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
保險公司理賠是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具體體現。保險合同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這些權利與義務要求雙方恪守合同約定。對保險公司來說,在處理各種賠償時,應當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接受報案、認真審核責任、准確和合理地確定損失。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款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有關賠款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公司未及時履行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或給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公司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她們恪守保險合同的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表現,不僅要求其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工作,而且必須履行一些如前部分所說的義務。只有雙方共同恪守合同義務方可使得理賠工作順利進行。
2、主動、迅速、准確和合理的原則
主動和迅速是指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積極主動,不拖延並及時深入事故現場進行查勘,及時理算損失金額,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迅速賠付。保險公司理賠的這一原則旨在提高保險理賠的水平和質量,提高保險公司的社會地位,爭取更多的客戶。如上所說,我國《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賠款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又如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保險公司自收到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公司最終確定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法律的這些規定是這一原則的法律體現。
3、實事求是的原則
保險公司理賠的實事求是包括兩個層次的意思。對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賠案件,必須遵守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此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還應當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賠案。對於一些有利於保險公司業務穩定與發展,保險公司市場地位和競爭力的改善,社會的安定等保險賠案,保險公司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必要的通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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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到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
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維修發票,銀行卡一、保險理賠的基本流程
出現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於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後理賠時麻煩被動。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於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對於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後,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最後提醒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後不應該出現兩個極端:(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願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
二、汽車保險理賠時的基本常識
(1)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2)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3)理賠周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牆、台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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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我把人碰倒了後逃離事發現場,保險公司會給我碰到的人理賠嗎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是非常多見的。但是,出了事故之後,逃逸現場的事情,確是非常少見的。那麼,如果我們把人碰到了,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那麼保險公司還會理賠嗎?答案是肯定的,肯定不會理賠。因為我們這個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屬於違法行為。在保險公司的相關管理條例中,對此有著明確內容規定,凡是違法的行為,都將拒賠。所以對於我們來說,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妥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故,我們正確處理,並不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麻煩。那麼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現在是法制社會,到處都是天網。稍微查一下,就可以知道事發的經過,只有我們正確的處理,才能給我們的影響最小。
『肆』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來看望的目的是什麼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來看望,應該是確定理賠款到賬,或者是來核賠,之後進行賠付。
『伍』 保險公司賠償有哪些內容
1、保險合同未生效、新車無臨時牌照或者臨時牌照過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2、未按規定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修理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間,一定要注意看護好車輛,與維修點約定好,同時還可以專門就維修期間的責任與保險公司進行單獨約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法官提醒】:應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5、在收費停車場損壞、丟車沒有投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的車輛,如果投了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等,保險公司會依約定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停車場追償。車輛沒有投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而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受害人有權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車場索賠。
【法官提醒】: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損壞、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損失險中有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損失給你的。
7、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駛車輛的,屬於無證駕駛,發生保險事故不僅可能得不到經濟賠償,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行政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償。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能證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承擔的證明除外。
【法官提醒】:車主最好在48小時內報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確實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報險,也要現場拍照保留證據。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法官提醒】:車主應按規定繳納全部保費,並確認保險合同生效起止時間。
10、車主自行增加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通常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化妝」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對於車主新增加裝飾部分,最好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否則,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法官說法】審慎閱讀保險免責條款避免索賠糾紛
車輛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車主最為頭疼的問題,原因在於買保險時保險人員並沒有逐條詳細的跟你講解免責條款中的內容;適用范圍,發生條件及責任後果等。而作為車主看著免責條款裡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沒耐心逐條去閱讀。因此在索賠過程中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前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很容易被車主所誤解、理所當然的認為是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但實際上在免責條款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在購買保險過程中沒有仔細了解清楚,與保險公司也沒有另外約定,那麼可能最後就會與保險公司走向「對簿公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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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報案的時效和方式。即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備案,然後再正式辦理報案手續。
(二)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詳細材料。根據不同險種的要求,客戶應按條款規定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原始資料等。
(三)認清責任、維護權益、及時結案。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將及時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與客戶達成保險金額給付協議,並在簽訂給付協議10日後,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如果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公司則給客戶發拒賠通知書。
(四)應注意索賠時效。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如康寧終身保險等。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兩年內,如意外險等。在上述索賠期間經過後,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自行消滅。
『柒』 去保險公司理賠,要給理賠員送紅包嗎
去保險公司理賠,現在是不用給理賠員送紅包的,辦理理賠業務是理賠員應該做的,理賠金額是有規定的,理賠員是不能多給你的,但可以少賠,老闆高興顧客不滿意,所以,只要不過分為難理賠員,他也不會為難你的,他會在公司規定的條款中為你辦理的。如果給他紅包,那是逼他犯錯誤,被查實,公司會解顧他,他會沒工作,沒飯吃了。
『捌』 保險公司理賠應到現場
由於單方事故的性質確定損失責任在於本方,保險理賠適用的險種為商業車損險。按照保險公司的事故現場查勘流程標准,單方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義務保存現場證據或者報保險專員備案,根據保險公司方面的指引確定下一步的處理,確定是否需要報警處理和取證。
無第一現場的情況說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相應的損失由單方事故造成,若事故性質不能確定為單方事故,則相應的事故損失就應該向相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在上述前提條件下,結合保險公司合同約定條款「車輛出險時未經公安部門處理或未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實,擅自駛離事故現場的,保險公司同等責任直至拒賠處理;單放事故無第一現場或證明加扣30%以上直至拒賠。」是屬於合理的,並無明顯法律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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