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行保險責任范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第五條 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一)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二)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葯費賠償責任;
(三)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四)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五)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六)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七)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第六條 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服從導游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
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
第十條 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下列標准:
(一)國內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旅遊、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
(二)國內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第十一條 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遊項目可另行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附加保險事宜。
第四章 投保和索賠
第十二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必須在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採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十五條 旅行社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六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在銷售價格中單獨列項。
第十七條 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第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相關資料,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後,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旅行社應當選擇保險業務信譽良好、服務網路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小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金額低於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標準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拒不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並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
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願購買旅遊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97年5月13日發布的《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⑵ 旅遊保險的賠償范圍是什麼
旅遊保險針對旅途中的各種意外導致的身體損傷和身亡所提供保障,能夠保障遊客的旅遊安全。
旅遊保險的賠償內容有以下:
1.旅途中感染疾病或遭遇意外產生的治療費用。
2.因嚴重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遭受嚴重損傷甚至身亡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為意外重傷或重病提供緊急醫療運送。
4.被保險人身亡,保險公司提供運送。
5.被保險人的行李在旅途中被盜竊或意外丟失、損毀,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6.托運的行李在被保險人抵達機場後12小時仍未送達,可獲得賠償。
7.被保險人因為疾病或意外取消旅程,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
8.因為天氣惡劣交通工具長時間無法運行,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9.被保險人因為事故意外或其他因素需要提前結束旅程,可返還已支付或不能享受的費用。
10.金錢損失或護照遺失可獲得賠償。 招商信諾專家提醒大家不同的旅遊保險賠償范圍稍有變動,根據具體的保險合同而定。
11.因個人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損或財物損失而負上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可代為賠償。
⑶ 2020年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是哪些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
(二)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1、醫療費;
2、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及補辦旅遊證件的費用和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
(三)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
(四)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項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減少賠償責任,搶救受傷的旅遊者及施救旅遊者的財產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該項費用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
(三)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
(四)核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暴風等自然災害。
⑷ 旅遊險理賠項目有哪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節假日選擇出遊的人越來越多。因此購買一份適宜的旅遊意外險十分重要。那麼旅遊意外險的賠償范圍都有哪些呢?投保旅遊保險,既可以對行李遺忘、航班延誤等突發事件進行經濟補償,同時也可以在發生人身意外傷害和外來突發事件時獲得保險金補償,緩解自身及周圍的家人即將面對的經濟壓力,減輕意外事故對正常生活的影響。
一、旅遊意外險的賠償范圍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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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行涉及的保險種類主要有人身意外傷害險、交通安全意外險和旅遊意外險等險種。一般而言,旅行中的損失通常在旅遊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內。一般的保單只承保一般可保意外傷害,年輕人喜歡的高風險運動不在旅遊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內,若要承保可在保險公司特約承保。所謂特約保意外傷害,指從保險原理上來講並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後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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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旅遊意外險的賠償范圍還有一種特約保意外傷害,它包括四種情況:一是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二是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賽車、拳擊、江河漂流、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意外傷害;三是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四是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生誤診、葯劑師發錯葯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切錯部位等)。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外出旅行時面對以上任何一種風險,都可考慮特約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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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索賠的保險責任項目不同,客戶提交的需要理賠材料也不相同。安邦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提交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時應附上意外事故經過的說明,包括事故原因、時間、地點、經過等,如經交警等部門處理,應提供相關的處理資料;如果被保險人的職業分類在保障期間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拒賠或減少賠付金額;如果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時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酒後駕車等除外責任,按保險合同規定,保險公司一般也不負責賠償。
END
二、購買旅遊險四點要注意
