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別人全責出車禍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一、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准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准也有所不同。
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二、高速公路車禍責任認定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2、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3、路權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4、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
(2)合理操作原則。
5、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後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三、車禍責任認定的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㈡ 對方事故全責,我方保險公司還會進行賠償嗎
我方保險公司可以先行賠償。只要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代位追償。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對方的全責,應該是由對方的車主進行賠償,如果對方不具備賠償能力,或者擔心沒有人賠償,就可以用代位追償。所以我們一定要清楚具體的保險條例,而且也要看保險的相關責任劃分,這樣才能更好的確保自己的責任。
在進行保險理賠的時候也要有耐心,如果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可以通過相關渠道進行投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保單裡面的條款說明,這樣就會避免給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有一些保險公司只想把自己的保險賣出去,根本就不管後續的售後服務,所以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要選擇一些大的保險公司,他們處理問題的效率更高。
㈢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方保險公司可先賠償嗎
可以。
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如果自己車輛投保了「三者險和車損險」的話,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賠償,賠償後保險公司再實行代位追償向對方追償就行。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無能力賠償,自己保險公司可以全賠的,也可以直接找自己保險公司賠償,不用擔心無人賠償。
每年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條款細則,尤其是「代位追償」,很多保險公司都將其寫入了保單的條款說明裡,大家要仔細看看,避免給咱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保險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數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依此規定,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要件為:
(1)保險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為引起的。第三人的行為可以是違約、侵權、不當得利等可以產生債權請求權的行為,亦可以是犯罪行為、違法行政行為。
(2)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為保險賠償。保險賠償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保險人在未向保險人為賠償前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數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為限,對於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金額以外的部分,保險人無權要求第三人賠償,它仍由被保險人所享有。
(3)別人全責我方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㈣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方的保險,是否可以賠付,我是否有份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無責方的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所有賠償責任由全責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4)別人全責我方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㈤ 我方全責對方無保險理賠
如果是對方全責的話,那需要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不需要動用你投保的保險。所以,你沒買車損險沒關系,只要買了交強險就可以讓對方理賠。
車子出險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僅僅是車輛受到損壞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索賠誤工費,對方全責只能是要求對方為己方墊付全部修理費用而已。如果在有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可以索賠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如果對方的車輛繳納了交強險及車輛損失險,可以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如果沒有繳納保險或者保險理賠額度不夠,只能由車主個人進行理賠。搜索
據了解,當前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交強險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最高賠付6萬元。車主應該購買的保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由於當前醫療費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後需賠30萬元以上,而交強險最多隻能賠付6萬元,遠遠無法承擔事故帶來的經濟負擔。不計免賠險建議車主最好購買,否則,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最多隻賠付總損失的80%。新車不用買自燃損失險,因為在保修期內,一旦自燃會由廠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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