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保險公司如遇到賠付不起時,又有誰來賠付呢
中國保險公司都是國家的您好,作為後盾,他沒有賠付不起的時候,因為你的保險金額,是在理賠的范圍內,不會有特大的數字。
⑵ 中國保險市場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保險行業近來發展勢頭不錯,從開年至今,人身險的保費規模較去年同期增長幅度達到35%。另外,有不少險企的業績都超出了行業平均水平。
不過縱觀保險行業,下游市場回歸保障的理念讓投保者趨於理性,為行業帶來了規模增長的原生動力,而行業轉型結構優化,也從供給端提升了行業的發展潛力。
據《中國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的分析,雖然行業基本面雖然向好,但依舊有一些中小玩家在發展上遇到了阻礙。一些策略較為激進的中小險企,其萬能險保費在此前曾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對於這些企業來說,需要調整自身策略,塑造自身的競爭優勢。
此外,我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整體產能低,一方面,代理人與保險人利益不一致,容易產生銷售誤導、詐取保費等現象;另一方面,個人保險代理人受教育程度低,過於注重短期利益,影響了保險業整體形象。
⑶ 保險理賠現狀分析論文的展望怎麼寫
1)論我國人身保險發展的市場前景
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比較
3)商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4)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6)論中外保險競爭與合作
7)交強險的運用與改革
8)論述我國創新型保險產品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前景
9)年金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10)比較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
11)比較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異同
12)農業保險在我國今後的發展趨勢
13)我國保險代理人體制的改革
14)保險理賠應遵守的基本原則與特殊原則
15)分析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國再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17)重慶保險市場分析
18)保險企業提高經營效益的根本途徑
19)分析幾種典型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20)理解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
21)保險業在混業經營中的意義
22)保險營銷環境對保險營銷策略的影響
23)理解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的意義
24)為什麼保險人在經營中要遵守風險大量原則
25)論述人身保險的特殊性
26)農業保險經營中的主要問題
27)論保險人公估人在我國保險市場的作用
28)論《保險法》修改的要點
29)保險學大學生在中國保險市場的作為
30)保險的「助動器」與「穩定器」作用
31)論保險條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國家允許保險資金海外投資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
33)分析我國保險經紀人市場的發展前景
34)分析我國保險業的人才需求狀況
35)淺談保險代理人
36)分析保險營銷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互動
38)分析我國目前投資型保險
39)論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40)分析我國企業年金保險市場
41)論中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所帶來的影響
42)淺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
43)保險資金的有效管理運用
44)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45)論我國保險營銷策略與發展
46)淺談保險客戶服務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48)淺談我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現狀極其發展意義
49)論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危險
50)如何發展我國農村醫療健康保險市場
51)我國財產保險發展趨勢
52)論述財產保險的主要特徵
53)訂立財產保險合同應遵守的原則
54)簡述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
55)再保險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意義
56)家庭財產保險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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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保險的現狀與前景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保險業是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2002年以來中國保費收入年均增長17.3%,2005年達到4927億元,是2002年的1.6倍。截止到2005年,保險機構達到100家,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專業性公司、外資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多種所有製成份並存,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三年來中國保費收入年均增幅比世界平均水平高8個百分點,2005年中國保費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佔全球總保費收入的1.8%,比2002年提高了0.4個百分點。
2006年全國保費收入達到5,641億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說,中國保險業的國際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這其中,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3家龍頭企業的保費收入合計3,410億元,比2003年增長30.9%,企業的不良資產率均在0.06%以下,企業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均超過100%,中國人壽更達到350%。
截至2007年底,中國共有保險公司110家,其中外資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國保費收入達7035.8億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420億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資保險佔全國市場份額的5.9%,比2002年增加4.4個百分點。2008年1-2月全國各地區實現保費收入18747420.56萬元,其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4174473.69萬元,壽險保費收入13456900.79萬元,意外險保費收入289054.25萬元,健康險保費收入826991.83萬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331家,外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7家。伴隨著業務的穩步發展,專業中介機構的盈利能力也不斷提高。2007年,全國專業中介機構共計實現盈利19496.2萬元,同比增長96.22%。特別是保險經紀機構,全年實現盈利22053萬元,同比增長104.74%,為歷史最好水平。保險中介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日益受到資本市場的關注,同時,中介機構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專業中介機構分布不平衡現象依然存在等。
截至2008年10月,中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85544802.73萬元,其中財產險20011971.28萬元,人身險65532831.45萬元(壽險58588111.88萬元、健康險5159460.84萬元、人身以外傷害險1785258.73萬元);原保險賠付支出24382383.76萬元,其中財產險10936931.95萬元,人身險13445451.81萬元(壽險11547654.36萬元、健康險1394548.34萬元、人身以外傷害險503249.12萬元);業務及管理費8322646.13萬元;銀行存款72271639.39萬元;投資216304255.1萬元;資產總額319388332.5萬元。
在金融海嘯的沖擊下,中國政府已通過各種政策來保證經濟和金融的安全、穩定與發展。保監會紅頭文件不斷,各項監管政策陸續出台,反復強調保險業理性回歸保障,穩健經營的重要,也傳達出一項訊息:未來一段時間內,將繼續通過相關措施,促進保險機構規范經營及保險業的長期穩定。國內那些將大量資金投資於資本市場的保險公司親歷了金融風暴帶來的損失,也逐漸從前一年瘋狂追逐資本市場的奔跑中冷靜下來,實施新的經營策略。可以說,這次金融危機對保險業來說,是一個調整的契機,中國保險市場將迎來新的持續穩定發展階段。。
中投顧問發布的《2009-2012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紹了保險的起源、定義、相關名稱概念及要素等,接著分析了國際國內保險業的現狀和市場運行情況,然後具體介紹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再保險、旅遊保險、農業保險、體育保險的發展。隨後,報告對保險業做了區域發展分析、中介市場分析、國內外重點企業經營狀況分析、資金運營分析、營銷分析和行業競爭分析,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及趨勢做出了科學的預測。您若想對保險業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保險運營,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⑸ 中國保險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
行業保費收入逐漸復甦
