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中最主要的是理賠材料的収集不及時,跟維修價格有異議。造成理賠繕制等環節脫節,理賠不光是保險公司的事。也需要保戶的配合。包括材料的収集與提供等等。。
⑵ 保險理賠難的問題確實存在嗎我很喜歡這個職業。
保險理賠就是規矩太多了,多得顧不了人情。
如果你想做些實事,就在銷售保險的時候,給客戶做好顧問,讓客戶買適合他自身狀況的保險,讓客戶清楚什麼是保險事故,什麼是免陪責任,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收集哪些資料。
還有,分都不給就提問,這樣不好。
⑶ 平安保險存在的問題
市場自己會調節,個人改變不了環境,事不落到自己頭上,沒人會重視。問題都是等到出現才會想辦法解決,這是尷尬的現狀和未來,到了理賠高峰期時,問題可能會更多,可能不是某家公司的問題,整個行業可能都要做出很大的努力,很多工作去改變、改善。
⑷ 車險理賠存在什麼問題
問題很多,看你切入點選擇那一個了,可以是理賠的賠付速度。
比如說,對於大客戶可以和普通客戶差別對待。賠付金額5000或者20000等一個數額以下的賠付案件可以簡化流程。
或者對於與修理廠關系的角度出分析,比如對於客戶先把車交付給修理廠,然後由修理廠報案放置第2現場或者假現場的,該如何對待。修理廠對於你在定損單上給出更換的配件,你是否要復勘?如何處理好這種問題才能讓保險公司,客戶,修理廠都可以接受?
還有對於一線定損人員做假的問題等等。這些都要從事過相關工作後才能又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如果按條條框框去死板,問題會越來越大。
比如一個年保費5000萬的企業,財務部領導的車出事故。左前門受損,但沒有達到可更換的地步,如果對方一定要更換,你該如何去處理?死板條款?還是怎樣?
⑸ 保險理賠問題
保險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也是合理的,國際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給付性質的壽險外,一般保險理賠都是遵循「補償原則」的。也就是說,你只能依靠保險來盡量彌補你的損失,但是不能依靠它來獲得額外收入。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發生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還有就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相互補充的,同時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算是重復和無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同一種保險(給付性質除外,例如住院醫療等),否則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賠。
希望採納
⑹ 保險理賠的情況有很多,在之中能遇到的問題都有些什麼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好,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是越來越高,有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朋友購置一份保險來抵禦風險,保險理賠的時候情況特別的多,在理賠的時候也很容易碰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在保險公司方面可能會遇到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因為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保險公司在推銷自己的產品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但是真到了理賠的時候可能會耍賴皮。
如果出現復雜的理賠案時,往往會難以做出准確的判斷,這時候我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讓專業的人士來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我們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才行,我們都知道有一句話叫做沒有最好的保險,只有最合適的保險,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如果感覺不合適的話,也可以在15天之內進行退保,這樣只會損失我們的工本費。
⑺ 一個保險理賠的問題
三大金融機構,銀行可以倒閉,股市可能崩盤,唯有保險公司不能倒!保險公司永不倒!保障寫進合同里,錢存在保險公司才是最安全的。理賠可告報案,申報相關資料或聯系你的保險代理人。
⑻ 保險理賠困難主要存在因素是什麼
三方面因素:
(一)保險公司方面
1我國的保險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層各支公司,總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於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於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分支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於形式。每年各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都會舉辦上百場產品說明會,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開一個面向客戶的理賠說明會。
2由於長期存在重保費,請管理,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大量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理賠過程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致使理賠標准不統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如保險公司設定的免賠額問題,這個免賠額是相對免賠額還是絕對免賠額,條款沒有說清,致使一個條款,兩個理賠結果。
(2)銷售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銷售人員的經濟利益。「重保費、輕管理」的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代理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於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各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
4每年遞增的業務指標,除了帶來了大量保費外,還使理賠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理賠人員嚴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時理賠。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客戶對於保險理賠有一定誤解,使得客戶感覺理賠困難,並經常調侃:「保險公司收錢容易,出錢難!」
1客戶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淡薄,忽視或無視保險合同。保險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險合同款為準的金融服務。很多客戶得了重大疾病就來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理由就是醫生說:「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賠,」殊不知醫學上的重大疾病並不是保險合同上所約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賠流程, 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很多理賠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經濟犯罪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3大多數客戶認為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 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依據條款及相關規定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但客戶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更有甚者聚眾來保險公司大鬧一場,給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4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或代簽字,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醫院、公安等部門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不分原因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 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監督作用。
4保險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超范圍。壽險理賠訴訟案件中,部分法院過度使用保護受害方的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法律和保險條款責任范圍的賠償項目,使得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時常與被保險人就賠償項目發生爭議,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⑼ 保險公司在承保理賠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在承保環節,關鍵是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合同的雙方而言,都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重點是「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特別是保險代理人員,他們的個人行為,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代表保險公司的。所以在展業時,不僅要具有專業的業務知識,還要具有良好的素質。在理賠方面,做到「專業規范、人性關愛」是必須的。對於出險客戶而言,損失的不僅是財物,保險公司的在理賠的有關環節,就要充分體現人性化服務,責任意識強一點、奉獻意識多一點,讓客戶體會到保險的社會救助功能,從而幫助他們在大災面前樹立起克服困難的信心,同時給被保險人提供一份物有所值的保障。
其實,關於承保、理賠方面的問題和建議,是一個很寬泛的問題,更是一個課題,需要根據不同的保險主體、在不同的區域,面向不同的客戶來說的,算是一個系統的、復雜的課題。不是一兩句話可以概括的。所以,認真做好保險市場的調研才能做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