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舶全損險包括共同海損嗎
根據閱讀材料的比對,我判斷:
包括,但是共同海損可優先於出險後的全損險賠償金,意指船東可先要求共同海損中之全體受益者攤提此受損部分,當保險公司償付後再進行歸還攤付方。
個人見解,望法學高深人士勘驗。
針對你的補充問題:
從定義條文上來看,其全損險並非望文生義,含。你可自網路中查完整條文,咱們再切磋。
『貳』 什麼保險才有全損險險種
沒有全損險,只有車損險,就是車本身的損壞都可以用車損險來賠付,如果是全損的可以就可以用車損險來賠付。
『叄』 按照船舶保險的責任期限,船舶保險條款有哪些
一、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一)全損險。全損險承擔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1、地震、火山爆發、閃電或其他自然災害;
2、擱淺、碰撞、觸碰任何固定或浮動物體或其他物體或其他海上災害;
3、火災或爆炸;
4、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
5、拋棄貨物;
6、核裝置或核反應堆發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險還承保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裝卸或移動貨物或燃料時發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機件或船殼的潛在缺陷; 船長、船員惡意損害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船長、船員和引水員、修船人員及租船人的疏忽行為; 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或減輕因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損壞引起的污染,所採取的行動。但此種損失原因應不是由於被保險人、船東或管理人未克盡職責所致的。
(二)一切險。一切險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和部分損失支出及下列責任和費用:
1、碰撞責任。
(1)本保險負責因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任何固定的、浮動的物體或其他物體而引起被保險人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2)當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雙方均有過失時,除一方或雙方船東責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條項下的賠償應按交叉責任的原則計算。當被保險船舶碰撞物體時,亦適用此原則。
(3)本條項下保險人的責任(包括法律費用)是本保險其他條款項下責任的增加部分,但對每次碰撞所負的責任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
2、共同海損和救助。
(1)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救助、救助費用的分攤部分。被保險船舶若發生共同海損犧牲,被保險人可獲得對這種損失的全部賠償,而無須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的權利。
(2)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有關合同規定或適用的法律或慣例理算,如運輸合同無此規定,應按《北京理算規則》或其他類似規則規定辦理。
(3)當所有分攤方均為被保險人或當被保險人船舶空載航行並無其它分攤利益方時,共同理算應按《北京理算規則》(第5條除外)或明文同意的類似規則辦理,如同各分攤方不屬同一人一樣。該航程應自起運港或起運地至保險船舶抵達除避難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個港口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棄原定航次,則該航次即行終止。
3、施救。
(1)由於承保風險造成船舶損失或船舶處於危險之中,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根據本保險可以得到賠償的損失而付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應予以賠付。本條不適用於共同海損、救助或救助費用,也不適用於本保險中另有規定的開支。
(2)本條項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在本保險其他條款規定的賠償責任以外,但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 附加險 船舶保險附加險是以承運人在船舶營運中的期得運費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期得運費是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由收貨人支付給承運人的。
二、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
(一)船舶保險除外責任:
本保險不負責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1、不適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
2、被保險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
3、本公司戰爭和罷工險條款承保和除外的責任范圍。
(二)船舶保險免賠額:
1、承保風險所致的部分損失賠償,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險單規定的免賠償賠額(不包括碰撞責任、救助、共損、施救的索賠)。
2、惡劣氣候造成兩個連接港口之間單獨航程的損失索賠應視為一次意外事故。
本條不適用於船舶的全損索賠以及船舶擱淺後專為檢驗船底引起的合理費用。
(三)船舶保險海運:
除非事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承保條件和所需加付的保費,否則,本保險下列情況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不負責;
1、被保險船舶從事拖帶或救助服務;
2、被保險船舶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靠攏和離開;
3、被保險船舶為拆船或為拆船出售的目的的航行。
『肆』 買保險時,船舶全損險是什麼
買保險,我們平常的車子要買保險,交強險,商業險。俺也要買保險,不是所有的輪船都是國家的好多貨運的輪船,好多個人的油輪,它是屬於個人的個人的保險也得買。那你不買保險到時候這個船受損了,誰來保證你這個船的損失有人承擔呢?你都自己花錢修嗎?這不理智。
因為保險公司不可能做虧本的生意,就算你聽著這個船舶全損險,聽著很不錯,但保險公司不可能做虧本生意。人家確實會賠付你,但你不希望自己的船出事你會非常愛護自己的船,你不希望出了這個事情保險公司給你賠付這個錢,雖然保險公司好像是虧了一點,但是船出事了,保險公司給你賠,你加上耽誤的各種各樣成本,你自己還是虧損的,你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出險的這個幾率還是不大的。
