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調查保險公司是怎樣進行理賠調查的都會調查哪些內容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理賠調查主要是查明人身死亡、傷殘、疾病、財產損失、醫療等有關的事實,一方面需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保險事件發生的證據,另一方面需要搜集認定保險責任或責任免除的證據,為確定是否應給付保險金、給付多少保險金。以及保險金的給付對象提供證據。像列舉的以下情況,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很大可能進行理賠調查:
1、短期出險
保單生效後,很快發生理賠,比如健康險中等待期剛過或者短期意外險生效日起7天內或長期壽險1-2年內就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處理賠案時可能就需要通過調查來排除帶病投保或者投保前出險的可能性。
2、同一時期集中投保
以往從未買過保險的人,但在短期內大量集中投保高額人身意外險或重疾險,事有反常必有因,類似投保行為的動機多不單純,惡意投保的傾向較大,保險公司大多會排查此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和動機。
3、理賠材料缺少或有問題
索賠時需要提供必要的理賠材料,比如病歷、發票、檢查報告單等,若申請理賠材料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塗改、偽造等嫌疑,保險公司可能會排查就診醫療的醫療記錄進行核實。
一般來說,在理賠時,對於保險公司從醫生、醫院、診所、保險公司或相關組織單位, 就有關保險事宜,查詢有關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資料或索取其它有關證明文件是經過投保人授權的。
通常保險公司獲取投保人的就診記錄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調查社保就診記錄
社保卡為個人卡,只要使用,個人所有的就醫和購葯情況都會被一一記錄,比如葯店購葯記錄、醫院門診或住院就診記錄。所以,建議醫保卡不要輕易外借!
2、調查醫院就診記錄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會排查就診醫院,甚至是當地其他可能就診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記錄,根據病歷基本信息、主訴情況、病史記載情況、治療情況及醫囑護理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診所之病歷,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10年。」所以想隱瞞病史,瞞天過海,難度很大,畢竟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3、同業信息共享
各家保險公司理賠之間大多互通有無,比如建立資源共享或者同業交流群,這樣可以減少一些工作量,提高調查效率。
除了以上就診記錄的排查,可能還會面訪和賠案有關的人員,甚至是周圍的親朋好友;體檢機構排查體檢報告;排查政府醫療機構,包括衛生站、計生委等,而調查人員可能是保險公司核賠人員,也可能是外包第三方人員(保險公估公司)。
理賠調查的目的在於還原保險事故真相,查處保險欺詐,來維護保險公司和良性客戶的利益。惡意投保帶來的賠付率升高,保險公司不得不考慮調整費率,保費上漲帶來的費率提高最終還是由投保人來承擔,這對於良性客戶來講,並不公平。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⑵ 重疾險理賠要怎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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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告知,這是雙方的義務!客戶應該告知自身健康情況,保險公司也應該告知條款細則。
我個人是完全沒聽說2年後不能拒賠這樣的說法。因為重疾險理賠時會調查過往的醫療記錄,你覺得如果不如實告知,病歷卡上的記錄會消失嗎?就算到時候保險公司為了息事寧人做了理賠,也肯定不會是全額的。
購買保險是一個長遠的保障規劃,所以不要怕麻煩,就當免費體檢好了,經常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態不好嗎?(小聲說,一些重病突然發生,心理上、經濟上都沒准備,後果更不好。)如果需要加保,那也是可以考慮去接受的。因為加保只是多了點錢,但保障還是做到了。
沒簽合同的話,直接去退保的話應該是全額退款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希望能幫到你。最後還是勸一句,如果可以保險,那還是保了好。(錢未必是自己的,健康、命是自己的。。。)
⑶ 保險期內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該如何賠付
在保險期內患有重大疾病的話,被保險人應該在合同當中約定的意願裡面,經過專家醫生進行診斷以後,根據合同約定的重疾,直接向相應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然後我們也需要同時向保險公司的提交一些理賠的材料,像是一些身份證件,診斷證明還有保險合同等等,然後保險公司就會審核這些材料,並開始一系列的調查研究,最後會達成雙方的理賠協議,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發放給我們。
在整個理賠過程當中,都會經過相應的審核與調查,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我們不用過於的慌張,主要是正確的配合保險公司各方面的指示就可以了。按照合同的約定,並且聽從保險公司的安排。
⑷ 重疾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去家裡調查嗎
重疾險理賠在一般在審核環節,會上門進行相關調查,包括調查提供的理賠材料是否真實,如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檢查報告等。另外,保險公司也會有專門的調查人員到醫院實地核查,是否初次確診患病,以及患病的時間、病情、病症等。【回答】
那到家裡一般會問什麼問題,要注意什麼情況呢【提問】
