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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得到理賠的人到保險公司怎麼發言

發布時間:2021-10-05 13:32:28

❶ 出了交通事故,遇見扯皮的人,我在保險公司才能得到相應的理賠

車上人員受傷,車上人員不屬於第三者范疇,交強險是不賠償的。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有對方責任人,可以請求對方車主和對方保險公司賠償。

❷ 怎麼和保險公司的人談理賠的事

先把保險合同理解透,明確這份保險合同保的什麼,責任清楚,保障金額多少是關鍵。如果不懂找懂得的人幫忙了解。
在保險合同中,有欄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個地方保險公司對客戶賠與不賠的關鍵,文字不多,這些文字把它吃透不會很難,其他的地方就無關緊要了
接下來,就是找保險公司理賠,見招拆招,沒什麼可擔心的。如果該賠拒賠,找保險協會或者走司法途徑

❸ 保險公司條款演講如何講

看了你的問題後,你說是想知道怎麼給客戶講保險條款吧?呵呵,這也太容易了。我想你也是保險公司裡面的新手吧?你的主管怎麼不教會你呢?講條款是根據你所在保險公司里的條款來講的。但是,重點不是給客戶講保險,重要的是你要和客戶做理念上的交流和溝通,人常說;一等業務員講理念,2等業務員講品味,三等業務員講的才是條款!首先要把你所講的題目亮點弄清楚,緊跟保險條款主題思想,不斷的提問和發現客戶需求,講條款要激情,吐字清晰,舉例現實真切,能打動客戶,注意您的語速,語氣,語調,表情和肢體語言的協調。

❹ 本人被車撞了到保險公司理賠怎麼樣獲得最大補償

一、人被車撞了怎麼處理好
1、不要隨便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律師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賠償程序,草率簽訂協議,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以致賠償數額較低,事後不能再行主張。
2、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治療
發生交通事故後,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後,因肇事者不願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後及時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
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於外地車輛,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
對於事故發生後,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鑒定
對於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二、被車撞了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准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悖憑據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葯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折價賠償---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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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險理賠作為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保險理賠中是必不可少的證據材料。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險人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在理賠中把它當作具有無可辯駁的證明力的證據來對待。這樣,給保險企業留下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鑒於此,應對其進行查實後方可作為證據予以採信,以防範風險。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就需要了解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形成的幾個因素及對其進行審查的必要性。
一、事故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對責任認定書的影響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知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處理機關雖然擁有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其調解效力弱於司法調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如行政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被保險人的訴訟成本又會相應加大。比如,對於傷殘者或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的第六條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由於《條款》和有關法律在損害賠償方面的不銜接,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被保險人選擇行政調解。但是行政調解之路並非沒風險。由於道德觀念的問題及社會不法力量的干擾等因素的影響,法律法規的適用受到了挑戰。調解時傷殘者或其家屬一般不是據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輕重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車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賠請求,而是通過各種有形或無形的脅迫手段來逼迫車方滿足其要求。一方面出於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導致成本增加的考慮,另一方面又能盡快解決事故賠償糾紛,基於以上考慮被保險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協。承擔比應負責任更重的損害賠償金,這是非常普遍的事實。另一方面,在保險賠償中存在某些合法卻未必合理的現象。
因此,在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者的賠償額一定的情況下,如車方承擔責任輕,獲得的保險賠償少;責任重,獲得的保險賠償多;保險成了一個杠桿,無形中迫使車方承擔不合理的更重的事故責任,在賠償中處於不利位置,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因此,對於保險車輛與未保險車輛、行人之間造成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車方投保了無免賠責任險的情況下,採用《辦法》中的第二十條(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規定的情形,或通過其它途徑,駕駛員主動包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為在以後的保險理賠中獲取更多的利益縮小應由自己承擔的損失奠定好證據基礎,這類情形也是屢見不鮮。
二、責任認定主體對責任認定書的影響
客觀上說,《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責任認定人根據現場查勘材料運用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與其它材料相比,應該說具有不可比擬的權威性、客觀性,可信度更高。但這並不能反映它的全部內容。它能否反映事故客觀情況,這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是實踐經驗,經辦人員是否有能力搜集到全面充足的現場材料,能否由表及裡,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提出反映事故本來面目的客觀材料;其次是法律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經辦人員能否把手中的材料與有關法律法規有機結合;再次是職業道德因素,經辦人員能否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秉公執法;最後是認定程序和取證程序是否合法,一份合格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文書不僅要主體合法,還要程序合法。因此,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它不可避免地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明一點:如機動車輛與行人之間發生了交通事故,認定人在感情上往往傾向於受傷害的這個弱勢群體,同時為了有利於其自身更快捷地進行損害賠償的調解工作,在劃分責任時自覺或不自覺地向有利於受傷害方發生傾斜。
三、對此類責任認定書的不合理性的分析
綜上所述,這種建立在事故當事人的惡意行為,責任認定人的故意行為或失職行為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從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內容卻無法反映客觀真實情況。如將其作為理賠的證據,顯而易見不合理合法:
1、它偏離了證據的基本屬性——真實性。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和其它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保險活動作為重要的民事活動,同樣也不例外。不進行證據審查而直接採信與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是相違背的。《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願、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五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上述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其實質是被保險人藉助形式上合法的法律文件把該由自身承擔的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這無疑加大了保險人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和最大誠信原則。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關繫到保險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據《條款》第二條規定:保險人依照《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二十條規定: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因此,必須採取客觀全面、公正科學的態度來認定事實、分清責任、採信證據。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護,同時遏制事故當事人和責任認定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的隨意性。
四、對保險人應付此類問題的幾點建議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盡管保險人無權擅自改變其作出的事實認定及責任劃分,但是保險人仍應以積極作為來彌補其可能存在的這樣那樣的不足。具體可以作到以下幾點:
1.以積極的行為決定是否採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法律既然為保險人提供了彌補可能損失的手段,那麼保險人應提高現場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資料。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前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後作為理賠審查的材料,為不採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依據。這是保險人保護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
2.完善自身的保險條款。對於車輛和財產損失的核定,《條款》上有明確規定,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與事實明顯不符,或重大不符的。《條款》宜同樣作出規定,對涉及保險理賠范圍內的責任認定事宜,保險人有權依據事實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這是保險人保護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擊騙賠行為。依據《保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採取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它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它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當然,以上幾種手段的運用,必須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礎上,應賦予保險人在大范圍內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權,為保險人提供調查取證的空間,但這絕不等於說對每起理賠的交通事故,保險人都要做到事無巨細,調查一切細節。保險人面對著如此數量的被保險人,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如此。因為交通事故責任書畢竟是有權機關作出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認定,所以在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問題上要求保險人作出具體的判斷分析。這樣,對保護保險人而言,其脫離不利地位免遭不公平損失和承擔的風險才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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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險理賠後業務員的感受發言

