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保險公估證的個人能否為保險公司擔任查勘定損員?依據是哪個規定?
答:目前可以;不過在當前保監會要求保險行業建立統一的服務標準的大前提下,各省的查勘定損崗將來都需要持證上崗,只要考過當地本省保監局組織的全省查勘定損崗位初級、中級、高級考試即可拿到相應證書。
2:如果保險公司僱傭沒有保險公估證的個人來為該保險公司做車險查勘理賠員,並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出一個現場,給一定金額的查勘費,應該怎麼處理?到哪裡舉報?該保險公司能得到哪些處罰?
答:這個可以投訴到當地保監局,具體電話你自己網路一下;具體的處罰也要看保監局嘍。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❷ 保險理賠證據與調查報告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保險公估人的報告沒有法律效力。
保險公估報告在性質上屬於民事證據,對保險合同人不產生必然的約束力。
因此,保險公估報告雖經專門機構作出,但只能作為民事證據的一種,當事人仍需舉證,質證過程,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其證據效力。
❸ 保險公估人對當核保人有用嗎
保險公估人的職能
保險公估人的職能包括以下三點:
1、評估職能
保險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種廣義的(保險)評估職能,包括評估職能、勘驗職能、鑒定職能,估損職能和理算職能等。在國際上,保險公估人包括主要從事理(核)算事務的理算師(Adjuster),主要從事檢查、勘測、鑒定事務的鑒定人(Surveyor)和主要從事估算、評估的評估人(Assessor)等多種類型。盡管他們的名稱不同,經營的側重點有差別,但均能履行其保險評估職能。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進行公估,得出公估結論,並說明得出結論的充分依據和推理過程,體現出其評估職能。
評估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關鍵職能。保險公估人執行的評估職能,可使賠案快速、科學地得以處理。
2、公證職能
首先,保險公估人有豐富的保險公估知識和技能,在判斷保險公估結論准確與否的問題上最具權威和資格;其次,保險公估人是保險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既不代表保險人,又不代表被保險人,完全站在中間、公正的立場上就事論事、科學辦事。
公證職能是保險公估人的重要職能,並具有以下特徵:第一,這種公證職能雖然不具備對賠案的定論作用,但卻有促成結案的督促作用,因為保險雙方難以找出與公估結論相左的原因或理由;第二,這種公正職能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該結論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驗。這是因為:保險公估人的公估結論確定之後,必面經保險關系當事人雙方均接受才能結案。一旦保險關系當事人雙方有一方不能接受,則最終決定權在法院。但是,保險公估人可以接受委託方委託出庭辨護,甚至可被聘請為訴訟代理人出庭訴訟,本著對委託方特別是對公估報告負責的原則,促成對方接受既定結論。
3、中介職能
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人,從事保險經濟活動,並參與保險經濟利益的分配,為保險雙方提供服務,具有鮮明的中介職能。這是因為:第一,保險公估人既可以受託於保險人,又可以受託於被保險人;第二,保險公估人以保險關系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從事保險公估經營活動,保險公估人從保險合同一方那裡獲得保險公估委託,是以中間人立場執行保險公估,並收取合理費用。這樣,保險公估人以中間人身份,獨立地開展保險公估,從而得出公估結論,促成保險關系當事人接受該結論,為保險關系當事人提供中介服務,淋漓盡致地發揮了中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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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麼是保險公估人
一、什麼是保險公估人
確切的說,保險公估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和雙方以及其他委託方的委託,問其收取合理的費用,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行為。 從事保險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即保險公估人,也稱保險公估行或保險公估公司,它是獨立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經濟領域各環節和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質:
1、保險公估人是一種中介服務機構
保險公估人既不屬於保險人一方,也不屬於被保險人一方,而是連接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獨立於其他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共同組成完整的保險中介市場。
2、保險公估人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保險公估人除了從事大眾所熟悉的保險理賠業務外,還從事保險標的承保時的價值和風險評估、鑒定、估算以及保險標的損失後的勘驗和損失計算。其業務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3、保險公估人的服務是有償的
由於保險公估人是一種經濟組織,其存在和發展要求獲得經濟效益,因而它對保險合同當事人及其他委託方的服務不是免費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費用,實行有償服務。
二、保險公估人的職能有哪些
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職能:
(一)理賠公估
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 、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傳統的保險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賠公估,但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是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2、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託保險公估人去做。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物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物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三)對貨物裝卸進行監視和鑒證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船東或其代理人為了日後追償的方便,往往委託一家保險公估人代表其進行貨物的監裝、監卸,也就是對運輸工具裝載、卸載的標的物進行監視,記錄其落載、下卸的過程。在同次運輸中,保險公估人可能同時接受同船不同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託,對其貨物裝卸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還可能同時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對保險貨物進行監裝、監卸。因而保險公估人可以同時代表具有利益沖突的發貨人、收貨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於減少他們的工作,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四)參與防災防損
