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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不明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發布時間:2021-10-16 05:31:09

❶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把死因不明為由而拒全賠意外險,我該怎麼辦

死因是由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保險公司沒權利非專業!

❷ 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在家突然死亡不明死因能否理賠

意外險一般是針對外來的、非疾病的、無法預測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為避免後期理賠方面的糾紛問題產生,建議遊客們在出發前認真閱讀意外傷害保險的條款。被蚊蟲叮咬死亡這樣的意外傷害保險可以賠償么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被蚊蟲叮咬死亡的原因往往是由於瘧疾,而瘧疾本身是一種疾病,但被保險人直接死因又是按蚊叮咬而感染瘧疾所致,對於這種情況是否屬於意外傷害存在極大爭議。由於各個險種覆蓋的風險范圍不一樣,保險的費率、保費也不一樣。若要保障因意外疾病產生的風險,可以投保其他的險種,如健康險等。為避免後期理賠麻煩,建議您最好通過正規投保平台購買保險,上綜合了多家知名度高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健康險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前來綜合對比選購和咨詢。無憂綜合意外醫療墊付保障(國壽版)基本計劃保障內容:*意外身故/殘疾10萬元*意外醫療1萬元*住院醫療費用的擔保或代墊低至:60元起大眾白領健康系列保障內容:*意外身故/殘疾/燒傷/醫療/住院津貼*重疾保險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低至:350元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醫院診斷死因不明家屬沒作屍檢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若所投保險種有身故責任,只要醫院出具死亡證明保險公司即應予以理賠,而不論是何原因。

❹ 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丈夫理賠百萬,保險公司說死因不明不賠,你怎麼看

現在這個時代,創業已經成為了一種風潮,不過創業並不是條優雅的路,只要選擇了就一定會遇到各種困難和挫折。所以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應該時刻保持謹慎,尤其是從事高風險的創業工作。因為我們無法預知意外的發生,說不定前一秒還在說話,後一秒人就沒了。

而我要給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就是一起在創業事故中發生的保險理賠案例,這其中具體發生了什麼,下面讓我們來深入了解下吧!

1、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

浙江林先生是一家玻璃廠的老闆,10年前就開始從事這門行業,但因為搬運玻璃是一份非常危險的工作,因此,他每年都會給員工購買保險,以防意外的發生。林先生在跟自己員工投保的同時,也給自己和家人都買了多份,單個人的保額加起來共達350萬。

從這里來看,非正常死亡涉及的范圍會更加廣泛,就好比自殺能夠算是非正常死亡,但卻不能算作意外傷害。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林先生初期沒拿到賠償也很正常。

