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我國《保險法》承認並明確支持這一原則
根據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只能通過保險彌補自己在事故中的損失,而不能通過保險獲利,本案中,企業幫農民工支付了醫葯費,那麼根據損失補償原則,醫葯費的部分保險公司就不會再重復賠償給他了,他不能獲得兩份醫葯費;
但如果工人受的傷達到了工傷標准中認定的傷殘級別,保險公司應該支付給工人相應級別的傷殘賠償金,因為賠償金企業並沒有賠給他
㈡ 請教保險理賠的問題
普通店有普通店價,4S店有4S店價,金額差距是很大的,
交強險不是2000以內全賠,是財產損失的最高限額是2000元
或許是你朋友當初沒和你方保險公司說賓士要去北京4S店修,才照成這種原因的
賓士去哪修不要緊,關鍵是那輛賓士在4S店修的時候你方保險公司有沒有去定損,一般來說理賠員都會和4S店協商好價格的
那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問題了,因為理賠員去4S店後拿了4S店的報價單無異議,就應該照實賠償,你可以叫你朋友到保險公司討個說法
㈢ 保險理賠常識
一、理賠流程:
出險-報險-提交材料-核查資料-立案-審核-結案-賠付
二、報案:
1、報案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出險人的親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
2、報案方式:上門報案、電話報案、傳真報案、互聯網報案
3、報案時效:出險之日起3天內
4、報案內容:被保險人姓名、投保單號、出險經過、時間、地點、被保險人的相關資訊。
三、保險金申請人:
1、生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殘疾保障金、醫療(費用、津貼)保險金的申請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受託人。
2、身故保險金的申請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託人,未設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都已死亡,保險金則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現事故者不是保險單所記錄的被保險人
2、事故發生時間不在保期范圍內
3、事故不屬於保險理賠范圍內
4、事故發生在免責期內
5、保險合同已失效
6、理賠申請超時
7、申請人資格不夠
8、材料不齊全
五、理賠資料:
1、理賠申請書
2、保險單正本
3、繳費憑證
4、身份證
5、疾病診斷證明
6、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7、出院小結
8、居民死亡證明書
9、事故證明(交通、公安等部門出具)
10、殘疾鑒定書
11、戶籍注銷證明
12、受益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13、保險公司實際需求的其他資料
㈣ 保險理賠問題,法律訴訟
按照現在的法律環境,這種訴訟根本就沒人會理他,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會當一回事,沒有公司會為這種事浪費精力,拿當時的事故認定書,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就行了,法官也會認為電動車主太過計較,到最後,還是會庭外和解,法院會幫助通知對方保險公司來的,你如果是全險的話,根本就不用理會,到時候保險公司出庭時會幫你搞定一切,如果你當時墊錢了,你就出庭提交一下證據,要求返還墊付的錢,如果沒有墊錢,你壓根就不用去出庭
㈤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5)承德保險理賠法律問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