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住院是卵巢黃體破裂,07參加中國人壽財運通保險,08年卵巢巧克力囊腫,現在保險公司以帶病參保被拒賠,你在參保時候沒想到第一次手術的事情就沒和保險公司說對吧。
情況是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兩種病從醫學角度來講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學名都不一樣,保險公司用兩次住院屬同一種疾病拒賠是不對的,你的兩次病例上面應該寫明了這點,卵巢巧克力囊腫是子宮內膜異位症的一種病變,卵巢黃體破裂-簡介黃體細胞 在黃體的發育過程中,可能恰巧破壞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於是黃體內部出血,導致內壓增加,引起破裂稱為卵巢黃體破裂;嚴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內出血,即為卵巢破裂。這完全是兩種病。
建議你首先將2次病歷帶到保險公司,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職員,必然知道你這兩種病的情況,可以的話找醫生開證明證明兩種病是沒必然聯系的。因為不是一種病所以不參在帶病投保的問題。保險公司就不能免責,一定要和保險公司以理力爭。
看你的病手術的花費應該不會很大,訴訟途徑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對大些,對你來說不是一體個好辦法。首先先和保險公司協調。還可以去當地的保險調節協會投訴。(他們會幫你解決協調的)
你未如實告知第一次的疾病,與第二次不發生關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險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詢問過你的意見,並且解釋過相關的條款,如果他們為履行義務,就沒權利和你講免責。
你的資料如果屬實那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你理賠,記住關鍵是兩種疾病,病歷已經寫明,是兩種病就行了
② 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管轄限制及訴訟請求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我們在接到訴狀時若發現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時,應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二)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訴狀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法院採納會請原告重新明確訴訟請求後再審。
(三)注意核實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很多當事人對條款不熟悉,經常將發票金額作為申請金額,在進行訴訟准備時仔細理算一下正常賠付的金額,特別需注意醫療險種同一保單年度內是否有過理賠記錄,避免判決金額與實際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算,可以請個律師幫助,這個也花不了多少錢。
以上三點若提出異議可使當事人在時間上爭取主動,為當事人進一步採集證據爭取時間,同時讓對方在心理上處於劣勢。
(四)注重一審——隨著我國司法系統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審退回重審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審無關緊要,既使敗訴我們亦可通過二審扳回的觀念」(特別是一些二級構對在下面三、四機構一審的案件),而應主動出擊,堅決打好第一審,從而掌握主動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對此不理解,建議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據您的情況向當地的保險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助您分析清楚,覺得是否需要請律師,自己應該做哪些訴訟准備。
二、調查及理賠過程中注意事項
調查過程中需注意收集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法律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調查過程中需注意醫院採集的病史資料應盡早蓋章證明,可使證據固定並避免醫院事後更改病史記錄;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特別對於派出所、120、110等機構開出的手寫證明,需注意寫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以明確當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質;向事故處理人員、參加救治人員及客戶家屬、鄰居、單位人員了解的事故情況均應形成筆錄,確有困難形成筆錄的則盡量錄音形成視聽材料。所以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三、專業知識及專業機構的應用
如果對方不認可,可以對於屍體不能辨認;懷疑詐聾、詐盲;懷疑自殘;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等案件可申請司法鑒定。
四、與法院的溝通
在理賠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多與法官溝通,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一下法官,如在開庭時需要准備什麼證據,一般情況下,法官是願意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認為法官有義務為你解答。
五、不懂時及時的咨詢律師
在保險理賠訴訟中,雖然有些當事人自己對訴訟有些了解,認為可以自己打贏官司,但是關於證據的有效性,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主張,合同的約定,保險的具體條款等方面卻不是很了解,這就需要您及時的咨詢保險理賠方面的律師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賠數額比較少,可以參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③ 我國保險理賠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理賠,是指當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出現合同規定的損失後,理賠人員把各種單證和責任審核後,把保險金賠付給客戶的一個過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近年來,國內的保險公司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目前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公司並沒有達到讓人滿意的理想狀態,一方面,很多客戶出險後得不到賠償,紛紛抱怨「理賠越來越難」,導致理賠風險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賠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導致保險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盡快提高理賠服務水平、提高信譽、打造核心競爭力是當前各公司理性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保險理賠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准備難
理賠准備,就是客戶在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在理賠前的各項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單證准備、理賠資料准備、理賠證據准備、損失核算準備等。我國的保險理賠在理賠准備階段就充滿了各種困難因素。首先,由於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比較關心客戶是否繳清了該交的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是以大數法則為營業規則的,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對每個保險客戶的單證、資料准備齊全,一旦出險後,很難准備好所要的單證和資料。其次,為了准確核算損失,公司還要派出人員到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審核責任,然後取證,為下一步的損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備。第三,雖然上明確要求,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可實際上,有些被保險人根本沒有在出險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人的意識。加之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和事故當事人的不良動機,使得保險責任很難認定,損失不好核算。第四,為了精確的認定保險責任,核定損失,防止騙保騙賠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制定嚴謹的理賠程序,依據交通、氣象、公檢法等國家權威部門或關聯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作為理賠處理的重要證據。由於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各種部門有為保險公司出示證明的義務,加上證明人員的辦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證明文件的手續過於繁瑣,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帶來了較多的麻煩。