3、總結

雖然林先生到最後成功地拿到了賠償,但卻失去了永遠的摯愛,所以建議大家,不管你身處在哪行哪業,都要時刻保護好自己最親近的人,要珍惜當下的生活,不要給未來留遺憾。

❺ 哪些保險可對猝死賠償

一、猝死的定義
猝死是指自然發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發病後6小時內死亡者為猝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猝死屍體的檢驗》
猝死
一個貌似健康的人,由於患有潛在的疾病或機能障礙,發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時間限度,目前一般指從開始發病(或病情突變)到死亡在24小時以內者。
二、對猝死的認定
目前對猝死的通說認為,猝死只是一種死亡的表現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是確認保險責任的關鍵問題。簡而言之,死亡原因是本身的疾病導致,那麼在健康險類內理賠是不存在爭議,在意外險內一般是拒賠的;如果死亡原因是外來的、非疾病的,是符合意外險保險責任范圍。
猝死分病理性死亡和非病理性死亡兩種。病理性死亡一般是由自身疾病引發,可以稱之為純粹的猝死。非病理性死亡一般有兩情形,一種是多因一果型,即有外因也有內因,一般表現為外因在先,誘發內因,這種多因一果的復雜死因,筆者認為不能簡單的完全拒賠,應根據外因的大小給予適當的賠償為宜。另一種是死因不明型,那麼這種情形也符合意外險的特徵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也可以說它是符合意外險的保險范圍。
三、法院的審判觀點
法院在審理猝死的保險合同糾紛中,對猝死認定的標准並不統一,有判賠的,也有不判賠的。判賠的觀點認為,猝死只是死亡表現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簡單的將猝死等同於疾病死亡。不判賠的觀點認為,猝死屬於疾病死亡,猝死雖具有「突發的」、「非本意的」特徵,但不具備「外來的」、「非疾病的」要素。
四、在猝死案件中應把握的重點
猝死的爭議焦點還是在死亡原因上,對死亡原因的查明是關鍵。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家屬一方,在發生猝死後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一般會對死亡原因進行查明,如果對保險公司的檢驗結論不認同的也可以自行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死因進行檢驗。另外,作為原告一方應注重對外因造成死亡的證據收集。
五、保險法律風險防控
1、保險人:如果猝死不屬於意外險保險責任,應明確約定在免賠責任范圍內,並對投保人明確說明猝死不屬於意外險賠償責任。可以建議投保人購買猝死可以獲得賠償的其他人壽險種。
2、投保人:投保時應注意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免賠條款等,從風險防控考慮可以同時購買意外險和重疾險等。另外,猝死在香港的外資保險公司是可以獲得理賠的,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搭配購買一些外資保險。