『伍』 船舶保險條款一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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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切險是船舶營運保險的一個基本險種,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使用。船舶一切險下,保險人承保的保險責任大於船舶全損險,因而其保險費率大於船舶全損險。根據船舶保險條款,船舶一切險下保險人承擔船舶全損險規定的各種原因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損失,以及下列責任和費用。
但是一切險不包括水漬險。就是說貨物被淋濕這種是不算的。一切險包括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和救助。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救助、救助費用的分攤部分。如果被保險船舶發生共同海損犧牲的,保險人賠償全部損失,而無須被保險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船舶保險條款在一切險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責任中還規定,當所有分攤方均為被保險人或當被保險船舶空載航行並無其他分攤利益方時,共同海損理算應按《北京理算規則》(第5條除外)或明文同意的類似規則辦理,如同各分攤方不屬同一人一樣,保險人予以相應賠償。其目的是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搶救,避免被保險船舶全損。
『陸』 船舶保險拒賠的情況有哪些,船舶保險理賠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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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險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一)不適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
(四)本公司戰爭和罷工險條款承保和除外的責任范圍。
二、船舶保險理賠要注意什麼
(一)被保險事故或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未向保險人提供有關索賠單證時,本保險不予賠償。
(二)全損
1、被保險船舶發生完全毀損或者嚴重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被保險人不可避免地喪失該船舶,作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2、被保險船舶在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超過兩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視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3、當被保險船舶實際全聽見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或者這些費用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時,在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後,可視為推定全損,不論保險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如保險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險標的屬保險人所有。
(三)部分損失
1、本保險項下海損的索賠,以新換舊均不扣減。
2、保險人對船底的除銹、或噴漆的索賠不予負責,除非與海損修理直接有關。
3、船東為使船舶適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進入干船塢時,被保險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損壞進塢修理,進出船塢的使用時間費用應平均分攤。
如船舶僅為本保險所承保的損壞必須進塢修理時,被保險人於船舶在塢期間進行檢驗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險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長被保險船舶在塢時間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塢的使用費用,保險人不得扣減其應支付的船塢使用費用。
(四)被保險人為獲取和提供資料和文件所花費的時間和勞務,以及被保險人委派或以其名義行事的任何經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傭金和費用,本保險均不給予補償,除非經保險人同意。
(五)凡保險金額低於約定價值或低於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金額時,保險人對本保險承保損失和費用的賠償,按保險金額在約定價值或分攤金額所佔的比例計算。
(六)被保險船舶與同一船東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機構經營的船舶之間發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應視為第三方船舶一樣,本保險予負責。
『柒』 人保的船舶保險條款
我國的海上保險市場普遍使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制定的船舶和貨運保險條款。人保1986年船舶保險條款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它們都承保海盜風險,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承保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
4、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
……」
另外,我國人保1981年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並不承保海盜險。要投保海盜險,則需要另外投保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其中關於承保海盜風險的條款規定如下: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所致的損失。
……」
同樣,我國的保險條款中雖然有關於承保海盜風險的規定,但是它們也都沒有對「海盜行為」作出明確的定義。
所以沒有已獲得保險賠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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