防災防損是現代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保險公估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都是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技術的專業人土,而且具備良好的保險知識。他們能夠從保險角度對多個環節的安全設施提出中肯的意見,尤其能夠對其參與承保公估和理賠公估的保險標的的防災防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方案,因而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的防災防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❺ 保險公估報告具有司法鑒定效力嗎
二、保險公估報告不被法庭採信的情況
通過上述內容分析,可以肯定保險公估、保險公估報告在保險司法實踐中的作用。但仍不可否認的是,保險公估業始終是來自國外的舶來品,在國內發展時間尚短,發展程度尚不成熟,因此導致國內保險公估報告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會不被法庭採信:
1.保險公估系當事人單方委託,鑒定結論未獲雙方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依據上述規定,實踐中,由保險一方當事人單方委託公估機構出具公估報告,且另一方存在異議的,法院一般會主張不以公估報告作為認定事故責任及損失的依據。
2.保險公估機構或公估從業人員不具備合法資質
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無論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還是保險公估機構,都應滿足相應的資質條件與監管規定,方能開展相應市場業務。這是一切保險公估活動的必要前提。因此,如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無相應從業資格證書或實際從業能力;保險公估業務超出監管規定中的業務范圍等,相應的保險公估報告都將不被法庭採信。
3.存在與公估報告結論相悖的行政機關文書、司法鑒定意見等
當有保險公估機構出具的保險公估報告結論,與法院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相悖,或與相應的行政機關文書相悖,其將不被法庭採信。
目前,國內保險公估業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由於缺乏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依據,較為成熟統一的司法研判經驗,令保險公估、保險公估報告在實務中的法律效力模糊不清,未能完全發揮其應用功能作用。但隨著2018年《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的出台,一些模糊的法律屬性問題被逐漸明確,一些相關的法律空白也隨保險公估制度發展而不斷完善,可以預見,保險公估報告在相應保險法務判決中將日益發揮出重要的評估、鑒定證據作用。
❻ 保險公估人一般都是男的么
一、什麼是保險公估人
確切的說,保險公估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和雙方以及其他委託方的委託,問其收取合理的費用,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行為。從事保險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即保險公估人,也稱保險公估行或保險公估公司,它是獨立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經濟領域各環節和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質:
1、保險公估人是一種中介服務機構
保險公估人既不屬於保險人一方,也不屬於被保險人一方,而是連接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獨立於其他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共同組成完整的保險中介市場。
2、保險公估人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保險公估人除了從事大眾所熟悉的保險理賠業務外,還從事保險標的承保時的價值和風險評估、鑒定、估算以及保險標的損失後的勘驗和損失計算。其業務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3、保險公估人的服務是有償的
由於保險公估人是一種經濟組織,其存在和發展要求獲得經濟效益,因而它對保險合同當事人及其他委託方的服務不是免費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費用,實行有償服務。
二、保險公估人的職能有哪些
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職能:
(一)理賠公估
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傳統的保險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賠公估,但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是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2、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託保險公估人去做。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物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物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三)對貨物裝卸進行監視和鑒證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船東或其代理人為了日後追償的方便,往往委託一家保險公估人代表其進行貨物的監裝、監卸,也就是對運輸工具裝載、卸載的標的物進行監視,記錄其落載、下卸的過程。在同次運輸中,保險公估人可能同時接受同船不同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託,對其貨物裝卸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還可能同時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對保險貨物進行監裝、監卸。因而保險公估人可以同時代表具有利益沖突的發貨人、收貨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於減少他們的工作,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四)參與防災防損
防災防損是現代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保險公估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都是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技術的專業人土,而且具備良好的保險知識。他們能夠從保險角度對多個環節的安全設施提出中肯的意見,尤其能夠對其參與承保公估和理賠公估的保險標的的防災防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方案,因而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的防災防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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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您好,請問保險理賠和公估之間是什麼關系呢兩者之間有沖突嗎考了公估證還可以做理賠嗎
有公估證可以做理賠,沒有公估證也可以做理賠,但是做公估的必須有公估證。保險公司對有些案件沒有處理能力或者處理結果和客戶無法達成一致,這個時候通常會聘請公估,保險公司和客戶誰請公估都可以,一般公估費由保險公司負責。
公估不但可以對理賠案件的損失進行公估,也可以對保險公司要承保的財產進行公估。比如保險公司想保一條船,但不知道船的價值,就可以請公估進行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