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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理賠記錄的人能不能買保險

發布時間:2021-10-13 10:25:03

『壹』 有吸紀錄,保險公司拒保嗎,不能買商業保險嗎

在投保前如實告示,曾經有不良記錄在經過體檢和調查以後,身體指標正常的一般都是可以進行投保的。通常不能投保的人群主要是年輕大、有患病情況等人群是不能投保的,具體不可以買保險的人群包括:
一、乙肝患者
只要乙肝患者在投保時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配合提交過往所有病歷資料,保險公司會給予客觀、公正的答復。
二、高血脂
保險公司在受理投保的時候,如果是血脂高的被保險人,輕度者是加費,中度以上者就是直接拒保了。
三、高血壓
血壓高的消費者,根據高血壓的不同程度,核保的結果主要有除外責任承保、加費承保、延遲承保或拒保。
四、酗酒
保險公司一般把它列入除外責任。即被保險人因酗酒導致的身故,保險公司不會給付保險金。
五、血尿
保險公司會根據血尿的嚴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加費決定,甚至延期承保。
六、肝功能異常
肝功異常,一般需要加費;如果高到3倍以上,就延期,暫不承保;如果高達10倍,或者是成小三陽、大三陽,可能就拒保。
七、糖尿病
糖尿病是一種典型的「富貴病」,只要一經診斷,保險公司就不可能承保他的重疾險了;有血糖代謝異常而沒發展到糖尿病的情況可酌情加費承保。
八、超重
當BMI超出26,有的公司會列入加費的考慮條件;當BMI超出30,肯定需要加費;如果再高,可能面臨拒保。
九、吸煙
國內還沒有區別吸煙者與非吸煙者來投保,但在核保時會參考其他體檢指標加以區別。投保時若不如實告知,一旦出事是不予理賠的。

『貳』 保險行業在重大險種理賠之後不能再購買是不是有所謂黑名單

可以這么說吧!
是這樣,什麼人可以買保險,尤其是重疾險? 標準的健康體。什麼叫標準的健康體?年輕、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住院記錄、無家族病史、無遺傳病史、非三高群體、年齡在45歲以下(45歲以上身體各個機能出現退化。。。;最重要的一點事,這個年齡段是重疾險賠付的分界線);所以坊間或者業務員常常說:保險,年齡越小買的越合算,越容易通過審核就是這個道理!
一旦客戶在保險公司經過理賠之後,保險公司會把理賠數據上交保監會備案,一位維護消費者權益,二為保險公司經營尤其是重疾險再承保提供數據;換言之,每個人一生中只有一次購買重疾險的機會,一旦理賠,治癒之後,若還想再次購買重疾險,有三種情況:一、拒保;二、加費;三、病種限定(暨同樣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需要在客戶之前發生理賠的病種及相關可能再次發生重疾險理賠的病種條款做除外特約)。 換言之,重疾險理賠後再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的決策有幫助,祝您好運!

『叄』 如果在醫院看病有記錄後可以買商業保險嗎

醫療險主要分為百萬醫療險和小額醫療險。說到百萬醫療險,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是這幾年最火的一類險種。每年只要幾百塊,就有數百萬保額,因而備受追捧。可是有不少人認為百萬醫療險就是一個大坑,因為設置了1萬的免賠額,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聊聊怎麼樣配置醫療險才能做到0免賠,每一分錢都報銷!

1. 何為免賠額?

免賠額,顧名思義,是免賠的額度。指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事先約定,損失額在規定數額之內,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額度。

舉個例子,王先生因為糖尿病發作住院,花了4.8萬元,當地醫保報銷了2.7萬,保險公司的百萬醫療險,去掉一萬免賠額,承擔1.1萬元,王先生還需自付1萬元。

百萬醫療低保費高保額,解決了大病重病百分之90%以上的治病花銷,小額住院醫療又可以解決平常小病小災的醫療花費,兩者互相補充,這樣不管是大病還是小病都有保障,尤其推薦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這樣組合購買。

