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交強險最高可賠12.2萬元
常說的交強險12.2W元的限額是指:
1、只要被保險人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
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
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
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
2、在無責的情況下
交強險的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
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
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項目計算的12.2W元的限額不是所有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
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二: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自燃險等主要險種,很多車主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其實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
商業保險改革後車險有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
主險有4種:
1.機動車損失保險
2.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3.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4.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
附加險有11種:
1.玻璃單獨破碎險
2.自燃損失險
3.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4.車身劃痕損失險
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
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
7.車上貨物責任險
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
9.不計免賠率險
10.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
11.指定修理廠險
所以即便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貳』 車險理賠6大誤區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目前隨著私家車的普及,車險的購買量不斷增加,但是人們對車險的認識還存在一些誤區。
車險理賠誤區一:全險不等於全賠
購買新車後,一般車主都會購買全險。全險並不意味著發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賠付。車損險在條款中明確規定了責任免除,例如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屬於責任免除。有的客戶以為只要買了「全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會照賠。所謂「全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它只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說法,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准確的概念。如果發生發動機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應的涉水保險,才能獲賠。
一些車主為了理賠方便,認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廠通過非法的途徑製造假案,獲得賠償。但往往這樣的方式會給後續的理賠埋下隱患,車險製造假案騙保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最重要的是對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一方面修理廠使用惡劣的手段偽造事故,會使車輛的安全性能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如果一輛車經常高額地向保險公司索賠,這將會在保險公司留下該車主的不良保險記錄,到第二年投保人續保車險時,保險公司有權提高所投車險的保險費率,上升幅度最高可達30%,如果連續多年有不良記錄,保險公司還有可能拒保。
車險理賠誤區三:普遍忽視保險條款每個上了保險的車主都希望能夠「一險在手、保護全有」。然而事與願違的是,當看到那長長的保險條款,多數車主都選擇了「忽略」,只有在出險之後才想起看看條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購買車險時,對於保險條款車主還是應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險專業知識,有的車主因為缺乏一些保險常識,因此在投保後才發現原來車險並不是萬能險,車險也存在一些絕對免賠或部分免賠的情況,例如酒後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放棄追償權不賠,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無主肇事絕對免賠率30%等等。車險理賠誤區四: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事實上,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叄』 如何避免保險理賠中的誤區
一提到買保險,很多人就會猶豫不決,甚至很反感。"買保險容易,理賠難"成為人們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產生這樣的誤區關鍵原因是不了解保險的條款內容、理賠流程以及《保險法》相關知識。
這些誤區主要涉及幾個方面:
一、買了保險,可以到保險公司全額報銷。每份保險都會有個賠付的最高限額,另外多數醫療險都會約定"扣除單位、其他保險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賠付後的余額為該公司的責任范圍",並要求醫療項目符合當地醫保政策,不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自費項目不承擔保險責任,這些都會造成理賠結果不是全額賠付。這種補償原則禁止了客戶通過保險事故謀利,規避了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道德風險。
二、只要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都要賠。任何保險合同都包含"免責條款",這些條款約定了保險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不承擔保險責任。比如酒後駕駛、自傷自殘、戰爭、暴亂等,這些約定一方面是為了保證社會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控制重大風險保證正常運營最終保護客戶權益的手段。保險拒賠因素中最常見的是"不實告之",首先明確一下,是告知內容不真實,而不是不誠信的告知。客戶因不了解保險規則,未仔細閱讀投保書,或自認為以前患過的疾病現在已經治癒,對保險沒有影響而疏忽了告知義務,從而導致保單效力受到影響。不同的身體狀況投保費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適合投保的,保險公司會通過客戶的告知情況做出客觀的評估結果,這種通用的評估制度對每個客戶都是公平的。
三、買了一份保險就可以解決自己的全部保障。產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確需要什麼類型的保險,這樣有的放矢地購買保險才會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和制訂合理的財務規劃,才會在真正發生事故時得到相應的保障。其次,同一類型的產品也會由於條款內容不同而存在差異。比如重疾險所含疾病種類,有的僅含6種(保監會規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種。一旦客戶患了某種特殊疾病,卻不在所列疾病范圍內,得不到賠償就會認為理賠難。對某種重疾,條款會約定達到一定標准才能賠付,客戶則會認為"保險保死不保活",這都是因為不了解保險造成的誤解。保險條款不可能羅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僅能選出發生概率相對高的幾種或幾十種疾病,再根據這些疾病的發展規律和發生概率確定保險費率。保監會針對25種(包括6種必保)疾病明確了賠付標准,減少了因重疾標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糾紛。
