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找其他的人,搞個當時定損員定損時指定的修理廠的發票不就結了嗎,只要是合法的發票,保險公司不會去核實是否對方開的啊
只是你可以先和對方溝通下,如果確實是當時定損時核定的有問題,你可以再找你的保險公司,(如果時間太長,保險公司就不認可了,時間不長時可以追償的)。若是對方故意訛人,你就不必理會他的,找個合格的發票代替即可
⑵ 受害方不配合保險理賠怎麼辦有期限賠償嗎
面臨這種情況,司機們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接受賠償款的受傷人員或者司機、車主,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賠償款,如果接受賠償款的受傷人員或者司機、車主想證明自己取得賠償款是合法、正當的,就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這些證明損失的證據就是辦理保險理賠需要的法律手續。司機們可以在人民法院復印這些法律手續後去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通過上述方式,基本上就可以解決司機們無法辦理保險理賠的困境。
⑶ 交通 保險理賠,對方(全責)不配合,耍賴 怎麼辦幫幫小女子~~
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後,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 ( 復印件 ) 、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
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託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最長有效期為自事故報案當日起2年內。
(3)保險理賠一方不配合理賠怎麼辦擴展閱讀:
輕微事故
當車輛發生損失數額較小的保險事故後,車主可以將車開至保險公司指定修理處,那裡有定損打價權,讓修理廠幫助索賠。這種情況一般經過以下幾步為車輛定損理賠
1、檢驗證件,出示三證及保單:本車行駛證、駕駛員的駕駛證、被保人的身份證、保戶保險單;
2、壞車檢查,初定車輛損失部位、壞車檢查、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
3、照相定損,照相定損,安排處理意見;
4、報案定時,按照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理完畢,帶齊證件及修車發票到修理處接車即可,讓修理處代理索賠。
⑷ 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願意報保險理賠,這時該怎麼辦
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每時每刻都會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受教育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了,當然當人們積累到一定財富的時候,人們就會去購買各種各樣的東西,其中就包括了汽車。汽車現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那麼汽車也逐漸的步入了我們的視野當中。那麼我們在開車的過程當中,我們會發現許許多多的問題,或者會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對於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對方全責,但是對方不報保險,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對於這種情況,對方報不報,保險在你的立場或者是角度上,不是應該操心的事情。首先對於這樣的事情,你應該選擇報案,明確責任,然後拿到,這是認定書,然後交給對方,讓他出理賠的方案是自己掏腰包還是走保險,這一路徑由他自己說了算,所以對於我們來說,並沒有什麼損失。
⑸ 車輛碰撞,我方全責,對方理賠不配合怎麼辦我車子嗎
1 你全責,怎麼起訴對方呢?
2 直接無視,完全可以,錢在你口袋,你急啥。
3 可以先把資料給保險公司,後期又有確認的新資料,再給保險公司。當然,一般都是全部結案後,資料全部齊全以後給保險公司處理。
4 賠案未了解,對於車子出行無影響。除非行駛證強制扣留中。
5 回到問題3.
⑹ 對方全責卻不配合賠償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並出具《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應當積極與對方協商相關賠償的解決事宜。如對方不予配合,可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持起訴狀、《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等證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要求對方對自身財產、人身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⑺ 我主責,對方次責,對方拒不配合保險,理賠怎麼辦
你好 如果雙方車輛損失均在2000以內,你可以向你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稱為互碰自賠。可以利用本車的交強險賠償本車。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 也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聯系,協助你處理。損失比較大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解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⑻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配合保險理賠怎麼辦
一般責任的認定是交警才有權利;事故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對半責任、次要責任、無責等五種;如果是已經定責,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所定的責任有異議,可以有行政復議的權力;
發生事故後除了聯系交警(如果能夠自行快速解決,就不用通知),同時還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一般是在事故當時,最長應該不超過24小時);如果當時來不了工作人員定損,記住保險公司告知的編號,而且還要問清楚那些費用是公司承擔;不要輕易支付費用(像在醫院顧工護理費等,都是有規定的);如果有去醫院的費用,而且是你負擔的,那麼就要保存好單據;
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保存好;
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如果暫扣車輛、駕照,一般在事故定性後即可歸還。
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北京的規定: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⑼ 交通事故認定後,對方遲遲不配合去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保險公司理賠的時效是多少
賠償責任與保險理賠無因果關系。
試想不買保險的難道就可以不賠了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⑽ 交通事故人傷者不配合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10)保險理賠一方不配合理賠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