寫在最後

如果要求一款產品保障「十全十美」不大現實,而且就算出現了一款保障「十全十美」的產品,價格承擔不承擔得起又是另一個需要頭疼的問題了。每個保險產品都有其價值,也都有它對應的人群和獨特的優勢。我們要客觀看待產品設置的門檻,然後根據自己的需求單獨購買或者組合購買。

『肆』 有住院記錄還能買大病保險嗎

關於住院以後買保險有如下幾點注意:

1、一般是前一次出院後90天能購買醫療保險;

2、因什麼原因住院,保險公司會根據上次住院的資料來判斷你所擔憂的保費和承保問題;

3、如果是普通的病住院,一般會順利承保,不會加費更不會拒保;

所以,你還得根據你自己住院的病因來判斷一下能否順利買到醫療保險。

(4)有過理賠記錄的人能不能買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二)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堅持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強化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測算、穩妥起步,規范運作,保障資金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伍』 以前有住院記錄,買了保險,以後生病了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會不會說你有住院記錄不給陪!那錢不是白交了嗎

交納商保時,應仔細看看保險條例,你說的完全有可能。事先與保險公司明說,否則可能遇到拒付。

『陸』 一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賠就查出你的病例,這是為什麼

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與我們有關的工作有兩項:一是核保,二是核賠。

下面告訴你,保險公司到底是怎麼查到你的病史的。

一、核保

首先要明白一點,保險公司並沒有「在投保時不查驗我們的病史「。

相反,在投保前,保險公司已經做了一系列的核保和限制條件。比如重疾險和醫療險通過「健康告知」,了解客戶是否曾經住院、是否存在健康風險的異常情況、是否曾出險理賠等,從而把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病史情況排除出去,控制承保風險。

各家保險公司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流,通過個人身份證來查詢是否曾經是否理賠。

如果過往理賠的事項和現在出險報案的事情不相關,就沒什麼關系。但如果過往已經理賠過,和現在事件相關,保險公司就需要審慎一點了。

(4)委託第三方公司調查

當遇到棘手的案件,或一些小保險公司還可以外包、委託專業的調查機構、公估公司甚至偵探機構,把我們查個底朝天。

保險公司的調查許可權哪裡來?

在我們投保的時候其實已經有相關的授權條款:

而授權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我們的身份證信息等個人資料向醫療機構、社保中心、保險公司查詢就醫記錄。

總結

曾經某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跟我們交流的時候說過,保險公司最久可以查到30年前的病歷。

不要懷疑保險公司能不能查到你的病史,只要他想,能把你看得透透的。如今的大數據時代,查病史只會變得更簡單。

在你質問保險公司為什麼出險了才去調查病史的時候,反問一下自己:在買保險前,保險公司要求你如實回答的健康告知,你做到了嗎?

再次強調,要想保險順利理賠,一定要如實告知。

『柒』 有門診記錄還可以買保險嗎

有門診記錄不一定能買到保險 ,需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然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來說 ,在重疾險或其他醫療險等保險產品的健康告知會會詢問到門診相關問題 ,比如CT ,X光 ,抽血檢查等 ,如果確診無異常則無影響 ,如果門診結果不正常 ,需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根據門診記錄情況決定是否正常承保。
正常情況下 ,被保險人購買商業保險 ,保險公司在核保時不會去調查被保險人的健康資料 ,需要投保人如實填寫健康告知 ,只有發生理賠時投保人授權了保險公司 ,才會進行調查。
每家醫院的門診記錄保存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 ,但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5年之內的門診記錄都會有顯示 ,超過5年 ,根據各個醫院資料盤內存量的問題會消除記錄 ,基本不會保存5年以上的時間 ,但是如果短期內投保 ,門診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 ,如果被保險人在看病後投保商業保險 ,那麼保險公司審查會非常嚴格 ,並且會懷疑是帶病投保 ,因此如果是短期兩年內出過險的話 ,不光門診記錄 ,就連住院記錄 ,醫保卡等情況都會進行調查。
保險公司理賠調查方式有:1、醫院調查 ,首先是理賠的住院醫院 ,此外是保險公司還會排查 ,被保險人工作地居住地 ,可能就診的醫院。2、醫保卡 ,保險公司會調查以往醫保卡的消費情況 ,比如說葯店購葯記錄 ,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如果別人用被保險人的醫保卡購葯 ,保險公司有理由懷疑是被保險人本人身體疾病用葯。3、走訪 ,保險公司跟被保險人身邊交流 ,了解案件全過程包括各種細節 ,4、體檢機構 ,包括醫院和專業體檢機構的報告 ,尤其是工作單位定點體檢機構5、其他醫療機構 ,包括村衛生站、疾控中心等等 ,6、其他渠道 ,其他公司理賠記錄以及委託第三方調查機構查詢。
總之 ,只要如實告知自己的門診記錄 ,那麼保險公司說可以買就沒問題 ,當然 ,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進行隱瞞 ,可能會對後期理賠帶來麻煩。