❻ 死亡證明寫的死因不詳可以通過意外死亡保險賠付嗎

不可以。
如果要以意外死亡來進行保險賠付的話,那麼你一定要進行屍檢來確認,是屬於意外造成的死亡才可以的。

❼ 死因不明屍體火化後意外險能賠嗎,意外險應如何理賠

每一家 保險公司的險種是不一樣的看,所以理賠的標准也不一樣

❽ 保險公司對於第三者無名屍案件應該怎麼賠償

司機無責保險公司要為事故理賠嗎一名司機駕駛一輛剛入保險的「紅旗」轎車行駛在連霍高速公路時,將一無名女子撞
死,轎車損壞,經交警部門勘察,該無名女子負全部責任,車主找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
司以死者承擔責任為由拒絕理賠,從而引發了一場訴訟。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24日,博愛縣柏山鎮33歲的小李開著自己的「紅旗」轎車,來到
某保險公司博愛分公司,為自己的轎車辦理了一份保險,這份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全部
損失)、車輛損失險(部分損失)、第三者責任險、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全車盜搶險
和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雙方對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賠償限額、賠償處理等事項作出
明確的約定,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200元。小李隨後共交納保費4721元,保險期為
1年。
辦理保險後的第二天,車主小李讓司機郜某駕駛自己的「紅旗」轎車去外地辦事。當日
晚上7時許,郜某駕駛車輛進入連霍高速公路。當車輛由東向西行駛至連霍高速公路554
KM加500米北半幅時,高速公路上突然閃出一名女子。郜某趕緊採取措施,但高速行駛
的轎車在瞬間撞向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被撞出很遠,郜某駕駛的車輛也撞向了旁邊的護
欄,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司機郜某立即對現場採取了保護措施,並向高速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同
時將此事故告訴了車主小李。隨後,高速交警接到報警後即刻趕往出事地點,保險公司也派
人員到現場勘察。
經高速交警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後認定,司機郜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這份結論
讓郜某長出了一口氣,這就是說那個死亡的無名女子負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同車主小李協
商調解,賠償死者1.2萬元,作為死者的後事處理費用。在此期間,為搶救死者,車主小
李支出急救費、治療費1600元,車輛修理費7900元。
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束後,小李開始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06年10月10日,保
險公司向小李送達拒賠通知書。
小李接到某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後,於2006年11月16日將保險公司告上法
庭,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車輛損失及修理費、搶救費、死者賠償費合計2.15萬元,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
博愛縣法院於2006年12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保險公司針對原
告訴訟請求辯稱,保險合同第二條和第十六條約定,保險人應按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
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駕駛員無責任,造成的一切
損失應由死者一方承擔,而保險人不應賠償。原告出於人道主義賠償死者與保險公司無關,
搶救費和車損也應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被告之間訂立的財產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
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應予保護。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駕駛員郜某採取了合
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人報案,符合合同約定和
法律規定。依據雙方簽訂的機動車輛綜合險條款(2004版)以及關於對《機動車輛綜合
險條款(2004版)》法律適用變化的特別修訂當中有關第三者責任險、基本險不計免賠
特約條款的約定,原告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致無名女子死亡,
由此支出的搶救費用1600元和車損7900元,被告應予理賠,但應扣減絕對免賠額2
00元。原告向高速交警部門交付的賠償款1.2萬元不屬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對該
項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一審判決:
被告保險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給付原告小李保險金9300元。本案受理費1060元,
原告負擔360元,被告負擔700元。
解析一
投保人履行合同義務享有理賠權利
張強(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保險合同實質上是一種射幸合同,是存在著某種風險的
人群為了化解風險共同出資形成基金,當該風險由可能發生轉變為現實降落到某個人身上
時,用該基金對此人進行救助。保險公司是該基金的管理者。
本案中,車主小李將「紅旗」車投保,足額交納了保險費用,全面履行了投保人出資的
義務,其允許的具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郜某在駕駛車輛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出現了保險合同
約定的損害事件,符合合同約定的實質要件。同時,投保人一方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施救措
施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向保險公司通報了情況,符合合同約定的形
式要件。因此,小李對自己的財產損失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解析二
投保人無法從第三人處獲賠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程祥焱(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
雙方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
由第三方負責賠償,但被保險人無法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且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
賠償,但在符合賠償的規定內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對該條款的正確理解應該是,通
常情況下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例外情況是,投保人無法
從第三人處獲得賠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本案中,雖可以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並且可以找到「第三方」。但這里的「第三
方」,實際上是無法查清身份的無名女屍,不可能成為一方當事人,投保人根本無法從其處
獲得賠償。因此,投保人提出賠償要求符合該保險合同條款本意,應得到支持。
解析三
投保人自願賠償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應賠償
王文勝(博愛縣人民法院法官):
雙方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
003)20號]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
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
賠償。」
本案事故處理中,在死者親屬未提出賠償要求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對原告方進行了單方
調解,並代死者親屬收取了投保人同意賠償的1.2萬元死亡賠償金。公安機關作為交通管
理的行政機關,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進行調解均是其法定職責,但法律並未
授權公安機關代不明身份的死者主張民事權利。由於賠償金的接受主體缺乏合法性,法院采
納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
由於本案中,投保人辦理有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對基本險不再按約定的免賠率計
算免賠額,而是按特約條款扣除200元的絕對免賠額。因此,法院判決,對投保人的損失
扣除200元的絕對免賠額,其餘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後,司機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向警方和保險公司報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❾ 海口一男子家門口倒地猝死,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嗎

保險公司應該進行理賠。當時海口這名男子在回到家中門口倒地猝死之後,他的鄰居趕緊撥打120,醫生趕到現場的時候,發現這名男子已經猝死,他的呼吸心跳已經停止了,醫生來就已經來不及了,當時就已經被醫生宣布死亡。他的妻子芳姨想到了之前給她的丈夫買過保險,之後,就找到了保險公司,想讓他們進行意外傷害理賠。當時芳姨買的保險屬於意外傷害險,而且合計一共有十萬元以上。

當時方阿姨多次打電話想要保險公司賠償意外傷害險,但是保險公司卻一直沒有對她進行答復。保險公司卻說這不符合意外傷害,所以拒絕賠償。因為覺得男子的死因不明,不能被確認為意外傷害險,所以不給予賠償。當時的方阿姨,她看到了保險公司行使這個主張,就立馬找到了醫院,醫院聲稱它是屬於心臟驟停,而不屬於疾病死亡是屬於意外死亡。

而且必須要支付保險金四萬元,還有要對其支付相應的利息。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都不相信保險,因為當自己的親人或者是受到了傷害的時候,雖然自己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卻不給予理賠,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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