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我方全責但保險公司的賠償對方不認可,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發生了交通事故,是我的全責。但是對於保險公司的賠償,對方不認可。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其實很簡單,第一種方法,我們去對方進行協商,溝通一下解決方案。第二種方法,直接愛理不理,你不認可,那就隨你吧。起訴也好,打官司也好。反正保險公司都會陪著你的,不怕,他不認可。其實也正常,發生交通事故,所帶來的損失,不僅僅是我們所能看到的損失,還有很多其他是我們看不見的。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只會賠償我們所能看見的。對於這樣的結果,地方不認同,其實也是比較正常的。但是我們換位思考,我們來看待這個問題,假如我們發生事故,對方也有同樣的要求,我們該怎麼辦呢?所以呀,還是心平氣和好好溝通,才是解決的王道。當然如果我們能夠避免類似的事故發生,那是最好的。那麼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減少這種事故發生?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吧。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引起重視,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降低事故的發生,才能真正保障我們的安全。
B. 保險公司理賠過程。。。
一般追尾, 雙方事故的, 是要有交警的定責單的, 才可以理賠才對。 如果是他的保險公司確認你的可以賠800多, 那要等你的車修好後,保險公司才賠給你修車的4S店的。
因為你無責, 人保也不會賠你的。
C. 我對保險公司理賠不服
大部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有個定價軟體,它根據維修店的級別來測算工時費,二類店比4S作價要低,主要是在工時費上,但是它不能強行指定你必須去4S,另外理賠員定損時是按照4S統一價定的,是根據不同車型,不同零件、不同毀損程度套用的定額,大多數情況下顯性傷保險公司定的價格4S均可以接受,因為大多比市場價稍高,你這種情況可能是有隱形傷,也就是從外表上看不出來的傷,理賠員不能拆你的車所以大多先不定損,但是如果拆開後確實有傷,則可以補定損,但是要讓4S拍照或寫說明,必要時要把換下的舊件給保險公司,你可以先讓4S店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給定損員打電話協商,看看需要補什麼手續,一般情況下定損員都是認賬的,如果你卻有證據而保險公司拒賠那隻能起訴保險公司了,不過據我經驗,只要是事實保險公司會認的。
D. 我的車被撞了,但對方跑了,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因為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逃逸,而車輛的被保險人的損失無法向肇事者索要的,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也是需要對事故進行賠付的,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並不是被保險車輛的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五十八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4)我的保險公司承認理賠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 我的車出事故了我全責,保險公司怎麼賠啊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對方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駕駛人自己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
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F. 朋友開我的車我就坐在副駕駛和別的車擦了,我報保險說是我開的第二天我朋友承認是他開的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來決定是否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