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理賠也是很簡單的。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給付型的,這種是不需要提供發票,只要在理賠的范圍,提供證明就可以在兩個保險公司足額領取應該獲得的理賠金額。
第二種相對麻煩一些,這主要是針對的報銷型的理賠。
1、首先給兩個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然後你先去一個保險公司,提供各種理賠需要的資料,剛並且需要拿著原始發票(記住自己要留發票的復印件),去第一個保險公司理賠;
2、第一個保險公司理賠完畢後,會給你一個理賠分割單,你拿著理賠分割單,發票復印件,和理賠需要的個資料(復印件即可),去第二家保險公司理賠。
3、第二家保險公司會在扣除第一家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後,對剩餘部分按比例理賠。
之所以會這樣,原因在於報銷型的保險,是以補償損失為目的,不是讓被保險人收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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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後續理賠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嗎
其實出險後,首先是要聯系你的保險代理人,先幫你報案,或者可以自己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你找你的保險代理人幫你去跟就不用自己去操心了呀!
⑶ 保險公司理賠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保險公司理賠的基本原則是:重合同、守信用、主動、迅速、准確和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
⑷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⑸ 交通事故調解後,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保險理賠:
先去保險公司或定損中心定損,然後事故雙方車主各自修車,保留雙方維修清單和發票。
2.如果發生傷亡,首先報案,把傷者送入醫院。把醫院開的各種票據都准備好,保險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不給報銷。
3.車輛維修和傷者住院費,保險公司會按保費比例、保費金額報銷。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你代保險公司調解,沒徵得保險公司同意,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損失的。
(5)保險公司理賠協調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⑹ 交通事故 雙方協調商議的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是否報銷
如果是有保險公司的,最好是三方在一起商議,保險公司很重要。第一,保險公司專業,而且較真;第二,賠償的費用有可能大部分都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額度充足的情況下),因為不少撇開保險公司。
⑺ 交通事故協調保險公司會出面不
如果你是機動車的,在賠償協商的時候,必須把你的保險公司叫上,一起協商,因為很多的賠償都是保險公司來承擔的,保險公司不參加協商不了的,所以你必須把你的保險公司叫上在交警的調節下,共同協商。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協商的,是交警必須出具的,和對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時必須先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才能協商的,沒有認定書都不知道承擔多少責任,沒辦法協商的,事故發生了就不能著急了,只能等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在協商賠償問題。
⑻ 理賠交警協調還是保險公司協調
由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有義務幫助協調一次,不能達成協議的,只有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保險公司理賠只需要事故認定書和調解協議書,你最好到交警部門協商,達成協議書再去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賠錢的一方,在他們那裡談,他們的工作人員萬一考慮能少賠就少賠一點,在幫助調解過程中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意見,而你們協商的結果和交警部門沒有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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