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先到評估公司評估價格和修理廠共同定價,由對方支付,另由對方和保險公司交警部門和自己共同商定一個價格也由對方支付。
Ⅱ 保險理賠的問題
1.甲賠5萬。乙賠10萬
2.這個先要搞清楚住院保險是報銷型的還是給付型的。如果是報銷型的只能報一家保險公司。不夠再找另一家保險公司報。如果是給付型的。每天固定給錢的那種就兩家公司都要給。
3.你這里說的保障是指身故保障吧?甲賠15萬。乙賠5萬。丙賠3萬
你的疑問其實就是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以後的賠付問題吧。?所有保險都只有兩種賠付方式 一種是報銷型的。就是拿發票去保險公司換錢。另一種是給付型的。有證明就可以一次性把保險金額拿出來的。
一般報銷型的出現在醫療和住院的情況下比較多。在一家保險公司報銷後如果金額全部報完那就不可以去另一家保險公司報。未報完可以拿已報的發票和原發票去另一家公司報。。。
給付型的多出現在身故 殘疾 分紅的產品上。一但出事故一次性賠償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公司不沖突。都有得賠
希望採納
Ⅲ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傷,保險公司是否有賠償,關鍵就是看在這起事故中,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是自己的全責,那麼除非你有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然是得不到賠償的,如是對方全責,這保險公司就有的賠了。但還要注意一點,保險公司對於非醫保用葯有嚴格的限制。從以上你的描述,車主已經和別人去打官司了,應當可以判定是對方負有一定的責任了。保險公司在賠償人傷這方面有許多方面的限制和要求,按正常來說,比如說,我在事故中腳被撞斷了,需要用鋼板來固定,等骨頭恢復完之後,要再把鋼板取出,當然要做兩個手術,所造成的費用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所以按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要賠這筆費用的。只是舉個例子,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都是一樣的情況,如果說前後兩次手術都是因為事故所導致的必然結果,我想,保險公司在你單證齊全的情況下,是會賠償這個費用的。
個人建議,保險公司有個理賠部,下面有個醫療審核崗,你有什麼具體的問題,最好是要當面過去問清楚會好一點,這會少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一般只要是對方全責的話,就算保險公司賠償不足,你還可以叫對方車方來付這個差價,事故是它的責任,就是讓它來承擔,實在不行就只好找法律程序了。
還有,如果你親戚是幫人開車,假設為僱傭關系的話,在正常的工作時間發生的這種事故,本車的車主也有這方面的義務,這應當算是工傷 。除非你親戚有酒後駕駛,違單行車等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一個小小的建議,最好還是找當地的保險公司問,這樣才不會有差錯,願你的親戚早日康復!
Ⅳ 保險公司賠償問題。
是否屬於先天性疾病,可查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
保險的承保的是面向未來不確定的風險,目前市場上各類人身險條款一般均將先天性疾病屬於不保風險,並在免責條款中將其剔除。據我了解,中國境內學平險業務中尚無承保先天性疾病的產品,本案所涉條款中必然有先天性疾病責任免除的規定。從保險理賠角度,保險公司拒賠是正常的。
但從保險訴訟上來看,保險立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傾向明顯,細節影響勝負,如保險公司對學平險的承保形式、是否詢問、對免責條款是否告知等均可能導致該條款無效,此類案件勝訴案例亦比比皆是,保險訴訟極為專業,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咨詢保險專業律師意見。
Ⅳ 有關保險理賠問題
1、你沒有對2家保險公司全額理賠的權利。醫療保險適用「補償原則」,也就是說,2家保險公司賠償的總額不能超過你實際發生的可保險醫療費用。
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先向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保險額度不夠,剩餘的部分再向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至於發票原件問題,你可以把發票分成2部分,2部分都分別在2個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內,然後分別向2家保險公司理賠。這樣的話,2家保險公司都有原件了。
3、如果一張發票的金額太大,超過了2個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你可以在一家保險公司先申請理賠,理賠時和保險公司說明情況,可以讓保險公司看一下原件,然後把發票復印件留給保險公司。對另外一家保險公司也可以採取這種方式。
總之,一般來說,第2種方法基本上可以應付你這種情況,關鍵是怎麼根據2家保險公司的基本保額合理分配手中的發票。
Ⅵ 有關醫療保險保險公司理賠問題
1.從公司角度看,完全可以不賠付,因為合同上寫明的,起訴也沒有用處
但如果從道德角度看的話,應該賠,這樣的案例在前些日子出現過一個。
2.保險裡面有一個近因原則,如果顱內感染是因為意外引起的,公司就該賠付。
Ⅶ 我國保險理賠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理賠,是指當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出現合同規定的損失後,理賠人員把各種單證和責任審核後,把保險金賠付給客戶的一個過程,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近年來,國內的保險公司為了謀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目前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公司並沒有達到讓人滿意的理想狀態,一方面,很多客戶出險後得不到賠償,紛紛抱怨「理賠越來越難」,導致理賠風險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賠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導致保險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盡快提高理賠服務水平、提高信譽、打造核心競爭力是當前各公司理性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我國保險理賠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准備難
理賠准備,就是客戶在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在理賠前的各項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單證准備、理賠資料准備、理賠證據准備、損失核算準備等。我國的保險理賠在理賠准備階段就充滿了各種困難因素。首先,由於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比較關心客戶是否繳清了該交的費用,而且保險公司是以大數法則為營業規則的,所以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對每個保險客戶的單證、資料准備齊全,一旦出險後,很難准備好所要的單證和資料。其次,為了准確核算損失,公司還要派出人員到出險現場進行查勘,審核責任,然後取證,為下一步的損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備。第三,雖然上明確要求,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可實際上,有些被保險人根本沒有在出險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人的意識。加之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和事故當事人的不良動機,使得保險責任很難認定,損失不好核算。第四,為了精確的認定保險責任,核定損失,防止騙保騙賠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制定嚴謹的理賠程序,依據交通、氣象、公檢法等國家權威部門或關聯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作為理賠處理的重要證據。由於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各種部門有為保險公司出示證明的義務,加上證明人員的辦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證明文件的手續過於繁瑣,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帶來了較多的麻煩。