四、買保險容易理賠難。很多客戶認為購買時簡單,理賠時卻程序繁瑣。這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簡化理賠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戶理解保險公司,不是有意刁難。因為保險公司需要核實保險事故和實際損失狀況,這些核實需要相關證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戶手裡的,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院小結等。客戶有義務提供這些材料,同時縮短了理賠調查時間,更及時地完成審核工作。對於保險利益的主張權利,《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有些情況下,由於存在多個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間自己不能首先達成權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險公司自己無法對此來確定。對於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確認,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而目前實際上保險公司沒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會資源實現這些方面的自主辨認,只能要求客戶來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肆』 汽車保險理賠誤區討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汽車保險理賠的誤區:
1、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2、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特別是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3、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4、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5、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伍』 汽車保險理賠誤區探討
汽車保險理賠的誤區:
1、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2、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特別是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3、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4、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5、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汽車保險理賠有哪些誤區
汽車保險理賠的誤區:
1、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2、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特別是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3、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4、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5、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柒』 保險理賠誤區保險多買一定多賠嗎
誤區一: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序。
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
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二: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在進行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切記不要對責任「大包大攬」,避免留下後患。
誤區三:出事當然要全賠
消費者往往喜歡進入一個誤區,認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故就得全賠。其實根據保險條例,並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額賠償。
據了解,通常投保人在買保險時,往往只投有風險和強制購買的保險,一旦出現全責理賠,保險都要扣除20%的不計免賠率,即只賠80%,其餘歸投保人承擔。
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額賠償,前提條件是只有購買「不計免賠附加險」。
實際上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也不是一定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
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是不屬於不計免賠范圍的。如多次出險、超范圍行駛、理賠證件不全等等,保險公司會加扣免賠率。
對於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險公司通常認為難以客觀判定當事車主的實際事故責任,其理賠標准無法將車主事故責任作為理賠參考依據,所以保險公司設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賠率。
誤區四: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
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
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誤區五: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汽車保險理賠的誤區有哪些
1、全險≠全賠償:
多數朋友誤以為給愛車上了「全險」就可以得到「全賠」.人們習慣性地將包括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險、車損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在內的幾個主要險種籠統地稱為「全險」.因此,上「全險」並不等於全賠。
在投保時一定要注意投保的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險種的解釋和賠償范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需要投的保險,可以為自己日後理賠提供便利,也可以節省一些保險費用。
2、涉水險不一定要單獨購買
涉水險顧名思義就是汽車被水泡後引發的故障,一般在南方多雨的季節需要購買,北方在夏季也是很需要的。車主在投保的應該注意,部分保險公司中,車損險是覆蓋涉水險和自燃險等這些附加險種的,如果不需要的話可以單獨剔除。
3、保險公司什麼都能賠
有人認為保險就是萬能鑰匙,只要保險多上點,保額上高點就萬事無憂了。但是,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損失保險公司是 不賠的,如故意造成的損失或間接損失等。因此,在保險公司盡到注意提示義務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諸如營運損失之類的間接損失,屬於保險公司免 責范圍,應當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4、超額投保
與不足額投保相反,有的車主手中明明是一輛低檔車,市場新購買價低於6萬元,卻偏偏要超額投保,非把保額定在12萬元,錯誤地認為 多花點錢就可以在車輛出事時得到高額賠付,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換句話說,車價值只有6萬元,最高賠付也只能6萬元,不能背離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
5、不按時投保
由於汽車投保一年內沒出事,個別車主因而放鬆了警惕,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後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系,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但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一旦出事,保險公司肯定不賠償。
6、全險並不全
很多新手車主在購買保險的時候,通常會選擇全險,但是這並不是就意味著所有的保險都在范圍之內了,其實一些比較偏的保險,並不在其中,這就需要車主認真看看具體的內容。有些情況下,一些車主是不用購買全險的,因為其中有一些不太必要的,這就需要根據車主自身的實際情況,比如駕車的技術、經常形式的環境等來綜合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