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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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國、日本怎麼賠?
美國:按餘生價值計算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
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
日本:賠償金額無限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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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人在國外賠多少?
200萬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空難,遇難者中5名中國公民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
96萬、960萬人民幣2009年6月法航空難,每名遇難者家屬獲賠1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而其中一名中國人因購買了壽險,獲賠960萬元的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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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難賠償屬於遺產嗎?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認定為遺產。
9. 人保財險說我「帶病投保,不予理賠」
之前醫院有診斷的紀錄嗎?如果有的話從保險法上來說,投保人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但如果是學校統一投保的,沒有讓個人簽字和告知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監管部門咨詢,或是藉助當地媒體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