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場不同
1、假如現在有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去拜訪到你,並且和你講述他們公司產品的時候,你認為他會告訴你其他公司比他們公司還好的產品嗎?
(事實是不會)
2、他推薦你買產品的時候,會搭配其他公司也比較優勢的產品嗎?
(事實是顯然不可能,而我在設計的過程中,甚至會經常搭配和我沒任何關系的產品給客戶去獲得一個很明顯的優勢保障來強化整體方式的性價比)
3、那麼在上述2條基礎上而言,這個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在商品上是不是會客觀?
(答案是不會,因為他已經主觀的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場和自身的立場上面去了,最後才是客戶的立場)
4、而保險代理公司的不一樣就在於他根本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只要客戶對這個產品或者方案不滿意的話,他可以馬上換另外一家甚至幾家公司的產品給客戶再次選擇和參考,這個時候的立場是誰為主?當然是客戶第一,而保險公司第二,第三就是自己!
二、專業程度不同
在說這話之前先請教一下朋友們,賣手機的會不會修手機?賣房子的會不會蓋房子?會吃飯的人不一定會做飯哦!
那麼,
1、一個賣保險的人會不會辦理賠?
(答案是不會,連我在內,當客戶出險辦理賠的時候,我的所有義務和許可權也只是幫客戶收集資料和遞交資料辦手續等,核賠,審批等統統和我無關)
2、在一家保險公司裡面,誰負責辦理賠?
(當然是理賠員,而一個初級的理賠員,他所具有的許可權就是僅僅可以審批千元以內的賠款,審批上十萬的理賠款時,這個審批員的許可權已經是非常高的了)
3、問題是這些負責理賠的人員,歸屬於誰?
(答案當然是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吃的保險公司的飯拿的保險公司的碗,自身也有考核指標,賠付過高的掛估計他以後就永遠再也無法審批賠付了)
4、所以當理賠案件審批不通過的次數較多的時候,客戶就會覺得自己處於極度弱勢狀態。
5、而在保險代理公司而言,當一個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出現糾紛以後,則會有保險代理公司關聯的保險公估公司來進行協調處理,簡而言之,是保險代理公司的理賠部門對抗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避免了客戶自己一個人單打獨斗去面對保險公司的條款和潛規則問題。
6、那麼對於客戶而言,到底哪個更維護自身的利益呢?
三、力量不同
假如現在有一個代理人,一年能給保險公司創造100萬的業績,而一家保險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給保險公司創造1億的業績,而在這個時候你要和保險公司談判條件的話,是透過代理人更有力量還是保險代理公司更有力量?
所以,這3點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最大不同之處。
立場、專業庇護、力量依靠。
但是也有個地方是一模一樣的,就是
直接到保險公司買也是100萬
透過保險公司代理人還是100萬
透過保險代理公司還是100萬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B. 泛華保險代理公司如何理賠
1、泛華保險銷售的產品都是從別的保險公司代理的。
2、需要理賠時,根據保險合同,確定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單,然後去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3、除此之外,也可以去找當初幫助辦理保險的負責人,畢竟辦理時會互相留下對方的聯系方式,很容易找到他。
4、自己上門或者找到留聯系方式的負責人,提供材料證明,之後的理賠就和正規理賠程序一樣了。
(2)保險代理公司理賠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更具有專業性和規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同時,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後,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後服務。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C.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