(二)理賠速度慢
評價理賠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客戶出險後,最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時賠付以降低損失。通過分析得出,對理賠的各個環節,用「理賠速度」這個概念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應出一個公司的理賠服務水平。一個案件從保險事故發生到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包含出險、報案、查勘、立案、核賠、結案、賠款支付等多個環節和時間點,而且規定:各出險案件從出險到報案不能超過24小時。所以「理賠速度」是指從出險到賠款支付這個完整的時間段。而我國的「理賠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險客戶的案件從出險到得到賠款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這嚴重的違反了保險法的結案後10天賠付的規定,理賠速度不盡如人意。
(三)准確賠付難
現行保險公司的理賠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面的結果。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減少支出而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故意進行少賠、限賠、或拖賠;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為了佔領市場份額,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戶,對客戶的請求一概賠付,以致濫賠;投保人方面,道德風險泛濫。有時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自己製造出險情況,騙取保險金;或者自己製造條件,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謊稱是保險責任,以此欺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由於處於被動,再加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面對各方面的保險欺詐,他們都無能為力,導致騙賠泛濫,無法准確賠付。
二、保險理賠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法律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每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和保護。由於現階段我國並沒有制定新的約束保險理賠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使得在理賠方面的漏洞越來越多,出現了許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賠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險公司法制觀念比較薄弱,擔心會影響自身的形象,很多情況下不敢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理賠的矛盾問題,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出問題時都私了,從而埋下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禍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賠風險。
(二)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
原則是保險的第一原則,只有誠信,才能讓社會和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險業的發展。然而,我國保險業誠信環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險公司信用度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質較低的業務員為了業績,不惜欺騙隱瞞客戶,損害保險業的形象;第二,理賠程序煩瑣。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繁瑣,環節眾多,而且存在惜賠、拒賠現象;第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已經確定賠款責任之後10天之內必須把賠款金額付給客戶。而大多保險公司都沒有嚴格履行賠款時限的義務,許多賠款的時限都超出了保險法的規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誠信問題,其中猶為嚴重的就是欺詐。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條件,製造出險來欺騙保險公司。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已經成為保險人最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
(三)缺乏高素質的保險人才
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組成因素也十分復雜,所以調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辨別真偽能力。而現有部分理賠人員不具備這種知識和能力,使得在理賠過程中無能為力,辦事效率很低。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和責任免除的情況。但是,部分業務員在展業時,沒有履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義務,有的更誤導投保人投保,只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會得到多少賠償,而對一些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則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人的預期,產生矛盾,導致理賠難。
Ⅷ 意外保險理賠時要回答什麼問題
按你說的意思,是專門購買的這種團體意外保險。
那麼應該在一出險住院,就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通知,並保留相關住院治療的單據、憑證。
一般都是向保險公司客服報案,公司客服人員會記錄和指導你下一步如何去做。
聽你的意思是還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不管是否能夠得到賠償,都應該趕緊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的內容包括你投保的保險的名稱,你是哪裡的客戶,什麼原因住院,現在哪裡治療等等。在客服人員的指導下,等治療結束後,帶齊相關資料(保險公司客服人員會告知)到保險公司客服中心櫃面辦理理賠。
Ⅸ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問題
不能理賠的,保險條例中寫著呢,你看一下你保單中的條款就找到了。出現事故後要第一時間報警,24小時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是不予理賠的。
以後記得,一定先報警,然後馬上報保險,還要保護好現場,有人員受傷的,要立即撥打120來急救,傷員由120來處理,你要在現場等待警察的到來,警察勘察完現場才能挪動車輛。
Ⅹ 保險公司審查理賠問題.
沒用身份證、沒用真名,保險公司是查不到您的過往病歷的。而且保險公司一般對門診病歷審查不是很嚴格,主要是核查住院病歷。
需要提醒您,您在投保時如果不如實填寫,今後出險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會根據其他信息判斷出您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根據我的經驗,如果您的病是那種比較難以啟齒的病的話,痊癒後應該對身體影響不太大。實在比較擔心的話,您可以先去醫院做個常規體檢。沒有問題的話您就可以放心投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