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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邊只需要等對方提出賠錢的要求,然後雙方一起到保險公司結案即刻,到時候傷情是否符合本次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幫你審核,賠錢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分開轉賬,結案的主動權在對方,你就告訴對方治療好需要協商賠償就約時間去保險公司結案,最好不要在交警結案,不然你賠的錢很難向保險公司要求全部理賠。
貸款的沒關系,有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即刻。
根據公安部下發的三期標准,軟組織挫傷是建議15日的誤工,通常處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車方需要承擔的,大概就醫療費存在非社保類的保險報不全的部分,還有可能傷者方會要求車方額外賠付,但你這邊完全可以不給
保險公司這邊,如果你有什麼問題的,例如上述的問題,可以打電話咨詢如何處理,比你這樣在這里問有效率很多。
B. 保險理賠,對方一直不去保險公司怎麼辦
催他呀
C. 保險理賠如果對方放棄理賠,是不是可以先理賠自己的
您好,可以。前提是你不是三者車輛,且事故責任明確。
D. 保險公司放棄賠償說明
編輯同志:
不久前,我的轎車與一輛越野車發生碰撞,經仔細檢查,發現車頭有輕微撞痕和小片脫漆,問題並不嚴重。對方承認責任在自己,願意「私了」。我認為這本身就是個小事故,如果等待保險公司勘查、定損,既繁瑣又耽誤時間,而對方1200元的「私了」報價也還算公道,於是在達成的私了協議中載明:對方賠償1200元,我自行修理,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事故處理完後,我駕車行駛不到1公里就發現水箱溫度直線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損壞,結果總共花去修理費2700元。請問,對於超出的修理費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年益民年
益民同志:
車輛發生事故之後,一般應當先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然後配合保險公司向第三方索賠。當然,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向第三方索賠未獲得足額賠償時,仍可以向保險公司繼續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在向第三方索賠簽訂賠償協議時,切勿放棄自己的權利。《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你與對方簽訂的賠償協議中約定:對方賠償修理費1200元,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這就意味著你主動放棄了超額部分的索賠權利,因此,也就無權就超額部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這里提醒各位車主:(1)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後,車主切勿自行定損簽訂賠償協議,放棄自己的權利。(2)對於輕微「磕碰」也一定要報警,交警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對事故作出快速處理,出具快速認定責任書,車主可根據快速認定的責任分擔進行賠償,即使日後發現車在碰撞中受了「內傷」也能根據該認定書通過保險公司獲得理賠。(3)在不熟悉車輛構造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後不要擅自發動車輛,應注意保護現場,同時及時報警並與保險公司聯系,否則因擅自啟動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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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交通保險理賠一方放棄優先賠另一方申請書怎麼寫
xx時間在xx(地點)發生xx(什麼事故),造成本車xx(什麼損失),對方xx(什麼損失),申請索賠xx的損失,xx(哪一方)損失小放棄索賠
F. 投保人自願放棄保險公司賠償費可以嗎
假設報案了,是不可以的,即便您放棄了,案件也結不了,總是會掛在保險公司,影響以後的理賠和投保。
G. 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不願意報保險理賠,這時該怎麼辦
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每時每刻都會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人們受教育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了,當然當人們積累到一定財富的時候,人們就會去購買各種各樣的東西,其中就包括了汽車。汽車現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那麼汽車也逐漸的步入了我們的視野當中。那麼我們在開車的過程當中,我們會發現許許多多的問題,或者會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對於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對方全責,但是對方不報保險,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對於這種情況,對方報不報,保險在你的立場或者是角度上,不是應該操心的事情。首先對於這樣的事情,你應該選擇報案,明確責任,然後拿到,這是認定書,然後交給對方,讓他出理賠的方案是自己掏腰包還是走保險,這一路徑由他自己說了算,所以對於我們來說,並沒有什麼損失。
H. 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怎麼處理
保險理賠對方不配合的話,保存好證據之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就申請仲裁,沒有仲裁條款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訴。
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
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
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8)保險理賠對方放棄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
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
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