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邊只需要等對方提出賠錢的要求,然後雙方一起到保險公司結案即刻,到時候傷情是否符合本次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幫你審核,賠錢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分開轉賬,結案的主動權在對方,你就告訴對方治療好需要協商賠償就約時間去保險公司結案,最好不要在交警結案,不然你賠的錢很難向保險公司要求全部理賠。
貸款的沒關系,有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即刻。
根據公安部下發的三期標准,軟組織挫傷是建議15日的誤工,通常處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車方需要承擔的,大概就醫療費存在非社保類的保險報不全的部分,還有可能傷者方會要求車方額外賠付,但你這邊完全可以不給
保險公司這邊,如果你有什麼問題的,例如上述的問題,可以打電話咨詢如何處理,比你這樣在這里問有效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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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公司人傷賠償技巧
1、涉及人傷理賠的有效期不用考慮。
2、從經驗來看,這樣的案子走司法渠道要好些。
3、與本次事故有關的手術醫療費用任何時候都可賠償。
4、這樣大的案子處理對本人而言將是個漫長的過程,急也沒用。好在你的險種及額度較全較高。對方不急,一是心態還好;二是看你將如何賠償問題。
5、修理費待結案時一起索賠,費用是在保險公司定損范圍內的和醫療費一並原則是能全部賠償的。
這樣的案子所謂私了實際是在傷者基本治癒的情況下,在交警的主持下協商解決。而這樣較大的理賠案,以協商友好式的訴訟,其實還會更簡單點。
通常是治療結束,即傷者出院,作了傷殘鑒定和後期治療費的判定即可,當然還要看對方的意見。
後遺症之類的費用同樣可在後期治療費中判定,有依據的保險同樣會賠付。所以,一次性解決是最好的,這一點訴訟的效果會更好。
人傷的理賠涉及的項目較多,而對方作為受損者理所當然會提出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比如精神損失費,協商解決的除非保險公司事先同意的可賠,而法院判決的都會賠。通常車輛修理費和治療費及有依據的後期治療費都能全賠,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其家屬的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等則要看實際情況而定,所以協商解決不作出讓步完全以保險賠償而定是很難達成的。對方的要求提出後可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溝通,得出能賠償的大數,在此基礎上的差額就看自己的接受能力了。從理賠的角度來看,走訴訟會簡單,當然,整個事件能協商解決更好。
自己全責,無論道理還是個人內心而言還是主動點好。若心裡沒底,可找保險公司理賠部或是理賠專員就本案的理賠流程、賠償范圍、大致能賠付的金額做個了解,交警部門處協商解決時最好請理賠專員到場;其次,與交警處理部門聯系,協商解決交警僅是充當協調的角色,調解書相對固定的樣式其有或是周圍復印列印店有,索要一份備案。有準備後:
協商:以保險賠償為底線,再考慮自己的接受能力。
無果-----友好地請其起起訴。
協商效果極差----不管,其自然會走相關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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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流程
第一步:報案
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
在受傷者痊癒後,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
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繫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弔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在交警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需要的單證如下: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葯費收據。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
『肆』 我全責車險人傷理賠流程
車險理賠流程: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應答時間:2020-1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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