(二)理賠速度慢
評價理賠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客戶出險後,最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時賠付以降低損失。通過分析得出,對理賠的各個環節,用「理賠速度」這個概念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應出一個公司的理賠服務水平。一個案件從保險事故發生到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包含出險、報案、查勘、立案、核賠、結案、賠款支付等多個環節和時間點,而且規定:各出險案件從出險到報案不能超過24小時。所以「理賠速度」是指從出險到賠款支付這個完整的時間段。而我國的「理賠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險客戶的案件從出險到得到賠款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這嚴重的違反了保險法的結案後10天賠付的規定,理賠速度不盡如人意。
(三)准確賠付難
現行保險公司的理賠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面的結果。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減少支出而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故意進行少賠、限賠、或拖賠;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為了佔領市場份額,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戶,對客戶的請求一概賠付,以致濫賠;投保人方面,道德風險泛濫。有時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自己製造出險情況,騙取保險金;或者自己製造條件,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謊稱是保險責任,以此欺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於處於被動,再加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面對各方面的保險欺詐,他們都無能為力,導致騙賠泛濫,無法准確賠付。
二、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法律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每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和保護。由於現階段我國並沒有制定新的約束保險理賠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使得在理賠方面的漏洞越來越多,出現了許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賠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險公司法制觀念比較薄弱,擔心會影響自身的形象,很多情況下不敢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理賠的矛盾問題,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出問題時都私了,從而埋下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禍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賠風險。
(二)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原則是保險的第一原則,只有誠信,才能讓社會和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險業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誠信環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險公司信用度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為了業績,不惜欺騙隱瞞客戶,損害保險業的形象;第二,理賠程序煩瑣。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繁瑣,環節眾多,而且存在惜賠、拒賠現象;第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已經確定賠款責任之後10天之內必須把賠款金額付給客戶。而大多保險公司都沒有嚴格履行賠款時限的義務,許多賠款的時限都超出了保險法的規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誠信問題,其中猶為嚴重的就是欺詐。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條件,製造出險來欺騙保險公司。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三)缺乏高素質的保險人才
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組成因素也十分復雜,所以調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辨別真偽能力。而現有部分理賠人員不具備這種知識和能力,使得在理賠過程中無能為力,辦事效率很低。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和責任免除的情況。但是,部分業務員在展業時,沒有履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義務,有的更誤導投保人投保,只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得到多少賠償,而對一些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則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人的預期,產生矛盾,導致理賠難。
④ 保險理賠常識
一、理賠流程:
出險-報險-提交材料-核查資料-立案-審核-結案-賠付
二、報案:
1、報案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出險人的親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
2、報案方式:上門報案、電話報案、傳真報案、互聯網報案
3、報案時效:出險之日起3天內
4、報案內容:被保險人姓名、投保單號、出險經過、時間、地點、被保險人的相關資訊。
三、保險金申請人:
1、生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殘疾保障金、醫療(費用、津貼)保險金的申請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受託人。
2、身故保險金的申請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託人,未設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都已死亡,保險金則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繼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現事故者不是保險單所記錄的被保險人
2、事故發生時間不在保期范圍內
3、事故不屬於保險理賠范圍內
4、事故發生在免責期內
5、保險合同已失效
6、理賠申請超時
7、申請人資格不夠
8、材料不齊全
五、理賠資料:
1、理賠申請書
2、保險單正本
3、繳費憑證
4、身份證
5、疾病診斷證明
6、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7、出院小結
8、居民死亡證明書
9、事故證明(交通、公安等部門出具)
10、殘疾鑒定書
11、戶籍注銷證明
12、受益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13、保險公司實際需求的其他資料
⑤ 保險理賠員應具備那些知識
壽險理賠員應具備完整的保險理論知識,對保險條款相當熟悉,還應具備的就是醫學的知識和法律知識,最好是學這兩個專業的其一。
財險除了保險知識外還應掌握機動車輛的基本常識,最好學習機動車輛的結構理論。
我就是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查勘員,保險專業畢業的,今年剛入司,現在沒事就學汽車的理論知識。感覺做理賠這工作特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