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還不上,那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方起訴並且勝訴的話,就可以執行你們的財產。
死亡的,用他的遺產抵債;活著的,一切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執行。
B. 兩人是夫妻但是不是一個戶口本,如果一方死亡保險需理賠咋辦
"法律上並未明確具體的分配比例,但是原則上可以參照遺產來分配。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這類案件實際上屬於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按下列主體和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權利主體: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應按照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人。
分配比例: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在實踐中根據不同情況,還應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
1、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後,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後,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於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范圍內分割。 "
C. 夫妻雙方貸款時購買保險,現己一方身故,這貸款怎麼還
你死了也沒辦法呀,你有錢有一個人給你就得給人家,你必須得還
D.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賠償金應怎麼分配
作為對死亡賠償金的劃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而言,受害人的近親應該是權利主體。
E. 按揭貸款債務,一方死亡,保險公司是否全額賠付
我不知道你的保險是保的什麼,看你的描述我是這樣理解的,男方投保防止自己以後萬一重殘或死亡不能繼續還房貸,如果是這樣的話,而房子又是婚後購買,為共同財產。按說男方只負責還房貸的一半,而另一半是由你去還的,只不過對家庭而言,好多東西都互換了,比如他掙錢,你照顧家,這能說他掙的錢都是他一個人的功勞嗎,家裡沒人照顧孩子,沒人做家務他能安心去掙錢?可合同可不這樣認為,男方只保了他自己,說明保險公司只保男方的責任,而法律又規定婚後買房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男方的責任只有一半的房子。保險公司就喜歡玩這些彎彎繞,大家都以為的和法律認為的往往不一樣,當仔細分析後又覺得法律的邏輯也有道理,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是否有問題。
F. 夫妻一方死亡,其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死亡,其保險金是屬於受益人的,合同終於能夠有明確規定,沒有受益人的,則按照遺產來分配。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G.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H. 夫妻一方死亡後再去買的保險,註明了受益人,是否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如果有受益人且受益人並非夫妻本人,則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是保險收益所得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附共同財產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I. 夫妻一方死亡後買的保險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後收益是基於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後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J. 夫妻有一方去世了,留下了一筆銀行信用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會怎麼處置呢
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無論是收入還是欠款,都是共同所有,各自佔有百分之五十,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婚前所持有。但是你這是夫妻一方信用卡的問題,另一方只要證明信用卡的欠款沒有用在你的財政方面,你是不需要去償還的,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信用卡的問題夫妻亦是如此,信用卡欠款除了卡片的當事人之外,銀行沒有權利去追究除了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