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人壽保險公司說退還全部保險費一樣能享受賠償是真的嗎
相當於讓你再買一份定期壽險,然後到期的時候退的錢差不多是兩份保險所交金額的和。
其實先前那份仍然是管終身的,相當於找了個借口讓你多買了一份保險,你還覺得賺到了的樣子,這就是保險公司的套路。
2. 如果去保險公司理賠,他們知道了我的銀行卡和密碼,我其他銀行卡的錢被盜取嗎
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保險公司的人知道了銀行卡號和密碼,其他銀行卡的錢不會被盜,銀行卡密碼涉及資金安全不要外泄,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
3. 保險公司理賠的車險在當天下午轉到卡上,晚上24點剛過就被一個名為「超級網銀」轉走了,我想知道是為什
銀行列印交易記錄,上公安報案
4.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5. 我丈夫去年被全責司機撞到腰骨後賠償方式上了保險公司圈套
准備好證據到法院起訴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只要有證據證明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有欺詐行為,法院就會判決保險公司繼續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6.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理賠不滿意怎麼辦
保險公司理賠結案後,對理賠金額有異議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6)解開保險公司理賠的圈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7. 平安保險公司出險後誘導車主到黑修理廠(漢中豐合)汽修廠,報天價配件,後又以舊翻新充新騙司機咋辦
你可以直接投訴到該公司,在出險報案定損後,你可以到4S店維修,理賠員不可以指定修理廠。通常情況保險公司定損後你可以到任何一家修理廠維修,只要不超過定損的價格,超出定損的自己支付,修理廠或4S店須提供發票,你就可以拿發票到保險公司理賠了。
8. 保險公司拒賠有道理嗎
樓上說的不明白:
您的費用=單位賠款+保險公司賠款
一:如果是這種賠償計算公式,那麼保險公司在保單上顯眼處應該有明顯的說明並解釋清楚.如果這樣,我也不會怪保險公司,因為我不會去投保了,可是保險公司並沒說明呀.
二:一般有公費醫療的人,可保證大部分醫療費用,按你的解釋,那不足部分還要去找傷害方賠償,"如果不追究那方的責任,保險公司會視為您放棄賠償的權力,故也不會對您進行賠償"。那保險公司賠什麼?而且找傷害方還不一定能找上,就是找上了,還得打官司,等個一年半載.好麻煩.
三:保險公司目前跟醫院都有聯系,我在他們的理賠報告上看到了他們在醫葯復印來的資料,連葯單都有,難道還需原始發票才能證明醫療費用?復印件是按業務員的要求辦的,然後又按保險公司的要求,單位出具了證明,說明單位報了多少,原始發票已在單位做賬,再:業務員是請示過保險公司的領導的,業務員並沒有錯,那錯的應該是她的領導,可她的領導為什麼出爾反爾?不是圈套是什麼?
9. 互碰自賠(特別是同一家保險公司)如何避免互碰自賠圈套騙局
互碰自賠跟事故雙方是否在一家公司投保是沒有關系的,只要滿足互碰自賠的條件,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