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金賠付應遵循的原則
通賠償處理發現防災防損工作存問題漏洞作加強改進防災防損工作依據理賠工作質量壞關系保險公司聲譽影響展業理賠工作應堅持原則:(1)貫徹主、迅速、准確、合理八字針其主、迅速指保險公司接保險報告主解受災受損情況理賠工作員及趕赴現場查勘並迅速賠償損失熱情保險提供服務;准確、合理指理賠要清責任准確定損賠款合情合理要求理賠工作員保險專業知識豐富各類保險標相熟悉及掌握查明損失原估算損失
(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處理賠案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條款尊重保險合權益
(3)實事求保險理賠工作應遵循基本原則與要求原則要求理賠員析案情、處理賠償或給付案件切事實證據發判斷保險事故原性質主觀臆斷經調查與審核旦確認發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應依照合同實理賠計
更信息請訪問:育路中國財頻道希望與其考進行交流點擊進入計考試論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保險理賠:保險理賠應遵循的法律原則有哪些
1、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在理賠實務中,大多拒賠案件多是因為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情況所造成的。但也不乏有保險業務員誤導和違規行為。 2、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案件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原因。 3、保險利益原則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③ 屬於保險理賠應遵循的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參考資料: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保險理賠時應該遵循什麼原則
通過賠償處理,可以發現防災防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作為加強和改進防災防損工作的依據。理賠工作的質量好壞還關繫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從而影響到展業。因此,理賠工作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1)貫徹「主動、迅速、准確、合理」的八字方針。其中,主動、迅速是指保險公司接到被保險人的報告後主動了解受災受損情況,理賠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查勘並迅速賠償損失,熱情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准確、合理是指在理賠時要分清責任,准確定損,賠款合情合理。這就要求理賠工作人員保險專業知識豐富,對各類保險標的相當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損失原因和估算損失的方法。(2)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人在處理賠案時,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條款,尊重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3)實事求是。這是保險理賠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與要求。這一原則要求理賠人員在分析案情、處理賠償或給付案件時,一切從事實和證據出發,判斷保險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不得主觀臆斷。經調查與審核,一旦確認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就應依照合同從實理賠。會計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網財會頻道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會計考試論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