主要問得病的原因,時間等,還有看看醫院診斷證明。如實回答就行。【回答】
⑸ 重疾賠付的時候保險公司如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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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看你購買的保險是費用型還是給付型。
所謂費用型,你可以理解為「報銷」。費用型保險一般都適用保險四大基本原則之一的「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給予的賠償不超過被保險人的損失額度(看清楚是不超過,也就是小於等於的意思),不允許投保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收益。如果你購買了兩份費用型的保險,那就是重復投保,到時候兩家保險公司會根據比例責任制分攤你的損失額,你獲得的總賠償額仍然不超過你的損失額,也就是交兩份保費得一份賠償,這樣做是不劃算的。
所謂給付型,就是發生了保險事故,就按照合同給你一筆錢。至於這筆錢是超出還是不夠,你拿了干什麼,保險公司就不管了。給付型保險不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也就沒有重復投保這一說,符合條件的話就可以得兩份保險金。
目前市場上費用型的重疾險比較常見,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購買兩份完全相同的重疾險就沒什麼意思了。
⑹ 重疾險理賠勘察如何進行
從理賠程序的角度講,保險公司是需要《住院記錄》的,這個住院記錄,會封存在各個醫院的檔案室,患者本人可以復印,患者的親屬、朋友、同事也可以拿委託書復印,保險公司同樣有資格復印。
更不要說保險公司超乎我們想像的調查能力。
如實告知並不一定會影響我們的承保結果,反而有助於保險公司了解我們的病情及健康狀況,我們配合體檢、提交病歷、補充健康問卷等等方式給到保險公司醫學核保人員一個全面的信息,方便保險公司評估我們的身體狀況,給出一個合理的承保條件。嘗試解答: 1、保險公司在發現存在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下,沒有選擇解除合同,而是反要約除外責任的,那麼我們可以視為保險公司有比較強的讓合同效力存續的意思。
問題是,之前確實因為未如實告知而發生了理賠,這可以視為《合同法》上因重大誤解可撤銷的情形,但是從前面所說保險公司的保全合同效力的意思看,估計也不想追究這個問題了(畢竟在投保行為中,可能也有營銷人員的一些壞作用)。
2)從核保的角度,核保結果從輕到重依次為標准體承保-除外-加費-延期-拒保,保險公司還能繼續承保說明客戶損失並不大。醫院會告訴你相關流程的。
⑺ 重疾險怎麼理賠
其實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流程是很簡單的,大致分為4個步驟:
1.先到醫院確診
當發現身體不適,可能患上合同約定的重疾時,需要趕快去醫院進行確診,如果的確是患上了合同約定的重疾的話,基本上就可以去申請理賠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險是要求必須達到約定的某種狀態,或者進行了約定的手術之後才能進行理賠的。
2.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發現患上了保險合同上指定的重大疾病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
及時報案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採取必要應對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調查發生經過,收集證據。小公司理賠難?看這里就知道:《小保險公司理賠難嗎?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3.准備理賠資料進行提交
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程中,往往需要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提供足夠的證明資料,所以在向保險公司報案之後,就要提前准備好相關的理賠資料。
如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及明細清單、病理檢查報告等等,只提交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資料,不要一股腦的全部提交,沒意義。
4.等待理賠結果
在提交了相關的理賠資料之後,保險公司會進行審核,判斷是否符合理賠條件,若達到理賠條件,就會將賠償金打入你的賬戶里,而你在這期間只需要等待理賠結果即可。
為了盡早獲得理賠,建議在確診後就向保險公司報案,准備資料,申請理賠,因為保險公司還需要審核資料,所以理賠也是需要時間的。
⑻ 你知道,重疾險理賠要調查哪些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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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重疾險理賠要調查哪些?當被保險人因為身體不舒服,去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如果確定是患上了某種重大疾病,而且是在保險合同里存在的一種疾病,那麼是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接下來保險公司進行審核,需要調查內容如下:
第一,查看保險合同,然後確定一下被保險人還有其受益人的身份;
第二,查看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還有門診病歷、住院小結等,如果是在多個醫院就診的話,那麼這些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都需要提供;
第三,查看一些檢查報告,這些報告必須是有醫療機構的簽章,報告如影像、心電圖、化驗等;
第四,查看醫療費用收據還有住院費用收據以及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第五,查看與本項保險金申領的一些相關的證明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