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車一族而言,車禍是無法預料的事情,因此車主通常會為自己的愛車購買保險,一旦遇到意外能夠更好的轉嫁風險。很多人雖然買了車險,但是卻不知道保險公司應該如何理賠,以至於錯過了賠付時間,讓自己白白遭受損失。
三、辦理理賠手續
接下來投保人需要攜帶著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證件包括行駛證,簽訂的保險合同,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具體可以先咨詢一下當地的營業廳,或者是撥打客服電話,以免因為缺少證件而耽誤理賠。提交相關手續之後,保險公司會在48小時內對被損毀的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私自維修車輛,在保險公司出具定損清單之後再進行維修。
四、認可賠付
如果投保人對於保險公司出具的清單沒有異議,則需要簽字認可,那也就代表賠付生效,如果不認可,完全可以拒絕簽字。雙方如果在這方面出現很大的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
❷ 在自己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能不能理賠
不會的,只要事故認定書真實有效,保險公司是沒有理由進行拒賠的,保險公司一般會拿著認定書去交警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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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車禍去保險公司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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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私了後保險公司能否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事前未報警或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屬於事故後直接自行私了的,因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如果是通過報警後才私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則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但是,賠償的金額不能以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來確定,而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具體證據核定金額為准。
另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由交警認定責任並由保險公司定損後,再由雙方來協商賠償,以免在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沒有證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❹ 交通事故我全責,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需要我賠嗎,有法律依據嗎
由於你是唯一的責任方,不負責任方的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應由你和保險公司承擔,但保險公司只在賠償和保險責任的限度內進行賠償。
相關規定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無過錯的,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的程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車輛一方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車禍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❺ 出車禍後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
一、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❻ 保險公司車禍理賠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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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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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費用,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計程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2.營養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可以適當賠償點營養費用。
3.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沒誤工費用)。
4.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的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
5.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放的證明。
6.醫葯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葯,(進口葯費基本都被剔除)。
7.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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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我出車禍,為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這個還是要根據你所購買的保險來具體判斷,有一些保險,雖說每年正常繳費,但是他們卻不保意外,出現這樣的問題當然不在理賠范圍之內了,即便是你所購買的是車險也有保障條件的,你需要查看自己是否在條件之內。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所購買的車險有一個免賠額,例如你購買的車險免賠額是2000,而你發生的這起事故並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失,甚至還不足2000元。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理賠了,而他們設立這條規定的目的,也就是為了能夠減少初始率。
❽ 出車禍後受傷者需不需要去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繫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弔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借機提出訛人。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要求您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您在交警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需要的單證如下: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葯費收據。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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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出了交通事故報保險公司了 還需要肇事車主賠償嗎
您好:需要賠償。保險金索賠由被保險人(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不影響肇事車主賠償受害人。
出了交通事故報保險公司了,肇事車主是否需要賠償,主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首先在機動車保險中的任何險種,對於出險的賠付都是限額的,除了交強險是固定統一的賠付標准外,商業險都是用戶買多少額度的保險,那麼出險時,保險公司就按約定賠付多少。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則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劃分,由車主自己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由過錯方賠付,若雙方都有過錯,則按照比例賠付;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過錯,由機動車賠付,證明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後,如果已經將所有的賠償費用都賠償完畢的,車主不需要再進行賠償,如果保險公司賠償完之後,還不夠的,那剩餘的賠償由車主自行進行賠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其次要看車主承擔賠償的數額是否比購買的交強險的限額,再加上商業險限額的總和多,如果車主向對方所承擔的賠償比保險總賠償的數額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根據這條規定,如果保險公司賠付足夠了,車主就不需要再賠了,如果不夠,車主還需對不足額部分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