『捌』 買保險時體檢過關 為什麼理賠時卻不能作為依據

買保險時體檢顯示符合保險公司的投保條件,買了保險發生事情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身體條件不符合保險公司投保條件,投保時未能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保險公司這樣的行為合理嗎?2010年1月,鍾女士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重疾類壽險。今年7月,她因病住院花了13000元,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病情」為由,拒賠。
「買保險時,體檢都通過了。但理賠時,當時的體檢不作數,說我未如實告知病情。那體檢幹嘛?」近日,被保險公司拒賠的鍾女士氣憤地向本報投訴。
保險公司有「鐵證」——
一份4年前的住院記錄
三年前,53歲的鍾青投了一份重疾險,公司讓她去指定醫院做了全面體檢,查出有血管瘤、脂肪肝、乙肝等問題。公司決定對鍾青進行加費承保,並在2010年1月簽訂了保險合同。
今年7月,鍾青因肝硬化腹水在武漢第一醫院住院,並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調出她當年的體檢記錄,上面記錄她患有乙肝;還調出了她2008年在同濟的出院單,上面顯示因高血壓住院,附加診斷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今年的住院記錄上又顯示有20年的肝炎潛伏期。保險公司以鍾女士在簽保險合同時,未如實告知住院病史為由,拒絕理賠。
鍾女士稱保險公司詭辯——
「鐵證」與肝病不是一碼事
面對「鐵證」,鍾女士覺得十分冤枉。她說,2008年在同濟住院,是因血壓上升。
記者看到同濟醫院的出院單,上面記錄主要診斷的疾病是高血壓,附加診斷是慢性肝炎。同濟醫院的醫生說,依照這個住院記錄,顯然是由於高血壓才住的院,並非慢性肝炎,而且上面除了「附加診斷慢性肝炎」外,並沒有其他任何說明和治療。
鍾女士說,所謂20年的肝炎潛伏記錄是醫生揣測出來的。這與保險公司所謂的「鐵證」,根本不是一碼事。
一句「未如實告知」,真的可以拒賠嗎?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霍琳律師認為,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未如實告知」並非保險公司的萬能擋箭牌,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拒賠。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霍琳律師認為,鍾女士的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超過兩年,投保人也按時完成了繳費義務。加之,保險公司承保之時有體檢記錄顯示鍾女士有乙肝,保險公司也已了解真實病情,不能以此拒賠。
經記者協調,9日,鍾女士已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保險公司願按理賠額的90%賠付,鍾女士表示滿意。
溫馨提示:很多時候由於被保險人對保單上的條款弄不清楚,而保險公司又不加以解釋,很多人稀里糊塗的買了保險。出了事情後,保險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賠付。這種現象一方面由於保險行業的「霸王條款」比較多,而消費者對保單又不是很理解,這往往是導致理賠糾紛的主要原因。

『玖』 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和保險賠付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保險投保的是人的生命和財產保險,不會因為我有過犯罪記錄,而到理賠的時候就區別對待,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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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過理賠記錄的人能不能買保險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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