近年來,隨著居民健康和財產風險防範意識的逐漸深入,保險產品形態的不斷創新,行業發展也進入新賽道。根據銀保監會數據,2015-2019年我國保險行業保費收入逐年增長,其中2019年保費收入達到42645億元,同比增長12.2%。2020年上半年我國保費收入達到27186億元,同比增長6.5%。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⑹ 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現狀是什麼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保險業務全面恢復的40年。經過長期穩步發展,我國已經成為了世界第二保險大國。
我國的保險產業市場規模不斷增長,慢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市場體系。市場主體從當年的1家增長到如今的220多家;專業的保險中介機構增長到2600多家,兼業保險代理機構(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3萬多家;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17年的3.7萬億元,年均增長率27.5%;保險資產從1980年的14.5億元增加到2017年的16.8萬億元,年均增長率28.8%。這奠定了中國保險市場的世界大國地位。
⑺ 結合保險的賠付情況分析目前中國保險業的不足
保險理賠,是指當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出現合同規定的損失後,理賠人員把各種單證和責任審核後,把保險金賠付給客戶的一個過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近年來,國內的保險公司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目前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公司並沒有達到讓人滿意的理想狀態,一方面,很多客戶出險後得不到賠償,紛紛抱怨「理賠越來越難」,導致理賠風險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賠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導致保險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盡快提高理賠服務水平、提高信譽、打造核心競爭力是當前各公司理性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保險理賠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准備難
理賠准備,就是客戶在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在理賠前的各項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單證准備、理賠資料准備、理賠證據准備、損失核算準備等。我國的保險理賠在理賠准備階段就充滿了各種困難因素。首先,由於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比較關心客戶是否繳清了該交的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是以大數法則為營業規則的,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對每個保險客戶的單證、資料准備齊全,一旦出險後,很難准備好所要的單證和資料。其次,為了准確核算損失,公司還要派出人員到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審核責任,然後取證,為下一步的損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備。第三,雖然上明確要求,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可實際上,有些被保險人根本沒有在出險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人的意識。加之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和事故當事人的不良動機,使得保險責任很難認定,損失不好核算。第四,為了精確的認定保險責任,核定損失,防止騙保騙賠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制定嚴謹的理賠程序,依據交通、氣象、公檢法等國家權威部門或關聯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作為理賠處理的重要證據。由於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各種部門有為保險公司出示證明的義務,加上證明人員的辦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證明文件的手續過於繁瑣,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帶來了較多的麻煩。
(二)理賠速度慢
評價理賠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客戶出險後,最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時賠付以降低損失。通過分析得出,對理賠的各個環節,用「理賠速度」這個概念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應出一個公司的理賠服務水平。一個案件從保險事故發生到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包含出險、報案、查勘、立案、核賠、結案、賠款支付等多個環節和時間點,而且規定:各出險案件從出險到報案不能超過24小時。所以「理賠速度」是指從出險到賠款支付這個完整的時間段。而我國的「理賠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險客戶的案件從出險到得到賠款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這嚴重的違反了保險法的結案後10天賠付的規定,理賠速度不盡如人意。
(三)准確賠付難
現行保險公司的理賠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面的結果。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減少支出而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故意進行少賠、限賠、或拖賠;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為了佔領市場份額,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戶,對客戶的請求一概賠付,以致濫賠;投保人方面,道德風險泛濫。有時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自己製造出險情況,騙取保險金;或者自己製造條件,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謊稱是保險責任,以此欺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於處於被動,再加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面對各方面的保險欺詐,他們都無能為力,導致騙賠泛濫,無法准確賠付。
二、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法律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每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和保護。由於現階段我國並沒有制定新的約束保險理賠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使得在理賠方面的漏洞越來越多,出現了許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賠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險公司法制觀念比較薄弱,擔心會影響自身的形象,很多情況下不敢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理賠的矛盾問題,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出問題時都私了,從而埋下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禍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賠風險。
(二)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原則是保險的第一原則,只有誠信,才能讓社會和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險業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誠信環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險公司信用度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為了業績,不惜欺騙隱瞞客戶,損害保險業的形象;第二,理賠程序煩瑣。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繁瑣,環節眾多,而且存在惜賠、拒賠現象;第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已經確定賠款責任之後10天之內必須把賠款金額付給客戶。而大多保險公司都沒有嚴格履行賠款時限的義務,許多賠款的時限都超出了保險法的規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誠信問題,其中猶為嚴重的就是欺詐。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條件,製造出險來欺騙保險公司。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三)缺乏高素質的保險人才
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組成因素也十分復雜,所以調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辨別真偽能力。而現有部分理賠人員不具備這種知識和能力,使得在理賠過程中無能為力,辦事效率很低。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和責任免除的情況。但是,部分業務員在展業時,沒有履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義務,有的更誤導投保人投保,只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得到多少賠償,而對一些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則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人的預期,產生矛盾,導致理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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