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A意外死亡後,其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賠償款可否被用來償還其所欠債務
絕對不可能用於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❷ 意外身亡且其保險受益人身亡其賠款可以用於償還保險人的債務嗎
原受益人死亡的話保險是沒有受益人的,沒有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就是遺產,需要按照遺產處理,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那麼這筆錢是需要先用來償還債務的,如果繼承人不繼承遺產,那麼也不能繼承這筆保險金,同樣也不需要償還債務。
❸ 保險法保險金不用還債
絕對不可能用於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合同法保險金不用於抵債
絕對不可能用於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收益免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免交稅務。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稅法》第4條,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並可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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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請問保險所得不用於償還債務 是什麼法規定的 謝謝!!
您算是問對了,這兩天我正在整理關於保險的法律條款。
首先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其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第一款 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資金賬戶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二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希望能幫助到你,格式有點不規整,因為我從我做的文件復制過來地嘿嘿。
❻ 保險金可否被強制清償債務
❼ 保險里的錢是否作為債務清償
這個問題現在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在實務操作用,已經有不少案例執行了債務人的保險,用退保後的現價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