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理賠快一點,盡量不得罪理賠專員,實在不行就留證據,打對方保險公司投訴電話投訴他!
Ⅱ 保險公司理賠員理賠時計算錯誤多賠了一千塊錢,客戶拒退怎麼辦,有必要找律師起訴嗎
我以前在保險公司的經驗是,這個虧保險公司自己吞了,保險理賠經常出現不好的新聞,如果出險人來鬧的話負面影響遠遠大於1000塊,不建議起訴,這個真的是經驗之談
從官方上說法,我們要堅持各方的法律權益,我們要申訴巴拉巴拉的,你可以試試
Ⅲ 保險理賠人員服務態度不好怎樣投訴
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然後投訴就Ok了
Ⅳ 怎麼投訴保險公司理賠員
一般有兩種方法:
1、直接打該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然後轉人工投訴,屆時該保險公司會處理好,讓你滿意。
2、直接打保監會投訴電話12378投訴,這個比較嚴重,除非營銷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嚴重觸犯你的利益。否則一般選擇第一種解決方式
Ⅳ 如何投訴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直接打該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轉人工投訴保險理賠人員
打保監會投訴電話12378
向保險業協會投訴:中國保險業協會作為保險業的自律機構,也可以受理投訴問題
「12378」是直通最高保險監管的渠道。12378熱線是銀保監會於2012年4月開通的,算是整個金融監管系統里的首創。僅去年一年,投訴量就達到93719件,平均每天高達幾百個。
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需要注意的,利用法律維護權益要在訴訟時效范圍內,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發生了理賠糾紛,我們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三種方式來解決:
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仲裁:國家對保險企業的監管特別嚴格,各類保險合同有幾百種之多,各保險合同的保險條款內容各異。仲裁委員會從各保險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員,由懂保險的人來處理保險糾紛,能使保險糾紛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仲裁程序簡便靈活,許多糾紛當天就能結案。仲裁裁決一裁終局,不能上訴、申訴,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
訴訟:訴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一種方式。這是解決爭議最激烈的方式。
在投訴保險公司理賠員的時候一定要有證據,比如可以把和保險理賠員的通話錄下來,聊天記錄截圖下來,這些都是可以作為投訴的證據的。
Ⅵ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Ⅶ 財產保險公司車險定損員的理賠處理不滿意怎麼辦
樓主看來是位相當明白事理之人,也難免被現實生活的模糊現狀所困擾。
1、10年前起所有保險公司不得指定車輛修理廠是肯定的。
2、大的保險公司(平安是可以肯定的)實施的是查勘(委託查勘經紀公司)和定損分離,到現場的就不一定是該公司的定損員。
3、到現場的人員指定修理廠我分析:一是修理廠有該保險公司的定損員,便於問題的解決;二是屬該保險公司該理賠點內部成本控制的方法(如今修理市場環境也好不到哪);三是出現場人員的貓膩行為。
理賠情況並非1+1,本著解決問題即可的態度,若有問題據理爭取達到就可的心態對身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