寫作思路及要點:先根據案例的真實情況進行意一定的描述,然後在寫出自己的觀點,最後做出一定的總結。

首先,自身的業務素質及技能得到了提高。這年我在保險理賠工作中遇到了新老險種的變更,隨之的變更理賠方法也有了變化。為了能更好更便捷高效的進行理算,我不斷的學習了各個險種的保險責任及操作流程和規章制度,以便更好的應用到工作中。

經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理算效率得到極大的提升。並在工作中,學習他人的工作長處,使得自身的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其次,通過與同事的共同協作,我們再理賠案件的結案環節 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理賠案件結案的整個流程是從客戶出現報案後,客戶交起索賠材料,定損後錄入新系統,轉到核價崗,做完理算,領導審批簽字,方可拿給財務部轉賬匯款。

截止12月份,已結2000餘件已決賠案。並且在通過年底理賠部全部門的努力,將已決案件結案率成功地從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總公司下達分公司理賠結案率的任務。



再次,在工作中,深刻領會到愛崗敬業講奉獻,嚴於律己等職業道德的提升。公司在這年人員減少與業務量加大的情況下,自己也盡自身最大的努力,做到了不拖延賠案,在案件處理的特殊時期加班突擊賠案,成功保證了工作效率。自己也在這種情況下真正培養了奉獻意識。

(6)作為得到理賠的人到保險公司怎麼發言擴展閱讀:

在案件整理歸檔上面,是最需要細心的,這點個人也在不斷的工作中日益完善。案件整理歸檔,也就是在一個案件賠款完畢後,需要將理賠卷宗按照報案整理排序,填寫好名稱。

每個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時間更是不同。每一個案子排完順序後,用裝訂機打孔,打好孔之後,用裝訂線把每個案子穿逢好,之後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後案卷皮粘貼好。

