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是否發生在保單載明的地點。
Ⅱ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後
代位求償權也稱代位追償權,是指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取得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償的權利。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該項損失應當由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該第三人即責任人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賠償,如果投保人選擇了後者,保險人承擔了保險金賠付責任,便取得了對第三人即責任人的追償權利。
代位求償權是由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當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而引起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一方面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取得對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另一方面又作為第三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取得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貫徹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若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就必須將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代位行使。
《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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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非壽險理賠 索賠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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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壽險理賠轉賬一般一周內才能到客戶賬戶。
人保壽險理賠流程:
1、出險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在索賠過程中,及時通知的原則的執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時通知可以使保險公司能立即對保險事故進行調查,任何遲延都會使調查工作進度變慢,從而引至理賠時限的延後。
2、索賠
理賠的發生,直接由索賠引起。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二個方面。索賠是指被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行為,也是被保人實行其保險利益的具體體現。
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應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及其它相關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並提出索賠請求。
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購買保險時候先要確定,自己是要為自己買個什麼樣的保障。
4、理賠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
Ⅳ 在非壽險理賠中,保險人審核保險責任的內容之一是什麼
在非壽險理賠中,保險人審核保險責任的內容之一是損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風險所引起。保險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應承擔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只有及時通知了保險人才有利於保險人展開調查和准確的核賠。因此,我國的《保險法》在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1)壽險保險金給付的確定性。壽險合同一般是定額給付,只要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不得就保險金額進行增減。
(2)壽險理賠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由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不存在損失金額的衡量與補償問題,自然壽險理賠中對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比例分攤原則和代位追償原則同樣不適用。
(3)壽險理賠中不存在對施救費用進行補償的問題。被保險人發生疾病、意外等原因而造成的死亡所導致的醫療費用、救治措施等雖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但不能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人也僅對合同約定的給付金額進行給付而不承擔其他費用。
Ⅳ 在非壽險的理賠中,審核保險責任的內容之一是
肯定要看下保單有沒有效啊。然後是否發生在保單載明的地點
Ⅵ 保險法在非壽險理賠中,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
在非壽險理賠中,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人,並提出索賠請求的環節通常被稱為索賠。
在非壽險理賠流程中損失通知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人,並提出索賠請求的環節。發出損失通知是非壽險被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