首先,旅遊責任險不保遊客「意外」。一些跟團出遊的遊客認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遊責任險,無論發生什麼問題都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其實不然,外出旅遊應給自己和家人購買旅遊險意外險來增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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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到境外購買旅遊險保額並非越高越好。到美國、新加坡、日本等醫葯費較高的國家旅遊,醫療險的保額最好不要低於20萬元;而到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旅遊,如果行程較短,醫療險的保額在10萬元左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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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投保期限應與出行時間相配。如果旅遊行程發生變更,旅客應調整所選保險的保障期限;如果出現旅程延誤、旅程取消等情況,旅客應向機場或航空公司等部門索取航班更改的書面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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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出險後不一定能得到全額賠償。此外,很多旅遊意外險對於賽馬、攀岩、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免責」。因此,遊客在選擇旅遊險時,要留意保險公司推出的旅遊險在分項責任的賠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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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一般境外旅遊意外險的賠付范圍是怎麼樣的
具體的賠付范圍還要看具體的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規定、免責條款等等。不過一般來說,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 1.被投保人的受傷或者死亡導致的賠償費。 2.被投保人受傷和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 3.被投保人死亡的處理和遺體遣返需要的費用。 4.被投保人在旅途中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者被盜所需的賠償費。 5.第三者責任引發的賠償等等,建議在投保的時候,這些都要問清楚的,免得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像平安保險商城上的保險產品,關於免責條款,保障范圍什麼的都會列舉清楚。
⑹ 最新旅行社責任險賠償范圍
國家旅遊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於2011年2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於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做出了新的規定,是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最新法律依據。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二)因發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三)國家旅遊局會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此規定即是法律對旅行社責任保險責任范圍的具體規定,其中除了第一項是與一般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責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作為與第一項並列的單項,該項明確去除了「因疏忽或過失」而保險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即並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導致的事故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並且,將旅行社責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單列加以強調,明確旅行社的法定責任屬於保險責任范圍。
旅行社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即是法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民事責任。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旅行社的法定責任主要包括提供優質的旅遊服務、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其中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既是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也是最容易發生責任糾紛的領域。
旅行社主要是承擔合同責任,但是由於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侵害的多樣性和特殊性,旅行社責任並不僅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旅行社民事責任中經常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旅行社不僅要承擔因自身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侵權責任,很多時候還要承擔因第三人對旅遊者侵權而發生的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旅遊者與旅行社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而且旅遊過程中必然包含的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事務的服務並非旅行社直接提供,但是由於任何一個環節都屬於旅遊過程的一部分,旅行社對於各個環節的制定與選擇具有主導性,旅行社應當就各個環節對旅遊者的安全保障承擔一定的義務。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約定解決。《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境外旅行社違約,使旅遊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遊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後再向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組團社或者其委託的境外接待社違約,使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依法對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
⑺ 旅遊保險理賠時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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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針對旅途中的各種意外導致的身體損傷和身亡所提供保障,能夠保障遊客的旅遊安全。
旅遊保險的賠償內容有以下:
1.旅途中感染疾病或遭遇意外產生的治療費用。
2.因嚴重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遭受嚴重損傷甚至身亡可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為意外重傷或重病提供緊急醫療運送。
4.被保險人身亡,保險公司提供運送。
5.被保險人的行李在旅途中被盜竊或意外丟失、損毀,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6.托運的行李在被保險人抵達機場後12小時仍未送達,可獲得賠償。
7.被保險人因為疾病或意外取消旅程,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
8.因為天氣惡劣交通工具長時間無法運行,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9.被保險人因為事故意外或其他因素需要提前結束旅程,可返還已支付或不能享受的費用。
10.金錢損失或護照遺失可獲得賠償。招商信諾專家提醒大家不同的旅遊保險賠償范圍稍有變動,根據具體的保險合同而定。
11.因個人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損或財物損失而負上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可代為賠償。
⑻ 旅遊意外保險,賠償范圍有哪些
旅行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會因承保的保險公司不同而略有差異,但一般包括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
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
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4、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
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第三者責任是指由於旅行社和旅遊者之外的第三人的過錯意外事故發生而生產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旅遊者可以根據旅遊意外保險獲得賠償。
旅遊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險公司商定。
⑼ 旅遊責任險賠償范圍
「旅遊責任險」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險期限一年。「責任險」保險金額是「三個限額」的最低投保額度,即每人責任賠償限額(國內游8萬元,入境出境游16萬元)、每次事故責任賠償限額(國內社200萬元、國際社400萬元)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國內社200萬元、國際社400萬元),三者必須同時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