按要求把險種分類,然後按賠案號排序,分別裝入檔案盒,在檔案號標注清楚,然後歸檔檔案櫥內,以便以後的檢查和檔案查找。

❼ 作為一名剛剛加入財產保險公司的新人,從事理賠部的查勘工作,應該怎樣提高自己呢,因為我不怎麼懂車

本人自2008年9月1日參加工作至今,一年零四個月的實習時間已結束。回溯十六個月的實習過程,在中支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十六個月彈指一揮間就毫無聲息的流逝,就在此時需要回頭總結之際才猛然間意識到日子的匆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十六個月短暫又充實的實習使我真正體會到一個保險工作者的辛苦,樂趣和責任。由於自己來的較晚,和其他同事還有一定差距。但我一定會加快腳步跟上來,並超過他們。一年多以來,我把學習期分為了三個階段:熟悉環境、熟悉工作、習慣工作環境和壓力及掌握業務知識。在每個階段中都使我我收獲良多。第一個階段:剛到縣公司的前幾天非常難熬:不認識人、不熟悉工作、最難捱的是不能感覺到自己的價值。在這種境況下,使我學會了承受工作高壓下如何緩解自己,如何和同事交流學習。那一刻起,我就下定決心:一定要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查勘員。說起來,做一名查勘員容易,但要做一名優秀的查勘員就難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從小事學起,從點滴做起。我相信,成之道,唯有恆,因為堅守信念,所以終會有高度。第二個階段: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質職能,學習業務新系統,如何做,怎樣做。查勘和定損都是為了確定事故損失而存在的,包括損失的真實性,損失的實際程度,維修或賠償的程度等多個方面,查勘和定損都是理賠工作中的重點,適合事故的查勘和定損通常能為保險公司對事故的處理提供良好的基礎,也為客戶迅速快捷的得到賠付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可以說查勘與定損是車險理賠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個階段:真正的把自己融入進工作之中,能夠獨立查勘,定損,使用系統以及與客戶溝通。由一個車險查勘定損的門外漢,變成了能夠獨立工作的查勘員。本人較好地完成了實習期工作目標。在玉溪太保工作,自己認為自己的處事風格,工作態度,完全對得起天地,對得起任何一個客戶,對得起自己的公牌,更加對得起自己的代碼。在此,我首先感謝我的公司,給我提供了一個進入玉溪太保的平台,同時也感謝太保的領導,給予了我進入玉溪太保工作的機會,沒有這兩者,可能我今天也沒有在這里寫工作總結的機會,因此,我從心底里感謝您們!但是,我更需要感謝的,是曾經教導過我的各位老師傅:朱師、楊師、潘師、陶師、施師、……沒有他們的耐心教導,就算我有在玉溪太保的機會,也沒有今天的成績,人不學不成器,刀不磨不鋒利,如果沒有他們默默的指導與支持,再鋒利的刀韌也因時光的流失與歲月的沖刷而生銹,最終成為一堆廢鐵!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父母給予了我生存的機會,他們卻給了我事業發展的動力,誰輕誰重,缺一不可!因此,我在這里,再次表示我對他們的感謝,希望他們工作順利,身體健康!下面將一年多以來的工作總結如下:一、查勘員我覺得除了查勘,定損這些技術外,如何與客戶溝通才是最重要的。這也是我今後工作學習需要努力的方向。不同的情況如何說話,才會有更好的結果,能為公司節省更多的賠款又能讓保戶明了保險的真諦和實惠。我覺得這才是第一位的,所以我認為今後在工作中應該更好的學習語言藝術。工作中,很多時候,自己也實話實說,直話直說,或者,這個也是個人的一大缺點,因為很多時候,因為經驗不足,所站的角度不對,說出來的話語,往往因欠缺周全考慮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個人認為,這些日子過來,自己也沒有因這個缺點而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我只能說:讓時間證明一切,敢於正視自己的人,有改正缺點的勇氣。從事查勘工作,是一份非常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在中支,案子多是一個問題,但是業務與理賠相關聯,這個是難以取捨的問題,因為查勘才是我們的工作,業務並不是我考慮的問題,剛剛開始,個人也是這樣認為的,隨著逐步的開展工作,個人才慢慢體會到當中的關系,因此,自己處理案子的時候也非常小心,尤其是面對大客戶,從來不敢瞞報,程序該怎樣,就怎樣去做,從來沒有為難客戶。我想,是男人就應該不怕苦不怕累,工作中的困難,也應該勇敢去做,哪怕做錯了,學了經驗之餘,還學了做人的道理,也是值得的!偶而的被投訴也是我與客戶溝通出了問題,今後的工作中一定會注意改正。我們看似是做售後服務,實際戰斗在業務一線,唯有努力·認真·負責的對待工作,才能不讓查勘定損拖業務發展的後腿。二、查勘、定損工作作為理賠服務的第一環,實際上也是保險公司對案件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第一關,它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理賠案件的數量、結案的速度、社會影響、品牌效應等諸多方面,所以,保險公司都非常重視這一環節。了解了自己的工作性質,讓我知道了自己崗位的責任,我們查勘員能單獨出勤是贏得了分管領導的信任,代表公司做好客戶服務的窗口崗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查勘員,但我深知,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代表著我們公司的形象。控制好車損險定損質量,擠壓車損險賠案中的水分,切實有效地實施定損,復查和回堪工作,不讓那些有不良企圖的虛假案件經過我的關卡。為了公司的榮譽更為了我們查勘員自己的榮譽。三、認識並學習太保產險的企業文化,增強自身素質,在加入保險行業,融進新的工作環境時,自己如何調整心態。加入太保產險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切入點,從零開始,我立志用新的觀念走進新的人生及職業生涯,是我主要的工作目標和方向。以上總結,是本人在玉溪太保工作的一些總結,也是畢業一年多的畢業總結,再次,感謝領導的良苦用心,也感謝領導這些日子的栽培!玉溪太保嚴浩
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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