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住院記錄和診斷證明,根本住院天數和診斷證明的卧床休息天數來認定需要護理的天數。
2. 發生交通事故護理費保險公司賠嗎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准予以賠償的費用。出院後確實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可以計算護理費的,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 護理費保險公司怎麼賠償啊,有沒有標准
護理費是按規定標准支付後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標準是按照當地或者住院時具體情況來定,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出院證明。護理費是指人身傷害案件發生後,受害人住院期間,由於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准予以賠償的費用。關於護理費的標准及計算方式如下:
1、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員的人數。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
2、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如果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
4、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
5、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人身損害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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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護理費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事故事故的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治療費):指受害人實際治療支出和再次治療支出的總和。需要提供住院病歷、門診病歷、住院用葯明細等相關治療證明。
二、誤工費:指受害人誤工期間固定工資額度或實際減少的收入。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住院證明,療養期限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清單、減少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實際工資(月工資需要÷21.75天)×誤工天數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證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21.75天×誤工天數(但最高不能超過3倍上一年度行業工資標准)
3、受害人不能舉證收入:受訴法院地或受害人戶籍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戶籍地或受訴地不同標准,標准以高的計算)
4、受害人屬於農民無業人員: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5、受害人屬於城鎮無業人員: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6、受害人屬於個體工商戶:可以受害人戶籍地或受訴地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或實際減少的收入。需要被護理人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住院證明和療養期限證明。護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清單、減少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
1、護理人員固定收入:可以參照誤工收入計算。
2、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證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21.75天×護理天數(但最高不能超過3倍上一年度行業工資標准)
四、營養費(後續療養費):指傷者在治療及療養階段需要一些輔助治療的費用。正常不超過醫療費的百分三十。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一般為15元/天)
六、交通費: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總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等實際發生的費用,憑證應與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包括。需要提供車票(不必要包車費用排除),機票(國內只能以火車票計算)等證據材料。
七、其他相關費用:如鑒定費、住宿費、拖車費等,以實際損失為准,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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